(十一)慶吊

(十一)慶吊

一、參加吉禮,不談衰喪話,不戚容,不啼泣。

二、居喪不參加吉禮,只送儀物。

三、喪服不入公門,不觀吉禮。

四、賀婚在眾賓前,辭不諧謔。

五、臨喪不笑。

六、裡有殯,不巷歌。

七、飯於喪家,酒不赭顏。

八、佩會葬徽章者,禮終即卸去,不佩帶他往。

《常禮舉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