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慶吊 一、參加吉禮,不談衰喪話,不戚容,不啼泣。 二、居喪不參加吉禮,只送儀物。 三、喪服不入公門,不觀吉禮。 四、賀婚在眾賓前,辭不諧謔。 五、臨喪不笑。 六、裡有殯,不巷歌。 七、飯於喪家,酒不赭顏。 八、佩會葬徽章者,禮終即卸去,不佩帶他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