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講、囑咐(03)自性解用

師言:「此三十六對法,若解用,即道貫一切經法,出入即離兩邊。自性動用,共人言語,外於相離相,內於空離空。若全著相,即長邪見。若全離空,即長無明。

慧能說:「這三十六對概念的佛法,如果大家能掌握並運用它來解釋一切經典,就會使佛道貫穿於一切經典與佛法之中,進出都可以脫離兩個極端。。自性在發動時所生起的作用,用出家人的共同語言來說就是:對於外界事物,即看到事物的相狀,又不拘泥留戀於這些相狀;對於心中的佛性,既看到它的本體是空,又不撒潑於這些空相。如果你們完全拘泥留戀事物的相狀,就會增長邪見。台果完全拘泥留戀於佛性的空,就會增長愚癡。

「執空之人有謗經『直言不用文字』,既云『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語言。只此語言,便是文字之相。又云『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兩字,亦是文字。見人所說,便即謗他言著文字。汝等須知,自迷猶可,又謗佛經。不要謗經。罪障無數。」

「拘泥留戀於空的人,有這樣的一種言論誹謗佛經,說:『直言不用文字』。既然不用文字,那麼這個人就不該用語言因為語言也是文字。他們又說:『正直的佛道不立文字』,這個『不立』兩字也是文字。你們要知道,自性被迷惑了還可以理解,誹謗佛經尤其不該。勸這些人還是不要誹謗佛經,否則罪業無數。」

「若著相於外,而作法求真,或廣立道場,說有無之過患,如是之人,累劫不可見性。但聽依法修行,又莫百物不思,而於道性窒礙。若聽說不修,令人反生邪念。但依法修行,無住相法施。汝等若悟,依此說,依此用,依此行,依此作,即不失本宗。」

「如果拘泥留戀於外界事物的相狀,並使用一些方法去追求事物的真實面目,或者到處建立道場講法,講說事物有或無的過錯或禍患,像這樣的人,再過多少時間也不可能明心見性。因而,只有按我講的佛法去修行,才是正確的道路。另一方面,也不要什麼都不想,對於佛道和佛性上的障礙,如果聽說了也不改正,不去考慮如何把障礙清除,就必然會產生邪念,因而也必須按我說的佛法去修行,這才是正確的路,才是無住相法佈施。如果你們聽了以上的話能夠開悟,並依我所講說的這些佛法,按照我說的去行動,去處理一切事情,就可以不失去我的宗旨。」

「若有人問汝義,問有,將無對;問無,將有對;問凡,以聖對;問聖,以凡對。二道相因,生中道義。如一問一對,余問一依此作,即不失理也。設有人問:'何名為暗?'答云:'明是因,暗是緣,明沒則暗,以明顯暗,以暗顯明,來去相因,成中道義。'余問悉皆如此。汝等於後傳法,依此轉相教授,勿失宗旨。」

「如果有人問佛法的意義,例如他問『有』,你就用『無』對;他問『凡』,你就用『聖』對。正反二道相互成因,這就產生了中道的意義。像這樣一問一對,其它問題也照此辦理,就不會失去佛理。再假如有人問『暗』,你就回答『明是根源,暗是條件』,沒有明就是暗,用明去顯示暗,來去互為原因。這樣便成就了中道的意義。其它問題也像這樣回答。你們以後傳授佛法,就按這樣轉相教授,不要失去我的宗旨。」

《壇經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