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拒詔書

岳飛堅決反對議和,主張抗戰到底,置個人榮辱安危於度外,對趙構、秦檜的投降活動進行堅決鬥爭。

1139年(紹興九年),岳飛在鄂州(今湖北武昌)聽說宋金和議將達成,立即上書表示反對,申言「金人不可信,和好不可恃」,並直接抨擊了「相國」秦檜出謀劃策、用心不良的投降活動,使「秦檜銜之(抱恨)」。和議達成後,高宗趙構得意忘形,頒下大赦詔書,對文武大臣大加爵賞。可是,詔書下了三次,岳飛都加以拒絕,不受開府儀同三司(一品官銜)的爵賞和三千五百戶食邑的封賜。他在辭謝中,痛切地表示反對議和:「今日之事,可危而不可安,可憂而不可賀。」並再次表示收復中原的決心,「願定謀於全勝,期收地於兩河,唾手燕雲,終欲復仇而報國。」這無異於給宋高宗當頭潑了冷水,從而更使趙構、秦檜懷恨在心。

但岳飛不顧個人得失,堅持抗戰到底的立場,率領軍隊,聯絡北方義軍,卓有成效地從事抗金戰爭,籌劃收復中原、統一祖國,成為全國抗金民族戰爭中的有力支柱。

《岳飛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