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過自新的故事、意思及成語解釋

漢朝初年,有個名醫叫淳於意,作過齊國都城管理糧倉的長官,又稱太倉公,從小就喜歡鑽研醫術。漢高後八年(公元前180年),向同郡元裡的公乘陽慶拜師學習醫術。這時陽慶已七十多歲,就把自己掌握的秘方全給了他,並傳授給他黃帝、扁鵲的脈書,和觀察面部不同顏色來診病的方法,使他預先知道病人的生死,決斷疑難病症。學了三年之後,為人治病,預斷死生,多能應驗。他診治疾病和決斷生死的能力深受患者好評。

有一次,一個大商人的妻子生了病,請淳於意醫治。病人吃了藥,病沒見好轉,過幾天死了。大商人仗勢向官府狀告淳於意醫錯了病。當地的官吏判他“肉刑”(漢文帝初期的刑罰,刺面削鼻,剜膝砍腳)。

根據刑律罪狀,要押解到長安去受刑。淳於意有五個女兒,她們都跟在後面哭泣。淳於意又急又惱,大聲罵道:“生孩子不生男孩,到緊要關頭就沒有可用的人!”最小的女兒緹縈聽了父親的話很感傷。她提出要陪父親一起去長安,家裡人再三勸阻也沒有用。

緹縈到了長安,托人寫了一封奏章,到宮門口遞給守門的人。當朝皇帝是開創了歷史上少有的盛世“文景之治”的漢文帝劉恆。漢文帝接到奏章,知道上書的是個小姑娘,倒很重視。那奏章上寫著:

“我叫緹縈,是太倉令淳於意的小女兒。我父親做官的時候,齊地的人都說他是個清官。這會兒他犯了罪,被判處肉刑。我不但為父親難過,也為所有受肉刑的人傷心。一個人砍去腳就成了殘廢;割去了鼻子,不能再按上去,以後就是想改過自新,也沒有辦法了。我情願給官府沒收為奴婢,替父親贖罪,好讓他有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漢文帝看了奏章,十分同情這個小姑娘,又覺得她說得有道理,就召集大臣們,對大臣說:“犯了罪該受罰,這是沒有話說的。可是受了罰,也該讓他重新做人才是。現在懲辦一個犯人,在他臉上刺字或者毀壞他的肢體,這樣的刑罰怎麼能勸人為善呢。你們商量一個代替肉刑的辦法吧!”

大臣們一商議,擬定一個辦法,把肉刑改用打板子。原來判砍去腳的,改為打五百板子;原來判割鼻子的改為打三百板子。漢文帝就正式下令廢除肉刑。這樣,緹縈救了她父親。

——《史記·吳王濞列傳》

【求解驛站】勇於改正自己的過失或者錯誤,重新做人。

【活學活用】原本以為他從監獄出來後,能夠~,沒想到又犯事了,真是不可救藥。

【妙語點撥】緹縈捨身救父的事跡令人欽佩,後被編入中國古代著名的“二十四孝”的故事裡,萬代流傳。漢文帝廢除肉刑,看起來是件好事。但是實際執行起來,卻是弊病不少。有些犯人被打上五百或三百板,就給打死了,這樣一來,反而加重了刑罰。後來到了他的兒子漢景帝手裡,才又把打板子的刑罰減輕。

【近義】改過遷善、悔過自新

【反義】死不改悔

《成語典故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