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離自請伏劍
李離是春秋時期晉國的理官(掌管刑獄),素以斷案公正聞名。
一次,李離的下屬辦案時貪贓枉法,將真兇放走,把無辜者抓起來,屈打成招。李離失察,判了此人死刑。待此人處死後,李離才醒悟過來,但已鑄成不可挽回的大錯。他一方面嚴厲地處罰了下屬,一方面緝拿真兇。
此案雖然以真正的兇手捉拿歸案,冤死者平反昭雪而了結,但李離卻為自己的錯殺而痛苦不堪,終日食不甘味。此案結案後,他給自己戴上枷鎖,進宮去見晉文公。
晉文公見李離戴著枷鎖進殿,驚疑地問:“發生了什麼事,讓你這個樣子來見我?”
李離跪下說:“我有違大王的信任,身為理官,卻錯殺了好人。我請求大王依法將我處死,為枉死者償命。”
李離將誤判錯殺的經過如實地稟告晉文公。晉文公聽後,長噓一氣,說:“我以為出了什麼大事,原來是錯判了一個案子。你不要這樣自責,凡事辦理的過程中總會有失當之處,這就像任用官吏,雖然公允地衡量過每個人的才能,但任命職位時仍難免有偏高偏低的情況出現;審理案件,處以刑罰,就更難免出現偏重偏輕的問題。何況這次錯判主要是你屬下的問題,並不是你的罪過。”
李離絲毫不因晉文公為自己的罪過開脫而自喜,他反駁說:“在掌管刑獄的官員中我的職位最高,卻從來沒有把自己的地位讓給屬下;享受國家的俸祿我的最多,也從來沒有將俸祿分給屬下。現在我錯判了案子,枉殺了好人,反而把罪責推諉給屬下,這是沒有道理的。”
晉文公越發欽佩李離,可表面上卻怒形於色。他斥問李離:“你認為自己有罪,可你這個官是我任命的,那麼我也有用人不當之罪了?如果你受處罰,那麼我該怎麼辦?”
李離明白晉文公的用意,但他決心以死來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他說:“國家的法令早已明文規定,執法的官吏給犯人施錯了什麼刑,自己就要受什麼刑;錯殺了好人,自己也應被處死。大王是認為我能夠秉公執法,才任命我掌管刑獄,可現在我辜負了您的信任,聽信誣告,枉殺了好人,依法應該被處死。既然您不忍心下令處死我,就請允許我自己執行吧。”李離說完,拔出劍自刎而死。
執法如山是令人欽佩的,李離因自己違法以自我處決來維護國法的權威和尊嚴,更令人敬服。在這律己護法的品質後面,我們還看到了李離有了過錯不推諉,勇於承擔責任的高尚情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