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嘉慶年間,南國龍脊村發生了一宗案件,案件雖不大,但因其怪異、棘手,曾轟動一時。
龍脊村有個梁四,和馮五是鄰居。梁四家院內有一株菠蘿蜜,眼下正是掛果時節,樹上掛吊著十來個菠蘿蜜果,個個有小桶般大。梁四愛那樹上巨果,一天要看數次。一天早上起來,梁四看樹上果實少了一個,懷疑是馮五偷的,卻苦於抓不到證據,只好把“懷疑”憋在心裡。
丟果的第二天,馮五七歲的小孩到梁四家邀梁四的小孩玩耍。不經意中,梁四聞到馮五的小孩嘴上帶有菠蘿蜜果的異香,不由得更為起疑。他問馮五的小孩:“你有菠蘿蜜果吃?”小孩說有。梁四問:“是親戚給的?”小孩答是他爸摘的。梁四問:“哪裡摘的?”小孩似有所警覺,結結巴巴地說:“……床底下。”
梁四心裡冷笑:床底下能摘到菠蘿蜜?真是此地無銀三百兩!菠蘿蜜分明是樹上摘的,是從我家院中的樹上摘下的!梁四想起今年的菠蘿蜜,他未捨得舔半顆果包,倒讓馮五這賊子搶先嘗了“頭水”,禁不住氣往上衝,一把抓住馮五小孩的一邊胳膊,就往馮五家裡拖———他想去跟馮五理論理論。
馮五正好在家,見了面,梁四一串連珠炮,把馮五臭罵了一頓。他罵馮五是“黑心賊”,喝令他將偷吃的菠蘿蜜“吐出來”!馮五似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等到弄清梁四罵他偷了菠蘿蜜,立即一口咬定菠蘿蜜不是偷梁四樹上的,是從自家床底下摘的。梁四哪會相信他的話,罵馮五“做賊的嘴硬”,要馮五加倍賠償他菠蘿蜜果!二人越吵越凶,最後一個攥拳,一個抓起院中的一截木柴,眼看就要打起來。
恰巧這一天,當地知縣打轎巡察民情,來到龍脊村。早有村中管事的向知縣稟報了梁四和馮五爭吵之事,知縣命人將梁四和馮五帶過來。
梁四和馮五被衙役帶到知縣跟前,知縣問清緣由,也不相信馮五所說,便對馮五說:“床底下哪有菠蘿蜜果可摘,你連謊話也不會編,可見偷摘梁四樹上之果是實。快從實招來!”馮五大喊冤枉,說:“大人若不相信我的話,可到我家看看,如果不實,再治我的罪也不遲。”
一句話提醒了知縣,他心想,觀馮五聲色,似乎事有蹺蹊,我是該前去看看,也好叫馮五心服。
知縣帶著衙役先到梁四的院中。只見這院落不大,一排正房,前為空院,院前面不砌院牆,直接連著馮五的正房,院門開在側面。在馮五的房後、梁家的院中長有一株菠蘿蜜,驗看樹上,在不高處的粗枝上確有一小截新摘餘下的果蒂。知縣看著果蒂,微微點了點頭。
知縣等人隨馮五走進他家庭院,只見其房坐向,院落大小苞梁家相差無幾,只是院中不見有菠蘿蜜樹。馮五請知縣進入他的臥房,彎腰指向床底下,說:“大人,請看……”
知縣順著他所指的方向低頭仔細看過去,當即心中暗暗稱奇。原來床底下為泥地,有一條菠蘿蜜樹的老根自後牆下鑽進來,彎弓般露出地面再鑽入土,那露出地面的根上長有一小節果蒂,末端是切割餘下的新痕。馮五說:“春天,這樹根上先開出黃花,後結出巨果;本來那巨果還可留些日子,可我怕老鼠偷挖吃了,前天我把它切了下來。”知縣為防作偽,命一衙役鑽進床底細看。衙役鑽進床底驗看後出來說,那果蒂確是長在根上的,不是人為弄假。
馮五請知縣看樹根上摘下的菠蘿蜜果。此果放在堂屋內方桌上,只餘下切開後的半邊果,大小接近豬槽,足有二十多斤。知縣連說:“怪怪怪,樹根上能結出此等巨果,簡直是公雞下蛋、石頭開花了!”
知縣審菠蘿蜜案的事,早驚動了龍脊村,不少村民湧來看熱鬧。其中有一位年過古稀的老人聽了知縣的話後說,菠蘿蜜樹的根上結果的怪事,世上偶有,他小時就曾遇見過一次,結在離樹頭一丈開外的露根上,路人經過都忍不住要看看稀奇。
梁四也看了馮五床底下露根上的果蒂,面露訝色。知縣對他說:“既然馮五家裡的菠蘿蜜果不是從你樹上摘的,你就別再疑人偷斧了。”梁四說:“可是,我那樹上的菠蘿蜜,是誰偷的呢?”這時那位年過古稀的老人猶猶豫豫地插話說:“此事你怎麼不問問你家的孩子呢?”老人昨天曾見梁四的小孩拿著一顆菠蘿蜜果包,一邊吃一邊在村巷上嬉跑,因此說出此話。知縣聽出老人話中有話,當即吩咐傳訊梁四的小孩。梁四的孩子被帶來了,這是個男孩,像馮五的孩子一樣不過六七歲。這小孩有幾個同齡好夥伴,因嘴饞他家樹上的菠蘿蜜,整天纏著他摘一個大家一起分享。他經不住糾纏,前天晚上與幾位小夥伴瞞著其父切下了樹上一個菠蘿蜜。小孩想不到此事竟鬧出這樣大的風波,為破此案連知縣大人也給引來了,因此見了知縣早就心慌,知縣略為訊問,小孩便結結巴巴地說出了摘果的全部經過。知縣聽後捋著短鬚哈哈大笑說:“謎底既已水落石出,一個菠蘿蜜果也值不了多少錢,梁四就別再糾纏此事了!”
誰知梁四卻不肯罷休,說:“事情並未了結,樹上所丟菠蘿蜜果雖不是馮五所為,但床底下的菠蘿蜜也是我家的,馮五不告知我一聲,反偷吃其果,也得加倍賠我。”未容知縣作出反應,一旁的馮五早已耐不住,反駁說:“菠蘿蜜果既結在我家裡,當然就屬我所有;我取用自家東西竟被梁四誣為‘偷’,日後我的顏面將往哪擱?所以懇請知縣大人為小民作主,還我清白,罰梁四賠我顏面損失。”知縣說:“你二人俱說菠蘿蜜果屬你們所有,請說說理由。”梁四說:“菠蘿蜜樹長在我家地界之內,樹屬我家,其果也當屬我家所有。”馮五說:“人源於祖,水出其源,樹則以根為基。我家房後的菠蘿蜜不知誰所栽,其干雖在梁家,可樹根卻紮在我家地界之內,所以不但床底下的菠蘿蜜果應歸我有,就是整棵樹我也該有份。”知縣聽二人所言,似乎都有些道理,一時倒作難起來。他問隨來衙役此案該如何定奪?衙役們你看看我,我看看你,不敢作聲。知縣又問圍觀村民,此樹此果該歸誰所有?村民們看看梁四,又看看馮五,不好啟口。
知縣心裡也大費躊躇。按說樹屬梁四所有,所結之果也該歸於梁四;可馮五所言也不差,果結其床下,他取用自己家中東西,難道要他賠給梁四?知縣思來想去,覺得實在不好定奪。見日影已斜,知縣對梁四和馮五說:“一個菠蘿蜜歸屬雖不是什麼大事,可審理不能失之偏頗。現在你倆既各執其詞,互不相讓,容我再次查察,三日後再作定論吧!”
知縣回返府衙,翻遍刑律宗卷,卻找不到審理床底下菠蘿蜜果的依據和先例。知縣冥思苦想中忽靈機一動:“我何不如此如此……”
三日後,知縣升堂傳訊梁四和馮五。二人到了公堂上,知縣叫衙役捧出一個小盒,盒中放著若干紙鬮。知縣說:“菠蘿蜜歸誰所有既不好定奪,就你倆拈鬮來定吧。這小盒中的紙鬮有兩個,一個寫著‘有’字,另一個寫著‘無’字,抓中‘有’字者,菠蘿蜜歸其所有。”梁四不贊同這做法,嘟嘟囔囔,欲發異議。知縣說:“你若不願意,要麼棄權,要麼我把樹充公,日後就可省去你梁馮兩家的糾紛了。”梁四見說,只好不作聲。
於是梁四和馮五依知縣所言,各在小盒中拈了鬮。打開捲著的鬮紙,奇怪,二人所拈的鬮上都寫著“有”字!原來知縣事先暗示衙役在紙鬮中做了手腳,小盒中之鬮全為“有”字,沒有“無”字鬮。
拈鬮既畢,知縣一拍驚堂木說:“堂下聽判:你二人既各拈中‘有’字鬮,這是老天垂顧,要你二人分享菠蘿蜜樹;日後此菠蘿蜜的干、枝、葉歸梁四所有,其干、枝上所結之果歸於梁四;馮五床底下及其地界內之樹根歸馮五所有,根上所結異果也歸馮五,梁四不得爭占,更不能由此誣人‘偷果’。二人若有不服,梁四可砍掉樹幹,讓馮五家中樹根枯爛;馮五也可挖掉家中樹根,讓其樹枝枯萎。你二人服判否?”
馮五即表心服。梁四似有不甘,但拈鬮已不敢作聲,現在只好作罷。
知縣判決菠蘿蜜案的消息傳回龍脊村,不少村民說知縣此判對梁馮兩家俱給台階下,實在是沒法定奪中的好法子,妙妙妙,此判實在太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