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有位教書先生,誤人子弟,被人告到縣衙受審。 縣官問他:“你教書常念白字嗎?” 先生大喊冤枉:“純屬誣告,子虛鳥有!” 縣官一聽不對,說:“什麼鳥有?你把‘烏’說成‘鳥’字,當堂出錯。你認打還是認罰?” 先生害怕挨打,只得說:“認罰。” 縣官提筆下判:“罰雞三隻,兔兩隻。” 先生趕緊回家拿來一隻雞。縣官見了,責問道:“你為何就送一隻雞?” 先生回答說:“大人你寫的不是‘罰雞三隻,免兩隻’嗎?” 縣官聽了,哭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