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舉焚豬察真情

三國時,吳國人張舉任句章縣縣令。

一日,有人來報「謀殺親夫」案,被告是個30 多歲的婦人。她身穿素衣,一到大堂就號陶大哭。

原告申訴道:「我是她丈夫的哥哥,昨日她回娘家,正巧半夜我弟弟家突然起火,那裡四周沒有人家,待我們趕到時,房屋已燒塌,我弟弟死在床 下。平日,這女人行為不端,定是她同姦夫商量,先回娘家,半夜又同姦夫謀殺了我弟、再焚火燒屋,以借口『火燒夫死』,請大人為我弟作主!」

那婦人發瘋似地跳了起來:「你說我有姦夫,姦夫是誰?你說我是謀殺親夫,又有什麼證據?」那大伯張了張口,卻說不出什麼來。婦人更是氣憤,忽然淒慘地大叫道:「我的命真苦啊!年輕輕守寡,還要背個黑鍋,叫我還怎麼活呀!還不如讓我一死了事!」叫罷,猛地向旁邊的廳柱上撞過去。差役慌忙一把攔住。於是她哭得更加傷心,音量之大,音調之悲,簡直能鋸碎人的心呢。

張縣令冷眼觀察了一會,想:眼下毫無證據,先去驗屍再說。

來到死者的家,只見房屋已經倒塌,灰燼在風中飛旋。驗屍結果,並無可疑之處。張縣令掰開死者的嘴看了看,想了一會,揮揮手說:「辦喪事吧。」 說著向那婦人瞥了一眼,但見她的眉宇間竟有一絲寬慰之色,像突然放下了一樁心事。她大伯卻急了起來。張縣令並不理會,又說:「辦喪事要宰兩頭豬吧?」

婦人說:「要的,要的。」

張縣令叫死者的哥哥捆了兩頭豬,又叫人在家門口點起兩堆火。眾人都不明白是什麼意思。只聽得縣令說:「把一頭豬宰了,架在火上燒;另一頭豬活生生地燒!」一會兒柴火燒光了。張縣令叫人掰開殺死後烤的豬的嘴,只見裡面沒有灰;又叫人掰開另一頭活烤的豬的嘴,見裡面有灰。於是張縣令說:「你們看死者的嘴裡也沒有灰,說明他是死後被焚燒的。」他轉身問那婦人說:「這下你還有什麼話好講?」

那婦人只好招供出與姦夫串通一氣,謀殺親夫的罪行。

《中國智慧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