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潼州(現四川省綿陽縣治)有個管理監獄的官吏名叫王藻,每天總要攜帶銀錢回家,妻子懷疑他在辦案時受賄枉法,幾次試探,想讓丈夫講出真情,但丈夫卻不理不睬她。
一天,妻子叫婢女梅香給丈夫送去10 隻豬蹄。王藻回家後,妻子故意說:「今天我叫梅香送來13 隻豬蹄,味道怎麼樣?」
王藻驚訝他說:「明明只送來10 隻豬蹄;怎麼有13 只呢?」就把梅香叫來查問。
丫頭說:「是10 隻豬蹄。」
王藻以為梅香偷吃了3 只,就把梅香毒打了一頓。梅香痛得忍受不住了,只得含冤招認了。
王藻對妻子說:「梅香女招認了,的確是13隻豬蹄、她偷吃了3 只。」
妻子含著淚說:「你每天拿錢回家,我一直懷疑你是受了人家的賄賂。你用酷刑逼供,人家只得花錢來買通你,讓你減輕刑罰。可問了你幾次,你避而不談真情,只得用婢女送豬蹄的事來試你一下,婢女果然屈打成招了。由此看來,在那殘酷的刑罰的折磨之下,有哪一項罪名敢不招認承當呢?」王藻羞愧地低下了頭。
妻子又說:「今後,願你一文錢也不要帶回來,因為那是不義之財啊!」
妻子說完,讓丈夫把一大筆錢送給梅香,並向她賠禮道歉。王藻在壁上題詩道:
從今不願持刀筆,
放下歸來游翠林。
夫妻倆把錢財分給窮人後,離開了潼州,遠走他鄉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