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的殭屍

過去,拉薩、日喀則、林芝等地區民房的門都很矮。即便是華麗的樓閣,其底樓的門仍較矮,比標準的門少說也矮三分之一。除非是孩子,一般人都有必須低頭彎腰才能出入。而且門口地勢內低外高向裡呈慢坡形,這樣更顯得房門矮的出奇,給人一種房與門的比例嚴重失調的感覺。

自民-主-改-革以來,大規模拆遷,從前那種老式的矮門已所剩無幾了。但目前在拉薩八廓街仍能看到古式的矮門房屋。這對不知情的人來講,的確是一個謎,或許你會想:“這是不會設計的失誤吧?”事實並非如此。

一、矮門房屋的由來

修建矮門房屋實際上是預防行屍闖入的一種手段。“行屍”是藏語“弱郎”是指人死後再起來到處亂闖,危害活人。所謂“弱郎”既非復活也不是詐屍。藏族所言“弱郎”,就是指有些邪惡或饑寒之人死去後,其餘孽未盡,心存憾意,故異致死後起屍去完成邪惡人生的餘孽或尋求未得的食物。但必須在其軀體完好無損的狀態中才能實現。如此說來,藏區的葬俗本身給起屍提供了極好機會。

在藏區,尤其在城鎮,不管什麼人死,並不馬上送往天葬台去餵鷹,而是先在其家中安放幾天請僧人誦經祈禱,超度亡靈,送往生等一系列葬禮活動,屍體在家至少停放三至七天後才就葬。若發生起屍,一般都有在這期間。

二、起屍的預兆

許多老者和天葬師都說,他們曾經見過起屍,並且見過多次。但起屍都不是突發性的,而是事先皆有預兆。那些將要起的屍,其面部膨脹,皮色呈紫黑,毛髮上豎,身上起水泡,然後緩緩睜眼坐起,接著起身舉手直直朝前跑去所有起屍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不會講話,不會彎腰,也不會轉各,連眼珠子都有不會轉動,只能直盯前方,身子也直直往前跑。假如遇上活人,起屍便用僵硬的手“摸頂”,使活人立刻死亡的同時也變成起屍。這種離奇而可怖的作用只限於活人之身,對別的動物則無效。

人們常言起屍具有五種類型:第一膚起,第二肉起,這兩種類型的起屍,是由其皮或肉起的作用。第三種叫做“血起”,此類起屍由其血所為。這三種起屍較易對付。只要用刀、槍、箭等器具戳傷其皮肉,讓血液外出就能使起屍即刻倒地而不再危害人了。第四種叫做“骨起”,即導致這種起屍的主要因素在其骨中,只有擊傷其骨才能對付。第五種則叫“痣起”,就是使他變為起屍的原因在於他身上的某個痣。這是最難對付的一種起屍,尚未擊中其痣之前四處亂闖害人。所以只能誘殲而無法捉拿。

據傳:從前,西藏一個寺廟的主持死了,全寺僧眾將其遺體安放在本寺經堂裡,然後大家排坐殿內晝夜誦經祈禱,連續三天三夜不曾合眼,就在第三天晚上,那些念得精疲力盡的僧眾忍不住個個倒地睡去,鼾聲如雷。其中一個膽小的小僧因KB之心毫無睡意,目不轉睛地盯著主人的遺體。下半夜,他突然發現那殭屍竟坐起來了。小僧嚇得忘了喊醒眾僧,拔腿衝出門外,反扣廟門只顧自己逃命去了。結果,全寺幾百僧眾一夜之間全變成了起屍。幸虧他們衝不出廟門,只是在廟內橫衝直撞,鬧得天翻地覆。

後來,一位法力無邊的隱士發現了那不可收拾的場面,他身披袈裟,手拿法器,口唸咒語,單身一人來到廟前,打開寺門跳起神舞,邊舞邊朝前緩緩而行,眾起屍也在他後面邊舞邊緊緊跟上。他們漸漸來到一條河邊,隱士將眾起屍領上木橋,然後脫下袈裟拋到河裡,於是,起屍們紛紛跟著袈裟跳入河心再也沒有起來。

無論是現實還是傳奇,這無疑給藏民族的心靈之上鑄成了一種無形的壓力。為了預防可怕的起屍衝入,根據起屍不能彎腰的特點,專門設計和修建了那種矮門的房屋,是給起屍設置的障礙物。

當然,在那些古老的年代,這種防範起屍的措施僅僅在藏南和藏東那些有房子居住的地區使用,而在藏北廣大地區,尤其居住在可可西裡邊沿地帶的牧人們,則無法採用這種防範措施,牧人也常常提心吊膽地過日子。

三、起屍的故鄉

聞名於世的可可西裡地區因高寒缺氧缺乏水草,居住在這一地區的牧人們,由於環境所迫,只能到處遊蕩,逐水草而居,三天兩頭搬一次家,終年處於遊牧狀態。那裡的人們生前沒有穩定的居點,死後也沒固定的天葬台。同時,在這些地區無寺也無僧,更談不上搞那些繁雜的葬禮儀式,人們普遍實行野葬和棄葬。野葬就是人死後,將其遺體脫光丟在野外,死在哪方,丟在哪方。棄葬便是指人死以後,活著的家人拔帳搬走了之,將死者棄在舊址上。凡採用這種葬法一般一脫衣,他生前蓋何衣物原封不動地蓋在死者身上,看上去,像一個活人睡覺似的。

這種遊牧部落的葬俗更容易造成起屍。雖然他們無法建造矮門來抵擋起屍,但人們也同樣在別無它法的情況下,採取一些相應的措施。比如,將屍體尤其發現有起屍徵兆的屍體丟於野外時,用一根繩索拴在天然的石樁或大石塊上,以此避免起屍跑去害人。儘管如此,也免不了常有起屍發生。也常有人遇上起屍。例一,安多縣司馬鄉文書扎多(此人過去是強盜),有一年他騎馬掛刀前往那曲西北部的那倉部落(今尼瑪縣轄)搶馬。他搶得一匹好馬後,一騎一牽急急踏上返程。連續跑了幾個晝夜後的一天傍晚,在一個空曠無人的地方下馬,用多熱(藏北牧人語,意為拴馬用的長繩)將兩匹馬同拴在一根小樁上,自己盤腿坐在樁邊生火燒茶(這是所有強盜的習慣),本想在夜幕的掩護下讓馬吃點草,自己也添填一下餓扁了的肚子,不料兩匹飢腸轆轆的馬竟不吃草,只顧驚恐地朝他背後看著,鼻孔中連發吼聲。扎多不解地向後一看,離他只有幾步遠的地方,站立著一具赤身殭屍,猶如一頭欲撲的野獸盯著自己,左腿上還繫著一根毛繩,究意拴在哪裡,壓根沒有看到,或許因當時極度緊張的緣故罷了。他不顧一切地翻身上馬,拚命逃跑。在朦朧的月光下他清晰地看到起屍已經追上來了。大約跑出五公里處,有個小山包,十來戶牧民居住山下。身為強盜的扎多自然不能讓人發現,故他繞山而上,到山頂躲藏起來,他的心還在“撲撲”亂跳。大概過了一刻鐘後,聽到山下牧村裡人喊犬叫連成一片,他心裡明白是起屍進村了。他騎上馬背飛也似地逃回家鄉去了。那些既無住房也無矮門預防的帳篷牧村遭到起屍襲擊,結局可想而知了!

例二,安多縣色務鄉鄉長巴布去那倉部落盜馬的路上,遇到一個被牧戶廢棄的舊址,帳內四週一米多高的擋風牆完好無損,使人一看就知道該戶剛搬不久。他想進去避風稍歇,剛邁進一步,發現土石圍子的東南角里有件嶄新的七色花邊羊皮袍,躺在袍內的分明是個婦女。當他定睛一瞅,那女屍的頭已經抬起頭來了,睜著雙目在看他,不用說她是被棄葬了女起屍。幸虧及時發現才免遭橫禍。

例三,那曲來我部落(今尼瑪縣轄)裡有個叫吾爾巴的牧人,他死後以後,將其屍體送去野葬的當天午後,一隻烏鴉落下啄食,剛啄幾下,殭屍忽然起來,一手捉住烏鴉就跑,於是在部落中留下了“吾爾巴屍捉鳥”的說法。

例四,安多縣轄司瑪鄉里有個叫麥爾塔的牧主,他家的女奴住在加爾布山包下,因她貧困,連個姓名都不曾有過,人們以她住地的山名稱她為加爾布老太。

1967年初春的一天,加爾布老太終於結束了苦難的人生,靜靜地躺在了那頂只能容納她自己一人的破爛小帳內。儘管此地屬縣城的腹心地帶,不同邊遠地區,她可以由清脆的法鈴聲送上通往生命之宿的路,但因她單身一人,所以無法享受那種人生最後應得的待遇。安多瑪寺的一位高僧和本部天葬師——達爾洛出於憐憫前去為她誦經,並送去天葬。

他們來到她身邊,可憐的老太半個臉露在領外,緊閉雙目,半張乾裂的嘴,枯瘦的身軀佔滿了帳內所有空間,無奈誦經和天葬師只好借用牧主家的一角誦經。高僧一邊唸經一邊不安地讓天葬師過去看看老太遺體。當天葬師過去看時,發現老太的頭全部露在領外,第二次去看時,老太已經睜目斜坐起來了,她膚色發黑,鼻子兩側的血管膨脹成手指粗。他迅速將此情景告訴了高僧。高僧立即吹起人骨頭號做法,運用密宗法術破血,不一會,見她鼻孔中流出鮮血,接著倒下去恢復了本來的平靜。可見她屬“血起”類。也不知何故?當他們將老太遺體馱在馬背送去天葬台時,發現她的屍體比任何屍體都重,簡直重得使強壯的雄馬在路上臥倒了幾次。這是天葬師達爾洛親眼所見,也是他親自講的。

《屍體鬼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