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陳運達打斷了趙德良,說,德良同志,有些情況,你可能不清楚。這個黎兆平,情況比較特殊,和省裡很多領導同志的關係非同一般。我不怕坦白地說,在沒有出現這些事之前,我本人對黎兆平的看法是很好的,我們的私交也很不錯,他還沒結婚的時候,我們就已經很熟了,算起來也有一二十年了。不僅僅是我,在座就有不少同志,和黎兆平的關係不是一般的好。至於到底好到什麼程度,是不是好到了同穿一條褲子,同睡一張床,那就只有他們自己知道了。正因為有了這一原因,下面的同志辦案遇到了很大阻力。

趙德良說,就算好到了同穿一條褲子同睡一張床,那又怎麼樣?春和同志,你是紀委書記,你說,有什麼關係能凌架於黨紀國法之上?先暉同志,你是政法委書記,主管政法工作,你說說,我們的司法機關,到底是黨的司法機關,國家的司法機關,還是某個人的司法機關?還有應平同志,你是宣傳部長,你是我們江南省委的宣傳部長,還是他黎兆平的宣傳部長呀?

趙德良停了一下,會場裡靜得連呼吸的聲音都聽得清楚。他繼續說,運達同志說得好啊。這件案子,確實是最好的黨風建設的反面教材。不過,關於此事,我和運達同志的理解有點不同。我個人覺得,此事所反映出的黨風不正,恰恰體現在這麼一件案子,一個處級幹部的案子,竟然送到了這樣一個嚴肅的會議上。剛才我提到了秩序理論,一個家庭如果沒有秩序,家庭就亂了;一個社會如果沒有秩序,社會就亂了;一個單位如果沒有秩序,單位就亂了。一個處級幹部的案件,竟然送到了這裡,送到了省委常委的手上,這是什麼秩序?這不是秩序,這是陰風,是破壞秩序。有些同志,不是希望將這件案子拿到會上來討論嗎?那好,我們就來討論討論。我先發個言,我說完之後,你們可以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剛才我已經說了,我們江南省,是中國共產黨的江南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江南省,不是某一個人的江南省。我們有省委,有省政府,有省人大,有省政協,有紀委有政法委有公安廳有法院檢察院。黎兆平只是一個普通的處級幹部,有罪沒罪,那不是我們在此討論的事,那是司法機關的事,是省紀委省檢察院的事,這是他們的職責範圍,他們最有發言權。這件案子,拿到這裡來討論,那就錯了,不是普通的錯,而是大錯特錯,是根本程序的錯誤。我個人認為,這件案子,最值得關注的,恰恰是這個程序錯誤,為什麼會出現?到底是哪個環節,哪個部門出錯了?我們的執法機構在執法過程中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程序性錯誤?除了這個程序錯誤之外,還有沒有別的程序錯誤?如果我們江南省司法機構在執法過程中,執行程序是亂套的,那麼,我們的常委擴大會議,就需要好好地討論一番了。

趙德良喝了一口茶,接著說,為什麼這樣說?道理很簡單,如果我們的執法機關不是在按既定程序辦事,說明什麼?說明這個執法機構,已經不是共產黨的執法機構,已經不是江南省的執法機構,因為它根本不按共產黨的執法程序辦事嘛。不按共產黨所制定的執法程序辦事,那你按哪個黨制定的執法程序在辦案?國民黨的執法程序?還是其他什麼黨的執法程序?不是我危言聳聽,一個處級幹部的案子,竟然送到了這裡,送到了每一個省委常委的手上,這就是反程序的,就是破壞程序的。除了今天這件事之外,我還聽到一些消息。我就奇怪了,黎兆平只不過一個處級幹部,為什麼有關黎兆平的事,會一再傳到我這個省委書記的耳裡?會傳到你們這些省長、副書記、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的耳裡?這符合程序嗎?說到這裡,我就跳開一點,說說另一件案子,雍州新城的案子。我相信,在座的諸位,都知道這件案子。中央的媒體、地方的媒體,都登過。這是一件什麼性質的案子?黨紀國法案?國際間諜案?還是別的什麼重大案件?都不是,只是一起普通刑事案甚至治安案件。如果按照級別管轄,這只是一起區公安局甚至是派出所處理的案件。可就是這麼一個案件,報告送到了我這裡,要我簽字。我覺得莫名其妙,哭笑不得。為什麼莫名其妙,為什麼哭笑不得?因為上面有我們很多黨政高官簽的字,畫的圈圈。一個派出所長管轄的案件,為什麼需要我這個省委書記簽字畫圈?那麼,其他類似的案件,是不也需要這麼多高級領導簽字畫圈?全部由我們這些黨政幹部簽了字,畫了圈,作出批示,還要下面的機構幹什麼?還要公安分局派出所幹什麼?這就是程序混亂,說得嚴重一點,就是我們江南省存在的事實,就是我剛才所說的陰風。為什麼會一再出現這種破壞程序的事?難道不值得我們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我還聽說,對黎兆平進行雙規,省紀委沒有一個人知道此事,春和同志在這裡,你知道這件案子嗎?春和同志?

夏春和擺了擺頭,說,這件案子,與省紀委無關。後來,我偶然聽說了這件事,又傳說是省紀委交辦的,就側面瞭解了一下。我可以肯定,省紀委肯定沒有立案,更沒有委託執行。

趙德良又轉向彭清源,問道,清源同志,這件案子,是你們市紀委執行的,你這個市委書記,知道這件事嗎?

彭清源說,事前我並不知道。事後聽說了,當時我非常震驚,立即找市紀委書記李福同同志核實。據李福同同志說,他得到的消息是,上面交辦的。但是,他也證實,並沒有交辦的相關手續。

《二號首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