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冤獄

朱生,是陽谷縣人,年齡不大,卻性情輕薄、好開玩笑。一天,他因為死了妻子,去求一個媒婆給自己說親。路上碰到那媒婆鄰居的妻子,朱生瞟了一眼,見那婦人很美,便跟媒婆開玩笑說:「剛才碰見你的鄰居,真是既文雅又秀麗,你若為我求偶,她就可以。」媒婆也開玩笑說:「你先殺了她男人,我再替你想辦法。」朱生笑著說:「說定了。」

過了一個多月,媒婆的鄰居出去討債,被人殺死在野外。縣令拘拿了死者的鄰居和地保,拷問實情,卻仍無頭緒。只有那個媒婆招供了她和朱生開的玩笑話,縣令因此懷疑到了朱生頭上,將他逮捕了,朱生卻堅決不承認。縣令又懷疑死者的妻子跟朱生私通,謀害親夫,將那婦人抓了去,用盡了各種酷刑拷打。婦人忍受不了折磨,胡亂招認了。縣令又拿婦人的供詞審問朱生。朱生說:「她一個柔弱婦人,受不了刑罰,她說的全是假的!既然她將要冤死,還要被加上不貞潔的名聲;縱使鬼神無知,我又於心何忍呢?我實招了吧:想殺死她的丈夫再娶了她,都是我一個干的,她實在不知情!」縣令問:「你有什麼憑證嗎?」朱生說:「有血衣可以作證。」縣令便派人到朱生家搜取血衣,搜來搜去,卻怎麼也找不到。縣令再次拷打朱生,打得他幾次死去活來。朱生便說:「這是我母親不忍拿出物證來讓我去死,等我自己去取!」縣令命衙役押著他回到家中。朱生告訴母親說:「給我血衣,我是死;不給我也是死。反正都是死,還不如快點死去,也免得多受折磨。」他母親聽了,哭著進了內室。不一會兒,取出一件衣服來交給他。縣令檢查到衣服上確有血跡,人證、物證俱在,便判了朱生死刑。以後經兩次複審,也都沒有不同的證詞。過了一年多,朱生馬上就要被處決了。

一天,縣令正在審案,忽有一人徑直衝上公堂,瞪著眼大罵縣令道:「你如此昏庸糊塗,怎麼治理老百姓!」幾十名衙役見狀,一擁而上,想綁起他來,那人振臂一揮,衙役們呼啦啦倒了一片。縣令大驚,站起身想逃,那人大喊道:「我是關帝跟前的將軍周倉!昏官敢動,立即要你的狗命!」縣令渾身顫抖,一動不敢動。那人說:「殺人的是宮標!與朱某有什麼關係?」說完就一下子倒在地上,像死了一樣。過了會兒才甦醒過來,還面無人色。等詢問他的姓名,才知他就是宮標。縣令拷打他,宮標招供了全部殺人罪行。

原來,宮標本是個無賴,知道那鄰居討債回來,以為他腰包裡一定有很多錢,就在野外殺了他,沒想到竟什麼也沒有。後來聽說朱生被屈打成招,他暗自慶幸。這天,他稀里糊塗地衝進縣衙,自己也不知是怎麼回事。縣令又問朱生那件血衣是哪裡來的,朱生也不知。叫他母親來詢問,才知是他母親割破自己的胳膊染的!檢查朱母的左臂上,果然刀傷還沒好,縣令也大吃一驚。後來,縣令因為這個案子被告發罷官,罰款贖罪,在羈留時死在獄中。

過了一年多,死者的母親讓媳婦改嫁,那婦人感激朱生的義氣,便嫁給了他。

《聊齋誌異白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