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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高至午,始至燕京。時既入城,門吏謂阿計替曰:「元帥在燕京,可先往見之。」於是帝與阿計替行數十街,民皆聚觀,或泣或問勞者甚眾。始至元帥府,見粘罕,帝不覺跪膝拜之,粘罕遂以少答禮止之,遂呼左右:「將它趙某去賜酒食,畢,令阿計替會閣門吏許朝不許朝,今晚先與海濱侯耶律延禧一處安歇。」言訖令人引帝出。阿計替自此不從帝也。是日從行至燕京一十六人,同阿計替補官賜金帛,其餘少差。引帝出者,皆非舊人,蓋元帥府人吏也。引帝至一官府,計會朝見,見一紫衣人曰:「今早已降聖旨,令與海濱侯同左羅院聽旨。」

  引帝入一小室,見海濱侯先在,彼類客次從者三五輩皆女真人也。海濱延禧謂帝曰:「趙公,汝自何來」帝曰:「自源昌州宛轉近六五千里,父母妻子皆死,何苦如是!」延禧曰:「吾與公大同小異。我已自海耀州至,已及五千里。向日燕京相別,今方再見,路途辛苦,與死為鄰,今日感荷皇恩,再歸至此,自升天不若是。」左右人曰:「但相勞問而已。」是夜宿於室中,二人同床,女真四人亦在室中,二人至曉無敢說一言者。

  來日有人引帝及延禧入小院中,庭宇甚潔,令二人坐左廡校椅上,二人相謂曰:「不見此物十二年矣!」有紫衣傳聖旨曰:「耶律延禧同趙某並免朝見,並賜入鴻翼府監收。」金人之鴻翼乃大朝之鴻臚也。二人並再拜謝恩。有旨,仍賜冠服,只在鴻翼府小室中居止,得與延禧共房,亦嘗得見金人。至晚,亦有傳送飲食,其人有數輩,更替相視,亦監臨謹視之意。

  一日,海濱侯執帝手私語云云,帝拱手加額曰:「皇天,皇天!」後二日,有人告帝與海濱侯有異言,奉郎主指揮,令將二人出外分居,其私語免與根究。海濱侯居所則不知也。帝出居在安養寺僧捨,復見阿計替在彼中為監守人。帝居一小室,或與僧閒話。一日,阿計替屏去監守者,密告於帝曰:「聞中國天子徙居臨安府無事,南北未甚寧。」又云:「朝廷見有人在此講和,欲以河為界,復歸大宋三京。乃南北流移人民,必令大王歸國,已差伴送。」帝但拱手稱「死罪,死罪」而已。

  或日,有中使至,持縑帛白帝曰:「郎主賜汝服。」與帝語不得令帝出其室門。自此逾秋自冬,逾春及夏,亦少有賜酒帛之望矣。自天眷五年十月至燕京居住,及天眷七年四月中,已及二年,只在寺中拘監,帝容貌稍稍復常,時宋紹興十七年也。

  【天眷十年】金國主令帝出寺,於燕京之北賜宅以居。雖雲賜宅,其實使人監系。監人閉固在外室。得胡婦一人,問之亦重囚也。月給米五斗,薪一束,余無有。水火則隔門取給於監人,飲食畢,不許存火。洗濯縫衽,一一皆取於外。且言得月錢一千,為監人所得,供其所需,外此皆監人受之也。其室床幾稍稍似安靜人家,而苦夜中無燈。至冬深,遞到絮三斤及垢衣五件,雲官中所賜。是歲,帝所居室有怪,過夜悲笑不止。

  帝與胡婦但合眼而已。

  【天眷十一年】是歲因郎主生日,賞賜酒肉。於盛暑中,亦有少賜輕絹數丈。秋九月,所供洗濯胡婦死,帝日夕飲食皆求之於監人,於是月給薪米,不復入其門。又再遣至胡婦,人未入帝室,監者留之,與監者相通;又相譖,凡損廿餘人。於是官司命徙帝居於城東王田觀,薪火之類,並令觀中請受之。

  仍令監卒四人,半壯半老,主其出入飲食,大概如安養寺之監守也。雖有衣服,亦少賜矣。

  【天眷十四年】時金主淫虐不道,內淫其女,外及臣妾,及殺害諸王。岐王亮者,阿骨打之從兄孫,與金主即兄弟也;其妻在燕京,亦為郎主所侵。一應諸王妻,並皆如此。由是上下生怨。

  【天眷十五年】郎主又殺淄王,誅王十一人,軍國政事,皆由後之弟順國將軍駕攎盛服及內侍缺立深祖,並典國如三人而已。

  【天眷十六年】因郎主失政,帝所居觀中,官給時至時不至。由是飲食缺少,衣服破弊,無復接續。九月,岐王亮殺金主亶而即位,改元貞元元年。十月初三日,又添監者至十八人,牢固監之。

  【貞元二年】亮徙帝入城中左廨院,使二人拘執如囚狀,飲食粗惡。其廨院即燕京元帥府之外獄也。由是知亮有害帝之意。

  【貞元三年】金主完顏亮令諸將修置兵甲,有南伐之意。

  亮之母乃契丹延禧之姑,為完顏骨悉之妻,每見亮,常誡之曰:「毋事兵甲南伐。吾聞之兵凶器也,不得輒用之。況汝行殺逆以得天下,而又以無道治天下,殺戮已甚,安可保一室之外,復無一岐王乎」亮叱之曰:「婦人不當干預政事!」命左右拽去。其母曰:「我家亦曾如此勢焰,今日何在」亮遂送外羅院囚之,大臣敢諫者死。隨以酖毒殺其母。亮有妹皆淫之。妹告

  於兄平王孚,孚因事入諫,亮服罪,醉平王以酒,殺之。是歲帝在左廨院,經歲皆如拘囚之輩,飲食稍不足如寺觀中也。

  【貞元四年】亮又移帝右廨院,錮之甚密。

  【貞元六年】亮又遣書與秦檜,又得檜書,言韓世忠諸將皆死,亮乃酣飲,無復內外意。帝在右廨院拘囚,久生濕淖,似有中濕之疾。

  【正隆元年】七月一日,金因改元,於宋紹興二十六年,正隆二年三年,大敗夏師,夏主詣軍前納款,帝猶在右廨院。

  至正隆五年,命契丹海濱延禧並天水趙某皆往騎馬,令習擊掬。

  時帝手足顫掉,不能擊掬,令左右督責習之。正隆六年春,亮宴諸王及大將親王等於講武殿場,大閱兵馬,令海濱侯延禧、天水侯趙某各領一隊為擊掬。左右兵馬先以羸馬易其壯馬,使人乘之。既合擊,有胡騎數百自場隅而來,直犯帝馬,褐衣者以箭射延禧貫心,而死於馬下。帝顧見之,失氣墮馬。紫衣者,以箭中帝,帝崩,不收屍,以馬蹂之土中。褐衣、紫衣皆亮先示之意也。帝是歲年六十,終馬足之禍也。是歲,亮刷兵馬南征矣。

《大宋宣和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