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散文和駢文 一一五 散文與駢文的分合

清代文壇(如劉開、曾國藩等)有一種駢散統一的理論,認為漢魏以前文字,本來駢散不分,魏晉以後,駢散分離,唐宋以後,駢散對立,相互攻擊,其實駢散二體,各有所長,亦各有所短,駢文有韻律辭藻之美而不免流於板滯晦澀,散文有擒縱開合之妙而不免過於質直枯燥,為什麼不回復漢以前的文體,駢散兼行,用其長而補其短呢?

章太炎氏也屬於駢散折衷派,所以他說:「凡簡單敘一事,不能不用散文,如兼敘多人多事,就非駢體不能提綱。以《禮記》而論,同是周公所記,但《周禮》用駢體,《儀禮》用散體,這因事實上非如此不可的。《儀禮》中說的是起居跪拜之節,要想用駢也無從下筆。」照他們這種講法,自然可以使駢文散文爭文學正統的問題得一個解決,但非用極廣泛的駢文定義不可。

如果照我們所採的駢文定義,則駢文是六朝產生的,周秦漢的文字,不過是散文中間有排比的句法,或韻語,或連續數節文字的結構偶然相類似,這與後世駢文不同。古代文書流傳困難,常常要憑口耳相傳,所以有可能把句子弄整齊些或作成韻語時,古人必定這樣做,以便記憶及傳誦,但這種構造並無一定格式,決不能和四六文或八股文相提並論。後世講古文義法的,反對在散文中夾入駢語,雖然似乎太苛刻,但他們所指,還只是魏晉六朝人藻麗俳語,並不反對採用周秦文體,可見駢散的分離與對立,都是由狹義的駢文即六朝文所釀成,而不是散文家故意與一切偶句韻語作對。

總之,當唐宋散文運動起來反對駢文的時候,散文運動是革新的進步的。但明清古文派把散文弄成一種空洞的形式,所以應有又一新的解放運動產生,這運動不是駢文派所能擔任的,「選學妖孽」不能救濟「桐城謬種」,它們雙方都待「白話文學」來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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