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時代,新聞的新定義

新聞——尤其是在線時代的新聞,真的符合唯物主義論嗎?

我們每個人現在通過微博、微信、朋友圈或其他 APP 實時瞭解最新發生的新聞,似乎仍符合「新近」「發生」的「事實」的「報道」。但想像一下這樣的情景:假如一個人乘坐宇宙飛船(管他乘坐什麼)去火星了一個月,等他返回地球時,他無論是拿到的一個月前的報紙還是打開的微博微信,看到的任何消息,對他來說,難道不都是「新聞」嗎?

再回憶一下這樣的情景:即使一條新聞已經在其他的微信群、朋友圈流傳甚廣,但當你的一個朋友「冒失」地轉到他的朋友圈讓你看到,對你來說,是不是「新聞」?(比如我很長時間內都不知道鹿晗是誰,為什麼突然出名了。直到我在朋友圈裡看到一則轉發。)

所以,只有當新聞找到你,新聞才是「新聞」。

在此,我想大膽給出一個「唯心主義」的新聞的定義——

在線時代,新聞是你看到的、與你相關的被傳播的事實的呈現。

如美國媒介文化研究者和批評家尼爾·波茲曼(Neil Postman)在《娛樂至死》一書所言,「深入一種文化的最有效途徑是瞭解這種文化中用於會話的工具」,並在馬歇爾·麥克盧漢(Marshall McLuhan)的「媒介即信息」基礎上提出「媒介即隱喻」的另一著名論斷。自人類直立行走以來,從口頭語言到書面語言,再到廣播、電視,直至互聯網,不同的會話工具,形成了不同歷史時期的事實,並以此被記錄和流傳。

人類通過語言表達對世界的認知,並交換信息。而在這個互聯網時代,我們對物理世界的認知「語言」正在數字化,那麼在此之上,什麼是信息?

信息是有關數據的位置和順序。

如果數據是物理世界在數字世界的基本映射(想像一下,一個比特對應一個原子),那麼它必定是雜亂、沒有邏輯、沒有關聯的。而數據組合方式——位置和順序——才使得信息得以產生並能夠傳遞。而不同的數據組合方式,反映了不同人對同樣一件事物所得到的不同的認知和信息。(想像一下,我們都拍攝了一張巴黎埃菲爾鐵塔的照片,但因為角度、構圖、光線和拍攝時間的不同,兩張照片包含的信息並不相同。)

那麼,在信息之上,新聞又是什麼?

如波茲曼所說:「真理不能,也從來沒有毫無修飾地存在。它必須穿著某種合適的外衣出現,否則就可能得不到承認,這也正說明了『真理』是一種文化偏見。」新聞更不能。它不僅反映了撰述者的一種主觀認知,更要考慮到接收者對此的主觀理解——兩個人的數據組合方式就像世界上的兩片葉子,沒有相同的。

但在既往以來的關於新聞的各種定義裡,大部分都沒有考慮信息接收客體的認知存在。如「新聞是已經發生或正在發生的事情的報道」(美國新聞學者卡斯珀·約斯特,Casper Yost),「新聞是新近發生的事實的報道」(陸定一),「新聞是報道或評述最新的重要事實以影響輿論的特殊手段」(甘惜分)。

我們怎樣認識世界,我們就怎樣得到新聞。

按照認知論學者和神經學家們的研究,人類的認知過程依賴於身體和環境的過程,但不只是因果性的依賴。認知過程並非只是發生在頭腦中,它們跨越了頭腦、身體和環境。

如法國哲學家莫裡斯·梅洛-龐蒂(Maurice Merleau-Ponty)寫於1945年的代表作《知覺現象學》中所言:

身體是我們擁有世界的一般方式。身體引導並塑造了我們對世界的有意識的思維。我們認為山嶺高峻,並不是因為它們高峻,而是因為我們對山嶺高度和外形的感知是由我們的天性所決定的。

不僅是我們的身體,還有我們所使用的工具、設備(書籍、電視、手機)都影響到了我們認知世界的過程和結果。

因此,我認為在線時代的新聞的定義,應該突出和強調的是「你」——也就是受眾所「看到的」、所認知的事實。事實是客觀存在的,客觀到我們人類其實是無法全然認知的(怎樣全面的角度、怎樣細緻的細節才叫全部事實和真正事實?);而作為主觀意識產物的新聞,則肯定不會是客觀的,只是事實的「呈現」——而且是不拘形式的呈現——文字、圖像、聲音、虛擬現實場景……哪怕是一條微博、一張照片、一段視頻。

甚至於,一條信息是不是新聞,也不應該由撰述者所決定,而應該由接收者所認定。所以,將新聞的定義落腳在「報道」一詞上,其潛台詞是只有記者和編輯才是新聞生產的特許經營者。舉個例子:當李晨和范冰冰發了一條微博,內容只有「我們」兩個字和一張照片時,我想它肯定不是李晨所做的一篇「報道」,但所有粉絲都看到了這則兩人公佈戀愛關係的「新聞」。

所以,第二個關鍵定語是「與你相關」。

在人類社會早期,「新聞」依賴的是口口相傳,不僅傳遞信息,而且包含情感和思想。一個村莊裡的農夫不慎在幹活時傷到了腳面,整個村莊的人很快都知道了,而且「所有人因同情和團結成了形成這個狹小封閉的社區的成員。沒有人會成為別人眼裡思想上和情感上的陌生者。脾氣、情緒、個人和整個村莊的眼界,都是一致的。」(赫德森,W.H.Hudson,A Traveller in Little Things)

引述這個故事的美國哲學家約翰·杜威(John Dewey)在《公眾及其問題》一書寫道:「『新聞』指剛剛發生的事情,之所以新,只是因為它不是老的、規律性的。但新聞的意義取決於其導入的關係及其社會結果的關係。如果沒有協調性和連續性,事件就不能稱其為事件(events),只能是偶然、突然的入侵。」

那麼新聞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變得不那麼「與你相關」的呢?尼爾·波茲曼認為是電報的發明。在此之前出現的《波士頓新聞信札》(1704年)、《波士頓公報》(1719年)和《新英格蘭新聞報》(1721年)等還只限於報道本地新聞,「對於大多數報紙來說,它們提供的信息不僅要事關當地,還要具有實用功能——要同讀者面臨的問題和決定密切相關,並且能幫助他們處理個人和公共事務」。

S.F.B.莫爾斯於1844年成功發出了第一份電報。自此之後,信息超越了地理的限制,實現遠距離通信,波茲曼認為電報摧毀了新聞原有的含義,「把信息變成了一種商品,一種可以置用處或意義於不顧而進行買賣的東西」。它降低了信息—行動比,也就是根據獲得的多少信息以決定採取何種行動的比例。電報技術迅速被新聞業嗅上並使用,報紙上開如逐漸塞滿與本地居民無關的來自遙遠世界的所謂新聞。

波茲曼認為,電報帶給受眾的是支離破碎的時間和被割裂的注意力,其主要力量來自它傳播信息的能力,而不是收集信息、解釋信息或分析信息——如果把這句話中的「電報」一詞換成「網絡」,大家感受一下……

信息迎來大爆炸,不是因為信息突然變多了,而是更多的信息因為媒介工具的進步而變得可見,而「與你相關」的新聞被淹沒在「與你無關」的信息中。

所以,我認為,「與你相關」要成為在線時代新聞的重要特性之一。與你無關的信息,即使我們還使用「新聞」這一詞彙稱呼它,又有何意義呢?(李晨范冰冰公開戀情對粉絲來說是新聞,但對我來說只是無關的信息而已。)

這一認識的重要性在於,我認為,互聯網可以重新讓新聞變得與每個人相關——回到那個口口相傳的村莊時代。這就是下一代新聞:匹配比供給重要。關於這方面的討論,我們留到最後一章《大數據、AI 與內容產業的未來》。

第三個關鍵定語是「被傳播的」。程心和AA在飛船裡看著地球毀滅,她們直到《三體》小說的結尾也沒有告訴其他人這一消息,我認為這不是「新聞」,儘管它是事實。因為它沒有被傳播,沒有信息的接收客體,程心和AA頂多算是在現場看了一場直播。沒有媒介的介入進行傳播,這不是新聞,新聞需要經過媒介的「編碼」過程,然後被信息接收者再「解碼」,從而看到事實的呈現。

而類似VR(Virtual Reality,虛擬現實)這樣的技術逐漸成熟,對傳統的新聞定義也發出了挑戰。使用 VR 設備,我們可以「在現場」,使得所謂的「時效性」已不是判斷新聞的標準,而「即視性」成為在線時代新聞的重要特性。它改變了我們對於新聞的需求:我們要的是現在,而不僅是立刻。我們不再滿足於得知前一個小時發生的事情,而是急切地需要瞭解當下每一秒的一切。

即視性也意味著,雖然事情不是在當下發生,但直到我們看到它的那一刻,它才成為新聞——更準確地說,是我看到的、與我相關的新聞。在程心沒有把地球毀滅的視頻拿給我看之前,那只是事實,對我而言不是新聞。

所以,事實能成為新聞,一定是包含了傳播主體、傳播媒介和接收客體的共同參與,並由接收客體按與己相關性所定義。

由此,傳統新聞的定義標準中所指的時效性、重要性、顯著性、接近性和趣味性已變質。現在,構成在線時代新聞的五要素則是:

即視性——超越和替代了「時效性」。在線時代,1 分鐘前都是過去。界定所謂「新近發生」已無意義,一個月前發生的事情,如果你在這一秒看到,對你來說,就是新聞。

連接度——重要性、顯著性這些古典媒體時代奉為圭臬的新聞要素已不適用。在線時代的新聞,不僅意味著地理上的「接近性」,而且還要求興趣上的接近性,要比「接近性」更「接近」才行。也就是,與受眾的連接強度如何,由受眾根據與己相關的程度來判斷是否是新聞,否則只是信息。

不完整性——在線時代,所有的信息都因為超鏈接而存在於一個信息網絡中,標題、文章、圖像都不再是孤立的,哪怕是再長的一篇文章都不會是理論上的完整的,對嗎?它需要鏈接,匯入信息的流動中。沃爾特·克朗凱特(Walter Cronkite)在電視上播報的那句「總統遇刺」,放到今天的微博上,難道說就不是新聞嗎?

戲劇性——它比「趣味性」更能濃縮當下這個數字世界裡對新聞的慾望。娛樂八卦新聞之所以能夠搶奪注意力,是因為明星出軌、吸毒、在紅毯上摔倒的消息有了故事的戲劇化成分。

真實性——這一古典媒體時代對新聞的要求,仍然在在線時代適用。

什麼是新聞的確很難被定義,尤其是在這個信息、消息(包括謠言)與新聞越來越界線模糊的時代。我給出的新定義,只是想提出這樣一個問題:在算法時代,無論是傳統意義上的記者還是自媒體人,到底要提供什麼樣的內容才是值得數字受眾們會關注的「新聞」?

《新媒體革命2.0:算法時代的媒介、公關與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