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媒體的破產

古典媒體,作為一樁生意的破產,本質上因為它的商業模式是建立在生產和發行拷貝上的經濟。

媒體行業有著高昂的固定生產成本和低廉的邊際發行成本,生產第一份拷貝是相當昂貴的,需要大量員工和基礎設施;而生產第二份拷貝則只需花費一點零碎小錢。就此而言,媒體和自來水、電話、電力這些「自然壟斷」的公用事業一樣,有著相似的成本結構。

而每一份拷貝之所以有價值並能夠獲得市場定價,是因為其能夠發行到一個信息不對稱的相對密閉空間裡。空間的分割和阻隔使得媒體能夠保持多樣性並建立生意模式。

但是,互聯網卻將媒體原本低廉的生產和發行更多拷貝的邊際成本變得看起來高昂了,因為它將之推向免費。「把互聯網想像成一個超導體。」凱文·凱利(Kevin Kelly)說,對於每個人而言,分配到電腦和手機上的副本就是原件,互聯網是世界上最大的複印機,而數字經濟就運轉在自由流動的複製品的河流之中。

但媒體的生產成本卻居高不下,或者說,媒體還沒有想好怎樣利用互聯網把生產第一份拷貝的成本降下來。

還不僅是降低內容生產的成本問題。在古典媒體過去的商業鏈條中,其實並沒有為內容和知識找到合理的市場定價模式。出版商靠賣印刷品賺錢,電視台靠吸引廣告賺錢,消費者實際購買的印刷在紙上的思想、知識和有價值信息到底應該為此付多少錢?

所以,我們看到了一個越來越明顯的趨勢正在發生:就內容生產而言,其價值越來越集聚於宛如手工藝品一樣的獨特性上;內容的定價模式,也應該從賣拷貝的生意到出售手工藝品的生意。它體現了每個個體的創作價值,而且是無法被機器生產所替代的。

如果媒體也是一樁生意,那麼大眾媒體業是產業嗎?可能從來都不是。

產業,在現代社會之前的傳統社會中並不存在與之相對應的詞彙,它來自拉丁語的「勤勞(diligance)」,通常用於描述螞蟻。在 15 世紀的現代英語中,用來描述個體的行為:「機智或聰明的作業,做任何事情中顯示的技巧、聰慧、熟練或者聰明。」到19世紀,則用來描述大規模系統生產作業與製造。到20世紀,又被用來描述任何有利可圖的行為,或某國的工業化進程。

而正是因為大規模工業化的出現,使得個體手工業者淪落為勞動力,其價值淪落為手的價值。在古典媒體的編輯部裡,記者和編輯都像是流水線上的藍領工人,為填滿明天報紙的版面或節目時段而奔忙。

「媒體尚未成為標準意義上的產業,原因是文化產業中權利與利潤的中心並非生產,而是傳播。」傳播政治經濟學學者尼古拉斯·伽納姆(Nicholas Garnham)認為。

甚至於,在網絡時代,媒體作為一個專門生產新聞以獲利的機構的合法性和正當性來源都需要重新被拷問了。

如果我們考察大眾媒體機構早期(就是報紙)誕生的歷史,就會發現,它得益於印刷術的發明,使得從口頭語言到以書面語言傳播信息成為可能。「槍炮的發明使奴隸和貴族得以在戰場上平等對峙;印刷術為各階層的人們打開了同樣的信息之門,郵差把知識一視同仁地送到茅屋和宮殿前」(阿列克西·德·托克維爾,Charles Alexis de Tocqueville,《論美國的民主》)。而且印刷文字似乎提供了一種確鑿事實的感覺,經過了作者嚴肅而縝密的思考和寫作,甚至經歷了許多編輯、主編的加工和核查。在英語中,「權威」(Authority)一詞正是「作者」(author)的派生詞。

同時,這也讓大量印刷信息(出版報紙)成為一門有利可圖的生意。美國第一張成功的便士報《紐約太陽報》創始人本傑明·戴僱用專門的記者來采寫新聞,並刊登大量廣告,開闢了美國的大眾報業時代。

大眾媒體報道新聞的權力的合法性和正當性正是來自大眾的信任代理,如同西方的代議制政治,讀者也慢慢習慣了「代議制的新聞」,並支持和鼓勵其成為「第四種權力」。但廣告模式的發明,使得大眾媒體漸漸不在乎沉默的大多數受眾的感受,而附勢於廣告商的利益——內容越驚悚,發行量越大,收益就越高。

不僅報道新聞,這種合法性和正當性還賦予大眾媒體解釋世界的權力。沃爾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n)認為公眾只是「幻影」,沒有能力瞭解事件的原委和全貌,而且還缺乏解決問題的行動力。所以,媒體要承擔起解釋、說服和教育的責任。也就是,新聞的意義要由媒體、政府、專家等一群精英人士來解讀。

但是,在網絡時代,在新聞的意義的價值鏈上正在發生長期性變化,澳大利亞昆士蘭大學教授、創意產業系主任約翰·哈特利(John Hartley)認為:

被社會所接納的意義的來源——因而也是正當性的來源——正在慢慢從作者(中世紀)、經過文本(現代世界),轉移到了消費者(現在)身上。在中世紀,上帝是意義的來源,是終極權威。在現代,意義被溯源至實證物品或者文件,至可供觀察的證據。但現在,意義由大眾讀者群或者觀眾產生,並經票選(Plebiscite)決定。(《數字時代的文化》)

受眾已不再處於作為「工業化」的大眾傳播對象的被動地位,轉而恢復到在大眾媒體興起之前,在口口相傳的時代他們所擁有的主動溝通者的角色。受眾,成為了新聞傳播意義的源頭而非終點。

信息完整度不足,及時性不夠,權威感下降,信任關係解約,這一系列變化導致古典媒體生產和解釋新聞的權力的合法性與正當性都備受質疑。

西方媒介理論學者認為,傳播信息的權利應為人的普遍權利,也就是理論上的「人人皆記者」。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在巴黎通過第217A(II)號決議並頒布《世界人權宣言》,其中第十九條是:「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撰寫新聞的權利集中於職業化的記者手中有其歷史原因。在古典媒體時期,大眾事實上只擁有「讀」的權利,而沒有「寫」的機會。而且,一對多式的大眾媒介傳播是工業化時代最有規模效率的。入行者相當於擁有了特許經營權。互聯網讓人人皆可讀寫、皆為新聞人在工具上成為可能,也讓這一不言而喻的「普遍自由」的權利有了實踐的可能。

約翰·哈特利甚至語帶諷刺地說,新聞的職業化本身就是一種限制性的做法,旨在造成工作人員短缺,因而有利於已經入行的那些人。

而古典媒體之所以因此面臨破產境地,在種種原因之外,還有一項就是,它們似乎還不知道如何才能吸納這些豐富的生產力,轉而為己所用。

更糟糕的是,古典媒體不知道如何去售賣顆粒度更細更碎的「注意力單位」了。

在線時代,顯然地,時間成為每個人最重要的資源和價值。人的一天仍然只有24小時,只能努力分配有限的注意力。更討厭的是,注意力和時間一樣,我們無法節省它,也無法將其貯存。我們不得不一秒一秒地把它交出,一刻不得停歇。

在一個信息豐富的世界,顯而易見的是注意力的缺乏。

這種注意力消費的有限性與信息供給的無限性已經構成了越來越嚴重的失衡,使得任何能夠幫助我們節約時間、有效獲得信息的方式都具有巨大的價值,也意味著不錯的商業機會。它讓一切接收信息的行為都顯得如此急切,並破壞了古典媒體時代的注意力單位:一本書、一篇文章、一段新聞視頻……

我們如此地不耐煩,以至於今天的注意力單位顯得更細更碎:我們總是想通過一條微博、一個標題、一個短語……就瞭解到新聞的概要信息。但是,古典媒體卻還不太知道,如何給一條微博、一個標題定出「稿費」和「訂閱費」標準。同時,收集到的如此多的碎片化注意力,究竟如何轉化為新的贏利模式?

但既然時間和注意力是最後的稀缺資源,那麼它流向哪裡,金錢就跟到哪裡。

《新媒體革命2.0:算法時代的媒介、公關與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