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區塊鏈政策與法規[32]

一、各國政府的監管態度

(一)對加密貨幣的態度

比特幣作為區塊鏈技術運用的典型代表,已存在了數年之久,比特幣的廣泛使用與隨之而來產生的影響力已經讓各國的立法者無法忽視。各國針對比特幣制定了相應的監管政策。儘管像比特幣這樣的加密貨幣因為「貨幣屬性」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仍可以幫助我們來推測各國政府對區塊鏈技術可能採取的態度。

1.美國

美國意識到數字貨幣如比特幣可用來支付商品、服務或持有用作投資。2014年3月,美國關於數字貨幣的指引,認為數字貨幣不是貨幣,而是一種商品,對比特幣交易應當徵稅。也正是因為區塊鏈的優點,讓基於區塊鏈系統的網絡資產與以往任何的網絡的財產(如域名、賬號、網絡遊戲道具等)都不相同,主要表現在:

1區塊鏈資產並不存在一個中央節點;

2每一個節點都會存儲全部網絡的系統信息;

3在區塊鏈系統中資產的變動可以被跟蹤;

4區塊鏈系統的資產具有更高的安全性。

最近麥肯錫公司發表了一份針對「區塊鏈技術」的研究報告,該報告預測區塊鏈技術將極大地重塑資本市場、影響商業模式並節約成本。根據區塊鏈技術所具有的特點,《經濟學人》將區塊鏈技術描述為「一台創造信任的機器。」區塊鏈技術改變了關於互聯網上一切與信任有關的經濟模式,讓可信第三方變得不再必要。在傳統網絡交易的模式裡,需要可信第三方提供擔保,可信第三方可以至少具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功能:

1證明交易的物品實際存在;

2避免多重交易;

3預防交易糾紛,記錄交易歷史。

傳統互聯網上信任的建立有賴於可信第三方的存在,比如在淘寶網上購買商品,需要使用支付寶作為可信的第三方負責擔保並中轉資金,在買家收到貨物後再將款項從支付寶轉移到賣家。儘管被稱為「可信」第三方,但是作為交易的局外人,始終要面臨誰來監督可信第三方的問題。而區塊鏈技術的意義在於區塊鏈資產的網絡交易無須支付寶這樣的第三方提供信用保證,就可以提供可被信任的交易模式,不會涉及誰來監督可信第三方這樣的問題。中國信息化百人會成員、中國農業銀行副行長林曉軒認為:「區塊鏈技術從根本上改變了中心化的信用創建方式,它運用一套基於共識的數學算法,在機器之間建立信任網絡,從而通過技術背書而非中心化信用機構來建立信用。通過這種機制,參與方不必知道交易的對手是誰,更不需要借助第三方機構來進行交易背書或者擔保驗證,而只需要信任共同的算法就可以建立互信,通過算法為參與者創造信用、產生信任和達成共識。」[40]通過區塊鏈技術,交易的合同可以直接嵌入到被交易過程中,在一定條件下合同條款被觸發而自動履行。進一步來說,如果區塊鏈技術與物聯網技術結合,甚至可以讓這些變革延伸到線下的現實生活中。

借助區塊鏈技術所特有的信任機制,可以讓交易的過程變得更加簡潔。比如唯鏈就致力於提供一個基於區塊鏈技術的真假校驗雲平台,貫徹區塊鏈即服務(BaaS:Blockchain as a Service)的理念,把區塊鏈當作一個基礎設施,並在上面搭建各種滿足普通用戶需求的應用。隨著對區塊鏈技術應用水平的不斷提高,會有越來越多的領域受益於此。

(二)知識產權

1.知識產權登記

近年來知識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IP)的概念日益得到重視,各行業的知識產權意識也顯著增強。知識產權包括版權(著作權)、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

在這些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中,商標與專利的獲得均需要向有關負責機關進行申請登記後方可獲得權利。版權雖然在作品創作完成時就可以獲得,但為了證明版權的獲得時間,也可以向有關機關進行登記以獲取著作權登記證明。因此,知識產權的效力嚴重依賴於登記機關對於知識產權信息的記錄情況。而一旦知識產權登記機關的登記系統出現故障,如不能正常進行登記或登記信息有誤,將會給知識產權權利歸屬的判斷帶來不便。國家商標局在2014年年中就曾因為系統升級中出現較大技術故障,導致商標審查工作停滯近四個月,致使216萬商標申請「暫時性積壓」。[41]無獨有偶,美國專利與商標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在2015年12月也出現技術故障,導致專利與商標的申請、查詢、付費等功能無法正常使用。[42]類似的故障不僅會造成知識產權申請的積壓,更會影響到知識產權的日常運作與管理,導致整個知識產權體系無法正常運行。這樣的故障哪怕只發生一天,也會給知識產權行業造成不小的影響。因此,一套安全、可靠的知識產權登記系統是必不可少的。

現行知識產權體系嚴重依賴於中央登記制度。而在信息登記方面,區塊鏈技術具有先天的優勢,時間戳功能可以提供可信的知識產權登記記錄,證明知識產權的登記時間。另外,區塊鏈技術所具有的分佈式存儲結構能夠有效避免因為中央節點系統故障而導致整個登記系統癱瘓的情況發生。因此,對知識產權的登記制度來說,區塊鏈技術有能力提供更加可靠的技術保障。

作為一種所有權賬本,基於區塊鏈的註冊與傳統的數據登記相比,有著獨一無二的優勢:區塊鏈數據庫的去中心化且加密安全性質使它不太可能會遭受災難性損失或失敗,又或者遭受黑客攻擊。而且,區塊鏈註冊過程幾乎是瞬時的,並且可以降低註冊成本。除此以外,作品的後續交易也會被實時記錄,並且在交易網上可以被追蹤到。同時,鑒於區塊鏈的公開性,區塊鏈註冊可以使更多的人知道作者對作品擁有所有權,有利於宣示權利歸屬。但除非官方登記機構使用區塊鏈技術進行登記,其他非官方的登記均需要解決證明效力的問題,即在出現爭議時有效證明知識產權的登記時間。

2.作品發行

作品的發行、傳播是一項重要的知識產權權利,而在作品發佈以後的傳播過程中,版權人往往是對整個過程缺乏控制的。尤其是在互聯網時代,作品的複製與傳播近乎沒有成本,也導致了盜版的盛行,未經授權使用他人的文字或美術作品屢見不鮮,這讓許多產業深受其害,唱片產業甚至一蹶不振,遊戲、電影產業投入了大量資源以求遏制盜版,但效果始終有限。而將區塊鏈技術的引入作品的發行有望改變盜版氾濫的窘況。

區塊鏈技術也有望對網絡上普遍存在的版權侵權行為進行遏制。傳統上,因為網絡上的各類知識產權因為計算機網絡可以實現對信息的無損複製與低成本傳播,導致權利人難以對版權進行有效控制,像盜版、「私服」「外掛」這樣的侵權屢見不鮮。利用區塊鏈技術,有望讓網絡上各類作品本身成為可信登記的證明。版權人借助區塊鏈技術有能力控制、追蹤網絡上自己的各類知識產權的實時情況,避免像在傳統網絡環境下一樣,作品一經發佈就失去控制。作品在區塊鏈系統下進行發佈時就可以對使用作品的條件進行約定、限制,以加強權利人對自己的知識產權的掌控力度,形成一種嶄新的商業模式。

以軟件為例,軟件的著作權登記證書記載了軟件的作者、創作時間、權利歸屬等事項。如果軟件基於區塊鏈技術來進行發行,在軟件的每份拷貝中都記載了軟件的基本信息,如權利人的信息、使用軟件的範圍、使用期限,並且通過區塊鏈技術可以輕易識別未經授權的拷貝,並拒絕盜版拷貝的使用,以給予版權人對軟件作品更強大的控制力度。因此,區塊鏈技術可能會成為更加有效的軟件數字版權管理(DRM)技術,通過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播放器、瀏覽器、閱讀器或其他軟件,影音、美術、文字等類型作品的網絡傳播都可以加強對作者權利的控制,更好地維護作者的權益。

正是因為區塊鏈技術對於知識產權作品發行的天然優勢,基於區塊鏈的知識產權眾籌模式也被提出。而位於德國柏林的Ascribe公司就通過使用基於區塊鏈技術的記賬系統,讓作者可以固定作品的權利屬性,安全進行分享並追蹤作品的傳播。並且可以通過區塊鏈系統對作品的真實性進行真名,在發行時也可以限制發行的數量。音樂人伊門·哈普(Imogen Heap)也提出希望能夠建立一套基於區塊鏈技術的簡單直接的交易模式,音樂人的作品直接面向聽眾銷售。據使用過該平台的用戶介紹,使用該平台的流程是:1登錄歌曲「發行」頁面;2啟動Prototype(使用「數據區塊鏈」所需的前端框架);3點擊歌曲的「下載」;4建立以太賬本錢包;5用比特幣給第4步建立的錢包充值;6錢包到賬的時候,正式的下載鏈接出現。

利用區塊鏈技術來進行作品發行,有利於讓版權人獲得對作品傳播過程更完整的控制,這將導致利益的天平可能會向版權人一方傾斜。

(三)登記制度

登記制度在法律領域內被廣泛運用,除了知識產權登記制度以外,還有不動產登記、機動車登記、企業工商登記、部分財物的交易登記、股權登記、訴訟立案登記等。在這些登記制度中,有些不經登記會導致法律行為無效,這通常是一些特殊權利變更的登記,比如《專利法》規定: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並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權的轉讓從登記之日起生效。還有一些是不經登記就無法繼續推進流程,比如進行立案登記是法院受理、審理與執行案件的前提條件。

傳統上對於權利的記錄依賴於紙質憑證,近些年隨著電子政務的推進,開始越來越多地使用中央數據庫對權利憑證進行登記、管理。以股權為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股權雖然不是強制要求登記,但如果不在管理部門進行登記,會面對無法對抗第三人的後果。區塊鏈技術無疑可以幫助有關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在權利變更的過程中,登記是權利變更流程的一部分,但變更程序是複雜、緩慢且昂貴的,由於變更登記往往會涉及大量的資金,每個人都需要進行足夠的盡職調查。因此,區塊鏈成為保證這些調查的候選者。以不動產交易為例,買家和貸款人都需要對不動產的價值進行評估,買家和貸款人要求土地登記,對周邊環境、房屋內的戶口情況、學區等問題進行和調查,有時還需要瞭解借款人信用檢查,這無一不是交易中可能的障礙,而所有這些調查依賴於開放和信任的數據源。國內創業團隊小蟻(AntShares)做的就是將實體世界的資產和權益進行數字化,用區塊鏈技術解決資產的登記發行、轉讓交易、清算交割等業務。

目前,Bitland(寶龍達)提出了一種新的區塊鏈技術項目,目標是提供允許個人和團體在Bitland區塊鏈上進行土地調查和土地所有權記錄的服務,提供永久性的、可審計的記錄,並作為一個聯絡機構幫助解決糾紛。該項目旨在消除腐敗,並且聲稱能夠釋放價值數萬億美元的基礎設施建設產業。項目首先在加納最大城市之一庫馬西(200萬人口)的28個社區進行試點,長遠目標是將這個服務推廣到整個非洲大陸。

(四)網絡財產

網絡早已成為人們社會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越來越多的財產也從線下轉移到了線上。我們的電子郵箱、域名、各種網絡服務的賬號等具有經濟性的財產都成為我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拋棄的部分。因為網絡上的各種安全風險,導致這些財產不時面臨黑客入侵竊取、篡改、刪除數據的隱患。而關於這些財產的歸屬權問題,儘管普通用戶可能未曾留意過,但絕大多數的網絡財產的所有權都歸於網絡服務的提供商所有,用戶只是享有使用權。網絡服務提供商與用戶之間通過用戶協議約定了虛擬財產的所有權歸屬。

傳統上,因為網絡財產大多存儲於網絡服務提供商的服務器中,網絡服務提供方可以隨時進行修改、刪除等操作,因此提供網絡服務的一方對網絡財產具有絕對的掌控,用戶的處置權利有限。而基於區塊鏈技術的網絡財產,儘管可以通過應用軟件設置各種權限,但還是會被儲存在每一個節點中,而這樣的存儲方式無疑會削弱網絡服務提供方對財產的掌控力度,用戶對網絡財產的掌控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加強。而這樣的改變會影響到網絡財產的歸屬等一系列問題,網絡財產歸屬的平衡可能會被打破,用戶會對網絡財產享有更多的權利。

借助區塊鏈技術,可以開發出基於區塊鏈技術的網絡財產管理系統。網絡服務的提供商通過區塊鏈賬號管理系統有能力加強對各類型財產的控制,降低中央服務器被攻擊、拖庫而導致的服務癱瘓、隱私洩露的風險。對於用戶來說,區塊鏈技術有能力帶來更高的安全性,以有效降低網絡財產所面臨的安全風險,並且可以提供一種更加便利的使用權證明,方便各方確定網絡財產的權利與義務,避免因為服務協議或內容的變更導致的用戶權益受損。

(五)從電子合同到智能合同

隨著互聯網經濟的日益活躍,電子合同因為具有便捷、高效的特點開始被廣泛利用,如用戶在註冊網站時所點擊同意的「用戶協議」、電子商務平台為了交易方便而與供貨商利用網絡所簽訂的「供貨合同」、互聯網金融的有關交易等,都依賴於有效力的電子合同。電子合同甚至可以說是大多數互聯網交易活動的法律基礎。國務院在2015年5月制定的《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建立電子合同等電子交易憑證的規範管理機制,確保網絡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電子合同因為完全是在網上進行操作,所以保證電子合同的真實性是重中之重,目前主要是以電子簽名的形式進行保證。在常規集中的數據庫,這些交易是由一個單一可信權威管理機構創建的。相比之下,由區塊鏈驅動的共享數據庫,交易可以由任何一個區塊鏈的用戶創建。而且,由於這些用戶不完全信任對方,數據庫必須含有限制進行交易的規則。例如,在一個點對點網絡的財務分類賬,每一筆交易必須保持資金的總量不變;否則,用戶可以隨意給自己取盡可能多的錢,因為他們都很喜歡。

甲骨文公司洞察與客戶戰略部門副主管薩波拉曼尼亞·艾耶(Subramanian Iyer)認為,區塊鏈可以容納大量的數據,包括完整的合同。智能合同會消除如法律公司這樣中間人的存在,當特定的一些條件獲得滿足的時候,支付將會自動進行。就其本質而言,智能合約以電子的方式很容易執行,它通過脫離單一機構的掌控創建了一種強大的第三方機構。借助區塊鏈技術,電子合同可以具備相較於傳統電子簽名更高的安全性。更重要的是區塊鏈技術可以讓合同文本與合同內容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像網絡財產、網絡版權作品都可以將合同文本嵌入其中,讓合同內容根據約定的情況自主去履行權利與義務。例如在線影音作品的租賃。如果借助於區塊鏈技術,在影視作品的拷貝中嵌入合同的內容,在視頻中嵌入著作權人的信息以及授權用戶觀看的時間、範圍,以減少抄襲或其他侵權行為的可能,甚至可以設置按照觀看的進度來進行自動付費。因此,簡而言之,智能合同其實是一段被存儲在一個區塊鏈上的代碼,由區塊鏈交易觸發。[43]

而隨著網絡環境的變化,面對可以自動履行的合同,傳統合同法中的部分規定可能將不再適用。在中國現行的《合同法》中,第四章專門規定了「合同的履行」,而隨著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智能合同廣泛運用,合同履行或許會與合同文本的制定融為一體。在智能合同時代,如果智能合同在履行時出現瑕疵,可能並非是因為合同履行方沒有去履行合同,而是智能合同在研發時存在隱患,導致具有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無法履行。這時,可能就會需要智能合同的提供方或開發方就合同不能履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簡而言之,智能合同的運用會讓合同的權利、義務重新劃分,以適應智能合同所帶來的變革,而這需要對現行的《合同法》根據區塊鏈技術的特點進行修訂。

信達證券首席區塊鏈專家曹寅認為:「在區塊鏈時代,傳統的社會契約形式,將被對於基於區塊鏈的智能合同的運用前景。」湯森路透的副總裁兼產品管理負責人斯科特·曼紐爾表示,他們的許多法律客戶對智能合約的潛力,智能合約能夠做些什麼,以及它們在區塊鏈世界中允許什麼很有興趣。區塊鏈以點對點信任直接傳遞和強制信任化的功能,實現了生產關係的解構,其解構原理非常類似「物理第一性原理」對於宏觀物理現象的解構,任何尺度的宏觀物理現象,不管是山崩地裂,還是日月運行,都可以用最基本的質子和電子間的關係來解釋。在區塊鏈時代,任何經濟行為,不管是股票發行還是破產清算;任何組織形式,不管是創業合夥還是跨國企業,都將被區塊鏈解構,解構為最基本的人和人之間的經濟行為。

以太坊(Ethereum)項目正是一個提供智能合同的去中心化平台。平台上的應用在運行時可以被設計,允許用戶編寫複雜的智能合同,擔保和交易任何事物:投票、域名、金融交易所、眾籌、公司管理、合同、知識產權等。比如在接收貨物時能創建電子發票,或者在利潤達到一定金額時自動向股票持有者發送分紅。還可以設置以太坊區塊鏈內置的汽車鑰匙,遵循相應規則進行出售或出租,產生新型的P2P汽車租賃或共享。2016年4月,區塊鏈技術專業公司Gem(寶石)官方正式宣佈推出Gem Health(寶石健康)項目,以推動醫療領域的新興技術的合作和發展。Gem在公告中表示,飛利浦公司將會成為他們的第一個合作夥伴,飛利浦將會幫助Gem以構建一種能夠用來開發企業級醫療應用程序的私有以太坊區塊鏈。

(六)物聯網與區塊鏈

物聯網是一種基於互聯網、傳統電信網等信息承載體,讓所有能夠被獨立尋址的普通物理對像實現互聯互通的網絡。統計顯示,在2015年通過無線網絡進行連接的物聯網設備就已經達到134億台,預計到2020年將會有超過280億台物聯網設備。萬物互聯的景像似乎已經近在咫尺。

區塊鏈技術有望協助解決物聯網發展所面臨的一些技術性問題,比如成本、誠信以及防護。對物聯網設備進行中心化的追蹤和管理不僅在技術上難以實現,這樣的嘗試也不明智,而在去中心化物聯網中,區塊鏈可以被用於促進交易的處理和交互設備間的協調,每一個物聯網設備都會管理自己在交互作用中的角色、行為和規則。與物聯網設備結合,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智能合同可以將網絡上所能利用到各種便利服務擴展到實體物中。區塊鏈技術可以在無須信任單個節點的同時創建整個網絡的信任共識,從而很好地解決物聯網的一些核心缺陷,讓物與物之間不僅連接起來,而且能夠自發地活動起來,互相進行認證,讓我們更好地利用物聯網所帶來的便利。[44]

在紐約布魯克林區,區塊鏈正在使新型的微智能電網,最終能夠允許點對點技術,超本地綠色電網從傳統電網中獨立運行。分佈式能源將徹底改變能源市場如何運作。埃森哲咨詢公司也正在驗證使用區塊鏈技術打擊假冒藥品的項目的可能性。而創業公司Hellosent認為智能合同和物聯網設備可以用於監測紅酒的交付,Hellosent將基於區塊鏈技術傳感器用於運輸中連續測量紅酒的溫度和濕度,如果任意一項低於智能合約中記錄的約定水平,那麼購買訂單將會自動取消,以此來保證所銷售葡萄酒的品質。這種應用模式完全可以用於疫苗、食品、危險品的運輸存儲過程中,區塊鏈技術有助於監控這類需要冷鏈或專門保存條件的運輸過程。

除此以外,區塊鏈技術還可以幫助物聯網設備的所有人實時跟蹤自己財產的真實狀態,包括財產的地理位置、完好程度、使用人資質、過往交易記錄、擔保情況等信息。這可以讓實體物的交易、使用可以像在網絡上一樣得到有效監控。線下的房產交易租賃、汽車的銷售租賃、物聯網所收集個人信息的安全,都有望借助於物聯網技術與區塊鏈技術得到更好的解決方案,以減少各類因為登記信息被篡改或偽造產權證明所產生的爭端。另外,區塊鏈技術也能夠讓對於財產的執法行為變得更為容易,有效避免為了躲避對財產執行而對財產進行的轉移。像空中住宿(Airbnb)這樣的房屋短租公司也開始關注區塊鏈技術,在2016年僱傭大量ChangeTip員工,以對區塊鏈技術在短租領域的商業運用進行研發。Airbnb的用戶能找到心儀的短期住所,一個重要的原因是Airbnb擁有一個相對完整的評分和評論數據庫,以存儲房屋主人和房客的評價交易信息。而像記賬本一般的「數據區塊鏈」能夠儲存幾乎所有交易、評分和評論明細,從而將數據變得更加可讀。另外,以「區塊鏈」的方式安全、謹慎地將數據「出口」到其他平台,或者共享數據。

但是,在看到區塊鏈技術與物聯網結合的潛力的同時,也不應忽視其潛在的法律風險。伴隨著物聯網數據存儲而來的信任問題和身份問題,隱私和個人數據的保密將是物聯網市場發展不得不跨越的障礙。換句話說,區塊鏈技術或將成為全球連通數字與物理世界的基礎設置,包括可穿戴計算、物聯網、傳感器、智能手機、筆記本電腦和照相機、智能家居、智能汽車,甚至智能城市可能都會基於區塊鏈技術,區塊鏈上每一個節點都會記錄全部數據庫的數據,這也會導致用戶的隱私問題隨之而來,畢竟沒有人希望在使用自己財產時處於時刻被他人監視的狀態,或者是存在被監控的可能。需要技術開發者在提升區塊鏈與物聯網技術用戶體驗的同時,做好用戶隱私的保護工作。

(七)區塊鏈鑒證

1.證據的真實性

無論是解決哪一類型法律糾紛,對證據真實性的確認總是重點。如果無法保證證據的真實性,那麼無論證據看上去是多麼有說服力都無濟於事。但因為現實糾紛的複雜性、專業性與日俱增,法官單純憑借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無從判斷一些新型證據的真實性,所以需要借助第三方的專業意見來就證據是否真實進行判斷,比如對於借條上簽名的真實性需要通過筆跡鑒定來判斷,對血緣關係是否真實通過DNA(脫氧核糖核酸)鑒定來判斷,對於死者的死因則需要通過法醫鑒定來判斷,不一而足。

在進入計算機互聯網時代後,對電子證據真實性判斷的需求更加迫切。在計算機互聯網環境下,編輯、複製、傳輸文件信息不僅簡單,成本更是低廉。而隨著人們越來越多的商務往來、信息交易、休閒娛樂全部過程都發生在互聯網上,在遇到糾紛時或者為了避免糾紛,對電子數據證據真實性的證明需求也越來越高。

但是,電子數據因為具有無形性、隱蔽性強、易被破壞的特點,給證據真實性的認定帶來較多困難。[45]根據證據規則,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複印件、複製品是不能單獨作為認定的依據,原始文件的證明力也是大於經過複製的文件。因此對電子數據真實性認定是以電子數據證據原件為前提。但計算機等輸出的書面材料很難說是原件,且電子數據依附於存儲介質而存在。在物理意義上,電子數據是信息附著於存儲介質後才生成的,其原件應當指最初生成的及首先固定所在的各種存儲介質上的信息,隨後無論採取何種方法取得的信息都是該電子數據的復本。因而,何為電子數據的原件在司法認定上難以確定。

傳統上,司法實踐中對電子數據證據真實性的證明主要通過公證機構進行公證的方法,如證明電子郵件真實性可以通過在公證處登錄電子郵箱查看郵件並將整個過程以錄像或截屏的方式進行。除了公證以外,還可以使用可信時間戳認證的方式,即通過我國法定時間源和現代密碼技術相結合而提供的一種第三方服務,通過可信時間戳證明數據電文(電子文件)產生的時間及內容完整性。無論是通過公證還是時間戳認證,都是借助第三方機構的權威性來證明證據的真實性,而第三方機構的權威性要麼是來源於特殊的法律地位,要麼是來源於技術上的可靠性。借助第三方機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電子數據證據真實性的問題,但不可避免地會遇到成本高昂、手續煩瑣的問題。而真正造成「麻煩」的是對電子證據真實性的確認無法離開第三方。

2.區塊鏈技術與證據的真實性

在區塊鏈技術的結構中,每一個節點都記錄了數據庫的完整歷史。區塊鏈上的每一條數據都可以通過「區塊鏈」的結構追本溯源進行驗證。[46]區塊鏈技術也因此被譽為「創造信任的工具」,並且自帶有時間戳認證以及加密的功能。在有能力不借助第三方的情況下,提供足以保證證據真實性的證明。以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比特幣為例,根據中本聰的論文《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中的描述:比特幣的「時間戳服務器通過對以區塊形式存在的一組數據實施隨機散列而加上時間戳,並將該隨機散列進行廣播,就像在新聞或世界性新聞組網絡的發帖一樣」。且「該時間戳能夠……的確存在的,因為只有在該時刻存在才能獲取相應的隨機數列。每個時間戳應當將前一個時間戳納入其隨機散列值中,每一個隨後的時間戳都對之前一個時間戳進行增強,形成一個鏈條」。因為自帶時間認證功能,在網上甚至可以找到用比特幣來證明截圖的時間的教程,其原理就是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時間戳不可被篡改性。[47]可見區塊鏈技術在時間認證方面的可靠性。

實際上,已經有區塊鏈技術試圖取代公證機構的存在,Stampery公司就試圖利用區塊鏈技術所具有的時間戳屬性來代替傳統公證的效力。將區塊鏈技術引入公證,在無須公證機關介入的情況下,降低用戶對證明與時間有關事項的時間成本與經濟成本。不過目前Stampery的法律效力還沒有得到法院的認可,但創始人對此頗為自信,認為法官會接受Stampery公證的效力,因為Stampery提供的不是觀點,而是數學。另外,公證通(Factom)也在利用比特幣的區塊鏈技術來革新商業社會和政府部門的數據管理和數據記錄方式。公證通維護了一個永久不可更改的、基於時間戳記錄的區塊鏈數據網絡。減少進行獨立審計、管理真實記錄、遵守政府監管條例的成本和難度。公證通的應用遠遠超出記錄保存和資產管理的範疇,它還可被應用在版權、教育和契約法的制定。政府已經找到這項技術的用途,並會繼續發掘它的可能。擁有龐大人口的國家可在稅收、普查中使用公證通,會大大削減成本。

3.作為證據的區塊鏈技術

區塊鏈作為證據的前提是利用區塊鏈技術進行證明的事項在法庭上站得住腳。從證據的角度需要確保區塊鏈資產在作為證據時的真實性、合法性與關聯性,即證據的「三性」。

證據的真實性指服務的內容作為證據事實,需要不以任何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它以真實而非虛無的、客觀而非想像的面目出現於客觀世界,且能夠為人所認識和理解。證據的合法性是指作為民事案件定案依據的事實材料必須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並且其獲得、提供、審查、保全、認證、質證等證據的適用過程和程序也必須是合乎法律規定的。證據的關聯性指民事證據必須與案件的待證明的事實之間有內在的聯繫。與區塊鏈技術本身相關的主要是真實性與合法性的要求,關聯性通常需要結合具體案件的情況進行判斷。

從真實性的角度來講,區塊鏈本身就具備了時間戳的屬性。即對數據庫中的信息形成時間提供可信的證明,並且在整個過程中排除人為干涉的可能,天然具有證明時間的屬性。雖然在普通電腦上也可以通過查看文件屬性來確認文件的「創建時間」「修改時間」或「訪問時間」「作者」「單位」等信息。但是這樣的信息並不難被篡改,即沒有密碼學上的科學保證。在法庭上,只需要演示一下這些文件的屬性信息是可以被修改,或是存在被修改的可能性就足以讓這些文件的效力大打折扣。與此不同,區塊鏈技術對於時間的證明在現有科技的條件下無法修改,只要在庭審時能夠證明基於區塊鏈技術的電子數據證據的效力就不難得到法官的認可。

從合法性的角度來講,基於區塊鏈技術所提供服務的內容需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如果利用區塊鏈技術進行竊聽、偷拍或脅迫抑或其他違法方式取得,那麼該項證據則不具有合法性,不可能在法庭上得到認可。

從舉證的角度來說,基於區塊鏈技術所提供的網絡服務,無須對提供服務的過程進行逐一的證據保全,只需要在出現糾紛時向法庭展示文件內容,說明系統的原理即可保證證據的真實性。這節省了將大量文件進行公證或時間戳認證所產生經濟成本與時間成本,減少了工作流程。區塊鏈系統是一種「天然」的證據保全工具,證據保全伴隨著網絡服務的過程同步進行,無須專門的流程就可完成證據保全工作,可以為健全網絡交易規範、規範網絡環境、追究侵權責任方、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提供助力,讓證據的真實性不再是一個問題,更無須專門為此費心進行證明。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為了應對與區塊鏈技術有關的訴訟,需要瞭解區塊鏈技術原理的律師、技術專家密切配合,清楚、無誤地向法庭解釋區塊鏈技術,幫助法官瞭解區塊鏈技術為何能夠保證文件的真實性,減少因為解釋不清而導致無法認定證據效力的情況。

(八)隱私保護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在2013年制定的《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網絡個人信息是指用戶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住址、電話號碼、賬號和密碼等數據,並且具備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用戶的信息以及用戶使用服務的時間、地點等信息。在傳統互聯網環境下,個人信息主要包括用戶上網所產生的信息,如用戶在網絡上的言論、Cookie中的信息、網絡賬戶的賬號及密碼、實名登記的身份信息等。在使用互聯網時,個人數據不可避免會在網絡上傳輸,而在傳輸的過程中個人信息就存在被盜用、傳播的可能性,這也讓每一個網絡用戶都成為潛在的受害者。個人信息洩露會給信息相關人造成巨大的傷害,使其飽受騷擾之苦。更可怕的是個人信息的洩露往往並不是單一的個案,而是大範圍的個人信息洩露,通常會伴隨著數以萬計的個人信息被竊取、非法販賣,甚至會利用正規的數據交易機構交易竊取到的數據。

區塊鏈技術所具有的加密性可以為個人信息的保護提供解決方案。區塊鏈技術可以對個人信息進行分佈式保存,避免單一服務器所面臨的安全風險。

用戶還可以借助區塊鏈技術加強對自己個人信息的控制。傳統上,用戶的個人信息的收集、挖掘、交易等過程被網絡服務提供商牢牢控制,用戶難以瞭解到自己的個人數據如何被利用,更難以瞭解網絡服務提供商在利用自己信息時是否存在違規甚至是違法行為,而約束這些網絡服務提供商的,只有與用戶之間的用戶協議而已。基於區塊鏈技術,可以幫助用戶加強對自己個人信息的控制力度。區塊鏈所有的交易信息對於用戶可以是公開透明的,讓用戶有辦法跟蹤自己個人信息的使用情況,有效避免用戶在自己的信息被收集後就完全被拋在一邊的窘境。

Enigma是麻省理工學院媒體實驗室旗下的項目。Enigma是一個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去中心化的雲平台,可以保護隱私安全的去中心化的雲平台項目。私人數據在Enigma的存儲、分享和分析,完全不會透露給第三方,Enigma取消了對可信任第三方的需要。在Enigma平台上,私人信息可以在不完全洩露給任何一方的情況下進行存儲和分析。Enigma平台是基於高度優化的區塊鏈技術的多方安全計算(Secure Multi-party Computation)技術。據Enigma項目創始人光·祖卡德(Guy Zyskind)介紹,整個平台就像是一個「黑箱」,人們可以隨意上傳任何類型的數據,這些數據在黑箱中被進行處理並返回結果,真實的數據從未被洩露給外部或處理數據的計算機。據《連線》網站的報道[48],Enigma項目的安全性與節點的數量息息相關,越多的計算機參與其中,用戶的數據就越安全,但是處理的速度也會越慢。而當每次有人從Enigma系統中進行計算請求時,需要以比特幣支付費用。這筆錢的少部分會支付給區塊鏈系統中一台記錄Enigma元數據的計算機。大部分費用會支付給Enigma網絡中的節點,以作為存儲、處理用戶加密數據的獎勵。Enigma軟件同樣可以設置獎勵數據的所有者。因此,Enigma的用戶,例如廣告商可以在不將個人數據破解的情況下向用戶支付數據挖掘的費用,讓各方都有利可圖。

(九)規制區塊鏈

區塊鏈是一項新興技術,對區塊鏈的規制離不開法律、代碼、市場、準則四個方面,區塊鏈技術的應用與發展同樣不可能不受這四個方面的影響。

法律規制著使用區塊鏈技術的各種行為。著作權法、侵權責任法、合同法直接對各種利用區塊鏈的侵權行為進行處罰,劃定了法律上的紅線。比如行政機構對比特幣使用的限制就直接影響了比特幣的發展。

代碼也規制著網絡空間的行為。區塊鏈代碼本身所具有的特點決定了基於區塊鏈技術各種應用的使用方式。像開放源代碼這樣的運動可以提高區塊鏈技術的安全性與穩定性,讓用戶的使用可以更加放心。

市場也是規制區塊鏈技術的重要力量。市場的好惡直接決定了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前景。另外,如果區塊鏈技術的使用成本過高,那麼區塊鏈的應用難免會被局限。也就是說,即使區塊鏈在技術上再領先,如果缺少商業上的成功,那麼利益所涉及的各方也不會有太多心思去對區塊鏈進行規制。

準則與法律類似,但在法律尚未健全之時可以起到關鍵的作用。因此,建立一套區塊鏈技術的使用準則也顯得尤為必要。像澳大利亞標準機構(Standards Australia)已經要求國際標準化組織為區塊鏈技術設定全球標準。標準一旦設定,將會對區塊鏈技術的使用起到重要的指引作用,甚至是樹立基本的使用規範。

因此,在考慮對區塊鏈進行規制時,需要將目光放的更加長遠,思考的角度也需要更加全面,綜合考慮法律、代碼、市場、準則四個方面,以對區塊鏈技術所面臨的潛在問題進行規制。

四、區塊鏈的法律前景

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技術因素一直都起著重要的作用。社會關係因為技術的發展不斷發生著變化,社會關係的變化也讓法律的調整成為了必然。與此同時,法律也直接影響著技術的發展,像《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這樣的法律法規會直接影響到科技的進步。技術對於法律的影響永遠都是一個複雜的話題,法律制度變遷的背後從來都少不了技術的影子。區塊鏈技術有能力徹底改變互聯網上的信任關係,而這對現行互聯網法律體系的影響難以估量。區塊鏈技術讓網絡更像現實,讓網絡規則更像物理規則。區塊鏈讓現實中的物理學定理變成了加密的算法,來保證數據的唯一性。

近年來,無論是在法律圈還是在科技圈討論「互聯網+法律」的人都不在少數,法律人擔心互聯網會改變現行法律行業的經營方式,而互聯網行業從業者們則在試圖通過互聯網滲透法律這一古老的行業。因此,法律人有必要對互聯網技術進行更廣泛的瞭解,互聯網行業從業者也有必要瞭解現行的法律制度。區塊鏈技術為法律制度與互聯網的結合與發展提供一種完全不同的可能性,或許未來真的會走上這條路,或許會由於各種原因另闢蹊徑。無論是哪種情況,大家都沒有理由去忽視區塊鏈技術可能對法律的影響,更不能無視法律對區塊鏈技術的規制。

[32] 本章由史宇航寫作完成。史宇航,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領域為知識產權法,對區塊鏈的法律重構有深入的研究。

[33] IRS Virtual Currency,Guidance http://www.irs.gov/uac/Newsroom/IRS-Virtual-Currency-Guidance。

[34] Honduras to build land title registry using bitcoin technology http://in.reuters.com/article/usa-honduras-technology-idINKBN0O01V720150515。

[35] http://bok.or.kr/contents/total/ko/boardView.action?boardBean.brdid=123570&boardBean. menuid=110&boardBean.rnum=2&menuNaviId=2123&boardBean.cPage=1&boardBean.categorycd=0。

[36] 周小川.比特幣不像支付貨幣 談不上取締,http://tech.qq.com/a/20140411/015521.htm。

[37] 參見李宏晨訴北京北極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娛樂服務合同糾紛案一審: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03)朝民初字第17848號;二審: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終字第02877號。

[38] 勞倫斯·萊斯格.代碼2.0:網絡空間中的法律〔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9:140.

[39] 區塊鏈:星星之火,可以燎原,http://www.8btc.com/blockchain-revolution。

[40] 林曉軒.區塊鏈技術或將根本改變金融機構間的交易規則〔J〕.中國金融,2016:8.

[41] 216萬商標申請「暫時性積壓」,http://www.infzm.com/content/104797/。

[42] USPTO Systems Status and Availability,http://www.uspto.gov/blog/ebiz/entry/uspto_power_outage_update。

[43] 智能合約中存在的3種最常見的誤解,http://www.8btc.com/beware-the-impossible-smart-contract。

[44] 區塊鏈:星星之火,可以燎原,http://www.8btc.com/blockchain-revolution。

[45] 電子數據真實性如何認定,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4/07/id/1329854.shtml。

[46] 區塊鏈:星星之火,可以燎原,http://www.8btc.com/blockchain-revolution。

[47] 怎樣用比特幣來證明截圖的時間,http://btc.cnfol.com/bitebixueyuan/20131220/16523255.shtml。

[48] MITs Bitcoin-Inspired 『Enigma Lets Computers Mine Encrypted Data http://www. wired.com/2015/06/mits-bitcoin-inspired-enigma-lets-computers-mine-encrypted-data/.

《區塊鏈:從數字貨幣到信用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