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節


「沒錯,那是波妮的屍體。那具屍體的骨骼組織、血型、DNA和細胞組織,都和之前所發現波妮的頭部一致。所以不用懷疑,那確實是波妮。」
「她又是怎麼死的?」
「也是被勒死的吧。這具屍體比較難判斷的原因是身首異處,無法清楚分辨脖子被勒的痕跡。不過,從其他狀況看來,她應該也是被勒斃的。」
「其他狀況?」
「例如屍體頸根的銷骨附近,有抓傷的痕跡,這是被勒斃之人的屍體特徵。雖然也有例外,但因為菲伊的皮膚上也有相同的狀況,所以才會判斷波妮應該也是被勒斃的。因為被勒住的時候,死者通常會痛苦地去抓自己脖子一帶的皮膚的關係。還有,在飛機裡發現的手臂指甲裡,有艾馬森女士頸部皮膚的皮屑;從這一點可以判斷出,飛機裡的手臂是菲伊的手臂。」
「原來如此。」
「身體本該是完整的。」在吧檯裡的琳達感歎地吁了一聲,她雙手抱胸地說:「我知道了。頭部和身體被撕扯開的是波妮;現在雖然已經找到了頭和身體,但是手和腳還沒有被發現。」
教授聽著琳達的發言,無言地點了頭後,才說:「是的。」
「而菲伊的頭部還連在身體上,所以頭和身體同時被找到,並且也可以判定葛利夏機場外跑道上飛機裡的手臂,是她的手臂,所以她只有腳還沒被發現。」我說。
「較晚被殺的人,被發現的部位比較多。」
「巴尼,菲伊確實是較晚被殺的嗎?」琳達說。
「對了,教授。已經檢察過她們肚子裡的食物了吧?她們的死亡時刻是什麼時候呢?」我問。
教授說:「我不想說出準確的時間數字。說大概的時間就可以了吧?」
「好呀,反正我們是外行人。」我說。
「和你們這樣程度的人談論,是很愉快的事。關於死亡的時間,目前可以拿來推理的資料,已經相當充分。根據推測,波妮死亡的時間應該是十一月二十九日的黎明前,也就是說是二十八日的深夜。」
「果然嘛!」我說。「巴格利那傢伙錯了。」
琳達雙手抱胸,問:「教授剛才的意思,是說波妮遇害將近二十小時之後,她的屍體才被人發現吊在那棵樹上?」
「是和狗組合而成的屍體。」我補充說。
「是的。至於那隻狗的死亡時間,大概還要再提早一天。」
「狗比波妮早一天死亡嗎?」琳達問。
「是的。」
「這麼說來,狗的屍體被隱藏了兩天,波妮的屍體也被藏了一天。這樣的話,兇手必須擁有可以掩藏這些屍體的場所。」
「是的。」我說。「要縫合撕裂的屍體,也需要場地。」
「兩位的感覺都很敏銳。」教授也說。「你們的推論非常合理。兇手應該是擁有此種場所的人。如果這是事實,那麼外來的流浪漢,就沒有涉案的可能了。」
「意思是:兇手是住在這個村子裡,並且擁有自己房子的人?」
「兇手不一定是那房屋的所有人。」琳達說。
「兇手不是房屋的所有人?這是什麼意思?」我問。
「只要這村子裡有他可以使用的空間就行了。」
「你的意思是:兇手也可能利用一般的空屋?」
「是呀!」
「這個村子裡有無人居住的空屋嗎?」教授問。
「我沒聽說過。琳達,有嗎?」我說。但是琳達搖頭了,並且說:「唔……我想是沒有吧!我也沒聽說過。」
「丹弗斯局長也說沒有。那麼這條線索就很難發展下去了。」
「那麼,要搜索全村,把每間房子從頭到尾搜查一次嗎?連廁所、浴室、貯藏室、天花板裡、屋頂閣樓等地方都不放過,看看哪裡有血跡,或被撕扯下來的手或腳?」我說。
「尤其是廁所和浴室。要逐一地檢查,看看有沒有魯米諾爾反應6。」教授也說。
譯注6:魯米諾爾,鑒定血跡用的化學物質。
「是的。」
「若不涉及隱私權,可以那麼做是最好了,可惜法律上恐怕不允許。不過,兇手隱藏屍體,進行解剖或組合屍體的地方,未必是民家,也有可能是前方森林裡比較偏僻的小山丘上的洞穴裡……」教授邊想邊說。
「是呀!」
「丹弗斯局長已經展開搜山的行動了。今天下午他已經請尹凡梅斯警察局的支援人員,在附近的森林裡展開大規模的搜查行動。這行動恐怕會持續到明天吧!然而到目前為止並沒有發現任何可疑的場所,例如可以隱居的房子或洞穴;森林裡也沒有焚燒煮食或取暖的痕跡,也沒有人看到可疑人物進入森林,當然更沒有發現其餘的屍體部位,及肢解屍體的工具,甚至是狗的頭部。」
「太奇怪了。」琳達說出她的感想。
「史汪森女士。」
「啊,教授,請叫我琳達就可以了。」琳達連忙說。
「波妮被殺後,屍體或許很快就被藏進迪蒙西的精肉工廠了,現在我們要搜索的,是隱藏波妮四肢的地點。」
「是呀!」
「可是,教授,從屍體呈現出來的情況看來,那並不是利用器具去肢解的吧?比較像是被熊那樣的猛獸撕開的吧?」琳達問。教授點點頭後,說:「這就是令人頭痛的問題了。」
「到底誰會做這種事呢?教授,你以前見過的案例中,有類似這個命案的嗎?」
「屍體被肢解的案例有好幾個,但是像這次命案的……就沒有了。」教授說。「總之,這個事件還沒結束,要等所有會發生的事都發生了,才能下定論。現在再來說菲伊·艾馬森的死亡時刻。」
「啊,對哦,差點就忘了還有她。」
「她的死亡時間大約是三十日的黎明。」
「今天早上。是嗎?」
「是的。或者應該說是昨天深夜很晚的時候。」
「然後兇手把屍體放在消防車上,把兩隻手臂放在飛機裡。」我說。
「是的。」
「這些事情都是他在今天早上,或昨天深夜完戊的。」教授聽我說,其間數度表示贊同地點了頭,又說:「是的。」
「要把那兩隻手放到蓋著罩子的飛機座位上的時間,就只有今天天還沒有亮的時候,不可能比這時候更早了……是吧?教授。」
「唔,是的。」
「教授,我可以問個有點低級的問題嗎?」
「醉鬼,你別亂說話!」琳達立刻開口阻止我。
「可是我覺得這件事很重要呀!波妮死的時候沒有被侵犯吧?」
「什麼?」
「檢驗她的身體時,可以知道這一點吧?」
「你是指性行為嗎?」
「是的。」
「沒有。」教授很簡短地回答了。
「沒有嗎?……如果是我的話,我就會……那麼,菲伊呢?」
教授想也不想,就回答說:「沒有。」
「巴尼,你很失望嗎?並不是每個人都像你那麼低級。」琳達說。
「她們兩人看來都還很年輕,不像是已經六十歲的老女人……嘿,我還真佩服這個殺人鬼。」
「有什麼好佩服的!」
「如果他有留下任何身體的分泌物,那就太好了,那可是辦案時最好的線索。可惜沒有那種東西。他當然也不會留下寫有電話號碼的卡片之類的東西。看來這傢伙相當謹慎,他不會留下任何可以推測出他身份的東西,例如指紋、血液、身體的分泌物、隨身攜帶的物品,甚至腳印等等。」
「或許是個做慣這種事的老手。」琳達說。
「或許兇手根本不是人……」我說。
「巴尼,你是因為兇手沒有性侵犯波妮,才這麼說的吧?」
「才不是那樣。只是……不過,也許是吧。想想看,一個裸體的女人就在眼前,卻什麼事也不做,起碼是個怪人吧?」
琳達輕蔑地哼了一聲。
「或者……兇手是女人?」
「哪個女人有力量把波妮撕成那樣?」
「能夠撕下波妮的頭部,又將這個頭和狗的身體縫合在一起的人,不僅有怪力,還要相當細心。」教授說。
「唉!」這案子像迷宮一樣,實在令人厭煩,我決定放棄了。
「真的太難理解了。」琳達也說。
「最重要的問題是,兇手為什麼要殺人?」
「根據巴格利的說法,就是仇家的尋仇殺人。」我說。
「這是不可能的事。」琳達立刻說:「波妮和菲伊都在這裡生活了六十年,從來不見她們和人結怨,或引起任何糾紛。像她們這樣的人,誰會和她們過不去呢?如果有人怨恨她們,要發生事情的話,早就發生了。」
「說得也是。」我不得不同意琳達的說法。
「好吧,我們現在就做個假設。假設我被殺死了,按照巴格利的說法,我一定是和人結怨,所以被人殺死了。可是,你認為我會和誰結怨呢?」
我想了一下,才搖頭說:「你沒有和人結怨。」
「我若向人借錢,一定會按照規定還錢,和別人約定的事情,也一定會努力達成。波妮和我一樣。」
客觀的說,客人們都喜歡琳達,就算不喜歡,也不討厭。但是——慢著慢著,讓我想想:因為客人們都喜歡琳達,就算不喜歡,也不討厭,所以琳達沒有被殺死。反之,波妮被殺死了,這代表什麼意思?波妮和客人說話時,有時口氣確實不太好。
不,不對。我立刻否決剛才的想法。琳達和波妮是一樣的。她們兩個人的外表都不像是已經六十歲的女人,好像才四十歲的樣子,而且琳達說話的口氣,有時也會讓人很不愉快。不過和醉鬼說話時,或許不得不用那樣的口氣說話。酒館裡不會有人喜歡琳達,而討厭波妮的。我每天都來這酒吧,所以很清楚這一點。
「到了這個年紀,早就對男人沒有興趣了。不管是波妮還是菲伊,她們都和我一樣,我們的身邊都沒有男人。聽說只有佩琪有男人。」
「佩琪?」我問。
「唔,聽說佩琪正和一個住在外國的男人交往。她是個大美女,和我們不一樣。」
「要不要聽聽我的想法?」聲音從那邊傳來,是亞文,他走進吧檯裡。他好像聽到我們的談話了。
「她們兩人都是單身,而且為了將來的老年生活在努力地存錢,因為人老了以後,錢才是唯一的依靠。如果在外面把她們殺死了,就可以偷偷跑進她們的屋子裡,搜索屋子裡的錢財、貴重的物品。她們住的房子裡沒有丈夫,也沒有孩子,對犯罪者而言,這是個誘惑。不是嗎?」
「今天我和尹凡梅斯警察局的人一起去她們住的地方了。很仔細地做了一番檢查之後,瞭解到兩件事。一件是:她們的住處並非被殺害的現場。第二件事是:屋裡的東西一樣也沒少。不管是錢財還是貴重的物品,都沒被動過,她們寄放在銀行裡的錢更是紋風不動。她們兩個人都不年輕了,和年輕的女性相比,她們不僅擁有數量較多的珠寶,也相當有錢。尤其是菲伊,和她分手的老公相當有錢。總之,她們都沒有金錢和財物上的損失,也沒被偷走任何東西。關於這點,我們請教過兩人的朋友和附近的鄰居,也請他們確認過,證明確實沒有少掉任何東西。」教授說。
《魔神的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