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節
小女孩聽到這聲呼喚,頃刻放下所有的凶狠,好似乳燕歸林般一縱而起,落到了少婦的身邊。
少婦心疼的給她緊了緊棉襖,將她摟在懷裡,一副孤兒寡母的模樣。
我不知道那小偷用的迷藥是哪種品牌,從醫生的角度,我知道迷魂藥有好幾種,有口服型、噴霧型、香煙型、拍肩型,大多數都是拿來作非法勾當,一般所謂的噴霧型雖然見效快,可是持續時間短,十分鐘左右人就會甦醒,所以少婦的甦醒我並不感到奇怪。
只是我有個疑問:她應該見到了另一個小偷的屍體,為什麼沒有大喊大叫?難道已經習以為常?
這讓我有些毛骨悚然的感覺。
就在這時,我腳下忽然一軟,只見那小偷口吐白沫,身體軟了下去,不再掙扎,我心中一喜:看來水鬼附體時間到了。
第43章 離開
鬼魂附體的時間不定,大多因素取決於人的身體情況,如果身體強壯且陽氣旺盛,則很快甦醒,反之則推遲延後;更有甚者,可能因為體質太弱,就算陰體離開,也要大病一場,危及生命。
不過這種情況,大多以老人小孩居多。
在我三歲那年,從爺爺的古董箱子裡翻出了一副金絲眼鏡,少不更事我的就拿它戴著玩耍,直到後來我才知道,那副金絲眼鏡本是爺爺隨著祖父當年從古墓中倒斗倒出來的「明器」。
明器,就是冥器,是墓穴裡陪葬品的行話,按說金絲眼鏡最早出現時期也不過清代,民國時期才在文化人裡盛行,在祖父經歷的那個年代,這種東西委實算不上怎麼珍貴的東西,所以就被爺爺隨手丟在箱子裡,並沒有刻意收藏。
正是那副眼鏡,我認識了出身後的第一個小夥伴:一個面部為醬紫色,嘴唇蒼白,耳朵如倒放蘑菇狀的小女孩,多年以後我才知道,她是剋孢鬼,因為早年夭折而形成的鬼,害怕孤獨,專門找同齡的孩子玩耍,勾走孩子的魂魄。
據爺爺說,當時我體質就弱,再碰了那墓穴裡的東西,沾染上陰氣,故被剋孢鬼趁虛而入,騙走了我三魂中的命魂,想要鳩佔鵲巢,取而代之,才使得我七魄無依,幾乎死去。
而眼下這個盜賊雖然用布遮住臉,但體型上勉強看出是個青壯年男子,身體陽氣充足,故水鬼不能附體太久,即便如此,他也很難在短時間裡恢復體力。
既然水鬼已經離開,我就沒有理會他的必要,瞬間從生死關頭扭轉局面,起碼不再被動。
從先前的交手可以看出,眼前這小女孩雖然身手敏捷,可始終年紀太小、身體太小,我雖不敢妄自菲薄能夠完全對付她,但能夠保證壓住她一頭,不會被逼入絕境裡。
當然,要是換成野鴨湖的水怪,以我現在的狀態,可能只有落荒而逃的份,畢竟那傢伙實在太過恐怖。
我望著那個少婦,輕輕撿起剛才被拽落到一邊的單肩包,將它挎在肩上,然後語氣平淡的說:「我想,我可以離開了吧?」
雖然我外表看似冷酷平淡裝逼到極致,可內心還是很彷徨,我不比那兩個盜賊,帶著頭巾,本人可是暴露了英俊瀟灑的帥鍋臉龐,萬一今後被眼前這個少婦認出來可不好;當然,天這麼黑,她應該看不清我的面龐吧?我又這樣安慰自己。
你說把她殺人滅口吧,從小到大,我也就在學醫的時候殺過小白鼠,解剖過小青蛙,至於殺人,那是從來沒有想過的。
奇怪的是,開始那個盜賊就那麼死在我眼皮下的時候,我竟然沒有絲毫的驚慌,既沒有惋惜,也沒有舒暢,感覺就是他死是他的事,與我沒有半毛錢的關係,各過各的獨木橋去。
也許,這種心態是我本身流淌的殭屍血脈在作怪,殭屍本就無畏無懼,已經死過一次的肉身,連靈魂都沒有,又哪裡還有恐懼?
這種感覺很不好,如果任由殭屍血脈影響性格,潛意識裡悄悄的滋生演變,我擔心許多年後我真會變成一具殭屍,一具與天地同壽、視人命如草芥的旱魃。
那可不行。
雖然長生不死是件看似很光彩的事情,可天地萬物枯榮生死,乃是世間鐵定的規律,殭屍逆天而行,已屬於違背天地道,所以旱魃一成,赤地千里,要受天雷地火之劫,據爺爺講述的故事裡,古往今來幾千年,也只有四隻殭屍成為旱魃,真正與天地同壽。
就算這樣,在千年後的今日,已經根本沒有人聽過它們的半點在世傳聞,或許早就泯泯於塵世矣,何來的長生不死?
所以說,我只想變成個普通人,本本分分的過完一生,最好能討個老婆,生個孩子,帶給爺爺姥姥看看,讓他們歡喜歡喜,這就是我的目標追求。
想到這裡,我趕緊糾正自己的心態,立馬對那位死在小女孩手中的盜賊表示深切的哀悼,然後見那個少婦沒有什麼表示,那個詭異的小女孩卻是用手按住自己的傷口,狠狠瞪著我,可沒有再撲上來。
沉默就表示默認,我訕笑一下,連忙倒退的離開,打算從窗戶那裡離開。
卻不料沒等我邁開步子,一團黑影猛地撲在我腳邊,一把抱住我的大腿,嚇了我一大跳!
幾句語無倫次的話弱弱傳入我耳中:「大俠,好漢!救命!救命啊!不要丟下我不管!」
這個聲音有些熟悉,原來是地上那個盜賊大哥發出的,不過他的聲音不應該是有些嘶啞滄桑麼,怎麼變得年輕了許多?
既然人家開口,我總不能任由他留在這裡,看看他那個兄弟就知道,留在這裡沒有什麼好下場,這傢伙沒有留給我太深的壞影響,不像他那個兄弟一天想著糟蹋人家婦女,所以我也沒有拒絕,當下一手抓住這傢伙的皮帶,單手將他提起,就要離開。
「從這邊正門出去吧,剛才這麼大的動靜,對面鄰居都醒了,走窗戶會被人見到。」那個少婦冷冰冰的說出這麼一句話,指著她旁邊的鐵門,顯然,她把我跟盜賊歸在一夥了,其實我冤枉啊,本來我是抱著救她的目地來的,卻沒想到有這麼個小煞星在。
不過這時候我也不能解釋,解釋就是越描越黑,畢竟半夜來到人家孤兒寡母的家中不是?而且還是個美少婦,這猥瑣的想法就好似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啊。
我鐵青著臉,一言不發來到門邊將門打開,出去的時候少婦又提醒了一句:「別想著報警,你們入室侵犯在先,外面的繩子就是證據,而這個死人,我保證明天不會留下一丁點的證據給你們。」
威脅我?我本想放兩句狠話的,可這事真不關我事,算了,威脅就威脅吧,我男子漢大丈夫,左耳進右耳出,不跟女人一般見識。
我提著全身無力的盜賊離開,哪兒來的哪兒回,幾個縱步就翻出了圍牆,來到那條野狗尋食的長街上,將這個老大往地上一丟,就打算離開。
而遠處,幾點綠森森的寒光閃爍著,在漆黑寒冷的夜裡顯得十分詭異,正緩緩向我們圍了過來,我眼力較好,認出來正是先前在垃圾堆刨食的那幾隻野狗。
第44章 踢狗腿法
俗話說:會咬人的狗不叫。
這幾隻野狗目露凶光,冷冷盯著我與這個渾身癱軟的小毛賊,細細一數,竟有五隻之多!雖然大多都瘦骨嶙峋,卻自有一股剽悍之氣,與溫順的家犬大不相同。
我丟下這賊子後轉身就走,區區幾隻野狗,我倒是不放在心上,狗這種動物雖然有狼性,卻又與狼不一樣,有點欺軟怕硬,只要我出手隨便收拾下一隻,其餘是絕對不敢再動我的。
我不是惡人,可也不是那種菩薩心腸慈悲為懷的好人,對這麼一個入室為賊的傢伙,自是任由他自生自滅,就算被幾隻野狗咬死在大街上,那自是新聞媒體關心的事情,與我毫無關係,我也不會為此內疚不安。
能從碎花衣服小女孩的手中把他救出來,那已經是仁至義盡,算是對得起他了。
低沉的狗吠聲帶著淡淡的威脅之意,讓空氣變得有些蕭殺。
「大哥,大哥!別丟下我!」那盜賊急了,有氣無力的對著我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