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節
三名證人中,有一名證人所處的位置稍遠,另外兩名證人所處的位置較近,為何他們都不約而同地說根本就認不出犯罪嫌疑人是誰呢?其中有沒有隱情?因此,有必要重新拜訪一下這幾名證人,聽聽他們的想法。
先去找案發現場另一家傢俱攤的老闆王艷,結果王艷不在家,王艷的丈夫說王艷到深圳給大兒子看孩子去了。讓他提供深圳的電話號碼,他不給提供。在王艷的住處觀察了一陣,確實沒有發現女主人在家,只好作罷。
再去找附近的居民李正。李正倒是很熱情,把蕭雲天他們領到了家裡。當問及目擊的情況時,李正有些為難地說:「原來都已經作過證了,說的都是實話,不認識這個人,更不用談什麼利害關係了。現在再作證還是那些情況,就不要再說了吧!」
沒辦法,只好再找下一位證人喬雲。喬雲的攤位在馬路對面,看到警察來了,她根本就不理不睬,仍然是自顧自地照料自己的生意。蕭雲天說明了來意之後,她也是說:「原來該講的都已經講了,現在不想再講了。」
奇怪了!還是和原來說的一樣。不過,這回蕭雲天親自帶隊和三位證人談話,發覺這三位證人不願配合民警工作,好像有話要說,但又欲言又止,表現得不是很自然。這就更加加深了蕭雲天的懷疑,他想如果犯罪嫌疑人就是楊子向,而楊子向曾經在這附近居住過,都是本鄉本土的,這三位證人會不會認識楊子向呢?如果認識楊子向而不敢作證辨認,會不會因為都是街坊鄰居,怕得罪人,或者害怕受到楊子向的報復,所以才謊稱說認不出是誰。能不能再做做三位證人的思想工作,組織一次辨認呢?
第一輪拜訪全部以失敗告終,沒有得到想要的結果。蕭雲天並不氣餒,劉備請諸葛亮出山還三顧茅廬呢,自己初來拜訪,人家不配合也正常嘛。
過了幾天,蕭雲天又去找三位證人。這第二輪拜訪和第一輪沒有什麼大的差別,證人們還是不太配合,看得出來都有一定的牴觸情緒。
證人作證歷來是個老大難問題,有的證人怕惹麻煩、怕被打擊報復,就不敢作證。王艷、李正、喬雲能夠在警方的要求下作證,已經說明了三人都有一顆守護正義的良心,只是心存顧慮。
在第二輪拜訪中,蕭雲天無意間得知,其實這三個人都是認識楊子向的,楊子向雖然後來搬走了,但畢竟在這裡住過。如果犯罪嫌疑人真的是楊子向的話,三人不會都認不出來的。所以他們謊稱說不認識,十有八九是因為看到兇殺現場的慘狀,心裡害怕,擔心萬一判不了楊子向死刑,楊子向出獄後會不會報復,對他們再大開殺戒呢?
如果證人心裡是這麼想的,也屬正常,誰也不會拿自己一家老小的身家性命去冒這個風險,弘揚正氣也是需要勇氣的。
到了第三次去拜訪證人的時候,終於有了起色。
13.第三次拜訪
俗話說,過一過二不過三。劉備三顧茅廬,表示出了足夠的誠意,終於把諸葛亮給打動了。現在蕭雲天三次拜訪證人,也終於把證人給打動了。
按照法律,證人應當陳述他所知道的事實,如果證人說假話,應當按作偽證處理,但如果證人不說話,那就沒辦法了。
對於證人,公安機關不能強制其作證,還是要以心換心,用耐心和誠心減少證人的顧慮。
蕭雲天第三次去找證人王艷的時候,王艷已經從深圳回來了。她表示願意配合辨認,說這個事已經困擾她家很長時間了,希望快點結束。
既然配合,那就最好了。蕭雲天拿出早就準備好的辨認照片,一共是十二個人的頭像。
王艷反反覆覆地看著,一會兒看看這個,一會兒又看看那個,覺得都像,又覺得都不像,她抱歉地對蕭雲天說:「對不住了,警官,我視力不好,當時害怕也沒敢多看,現在又隔了這麼多天,我真認不出來了。」
結果令蕭雲天很失望,但也沒辦法。沒辨認出來就是沒辨認出來,再把這個結果原原本本地寫在辨認筆錄上,客觀地記錄下辨認的過程。
再去找李正和喬雲這兩個證人。兩人都在當地做生意,為了不影響他們的生意,也最大限度地減少證人的顧慮,蕭雲天第三次去的時候,都是將警車遠遠地停在一邊,身著便裝走過去。
證人忙的時候,蕭雲天就站在一邊靜靜地等候,證人閒的時候,蕭雲天就不厭其煩地和他們拉家常,講道理。
比如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是華夏民族的美德,懲惡揚善、弘揚正氣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假如出了兇殺案,你不出來作證,他不出來作證,大家都不出來作證,兇手就會因此逃脫了法律的懲罰。如果他們再次作案,到時候可能受害的人還會更多呢。
幫助他人也是幫助自己,送人玫瑰,手有餘香。面對社會上的醜惡現象,你不管,我不管,大家都不管,任由黑暗勢力在那裡猖狂,最終受害的還是社會大眾。
今天發生在被害人身上的事情,明天就可能發生在其他人身上。今天你不出來作證,明天就沒人替你作證。
蕭雲天相信,完全沒有一點良知的人是極少數的,公平正義自在人心,只是暫時被黑暗勢力嚇倒,導致正義得不到伸張。
面對著蕭雲天的循循善誘,李正和喬雲也說出了心中的顧慮。他們的確是害怕報復。楊子向曾經在這裡住過,他們當然認識他,也認識楊子向的爺爺楊建明。所以作證的事情,他們總覺得不是一件十分厚道的事情。原來都認識,如果指認了楊子向,那麼碰到楊子向的爺爺楊建明該如何搭訕?再說,要是楊子向最後判不了死刑,他出來後還不得變本加厲地報復他們?這傢伙非常凶殘,得罪了他,以後的日子怕是不好過了。
經過長時間推心置腹地交談,李正和喬雲也終於同意做辨認。遺憾的是,這兩個人的辨認結果竟然和王艷一樣,也是沒有辨認出來。
這就奇怪了,不應該啊!
無奈之下,蕭雲天只好先返回了警局,反思一下為什麼。
經過思考,他覺得問題出在了辨認照片上。辨認犯罪嫌疑人可以辨認照片,也可以辨認真人。因為第三次拜訪的時候,並不知道三位證人能不能同意辨認,就沒有做辨認真人的準備,只是準備了照片。
但楊子向的照片不是近照,而是當年他辦理身份證的存檔照片。照片與本人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失真。
下一步還是應該把證人拉到看守所裡,辨認真人,看看能不能辨認出來。
14.辨認的結果
雖然三位證人已經被隊長蕭雲天的執著所打動,但是在辨認照片時,還是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當蕭雲天說想帶他們去看守所辨認真人的時候,他們都同意了。
來到海東市看守所,蕭雲天讓三位證人到休息室等候,他去找看守所的領導處理辨認事宜。海東市看守所關押的犯罪嫌疑人大約有六七百人。這些人之中,以搶劫、盜竊、故意傷害、尋釁滋事、交通肇事等常見犯罪居多。
看守所實際上是一個對犯罪嫌疑人臨時羈押的場所。犯罪嫌疑人從被抓獲,到判決生效交付執行前的這一段時間裡,都要住在看守所裡。所以對犯罪嫌疑人的辨認大都會在看守所裡完成。
王艷、李正、喬雲三位證人來到辨認室後,也是對這裡的設施感到心有餘悸,看看這兒看看那兒,問東問西的,他們主要還是擔心犯罪嫌疑人能否看到自己。蕭雲天向他們解釋了辨認室的建築結構,強調了在裡面的人根本不可能看到外面。介紹完了情況後,就讓三人依次單獨辨認,一人辨認的時候,其他兩人在另外一間屋子裡等候。
手下的刑警隊員們早已將楊子向和其他隨機挑選的六名犯罪嫌疑人帶人了辨認室。三個人終於都完成了辨認,但辨認的結果卻不盡相同。
王艷表示,在七個人裡面,三號和六號兩人之中有一個人是當天作案的人,兩者再比較而言,三號更像一點。
李正則表示,三號就是當天作案的人。
喬雲辨認後,搖了搖頭,還是沒有認出來。
楊子向的編號就是三號。
三個人三種辨認結果,雖然並沒有完全辨認出來,但已經不錯了,這也符合人的主觀認知規律。
15.水到渠成的結論
證人的問題算是解決了,已經基本確定楊子向就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另外,關於楊子向說的真兇賈小軍,在覆核證人的同時,也對賈小軍是否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調查。
這些調查主要包括:
查找了案發前的旅館業登記系統。這些系統都是和公安機關的網絡聯網的,也比較好查,只要在賓館住宿登記過身份證,後台就會有記錄。
經過查找,沒有發現烏州市的賈小軍在海東市開過房。在所有登記住宿的客人中的確有叫賈小軍的,但是經過調查都沒有作案動機,也沒有作案時間。
出現這種情況,最大的可能就是楊子向根本就是胡謅的,這個人根本不存在。另外還有一種可能,就是這個人並沒有住賓館,而是租房住,或者是借宿在親戚朋友家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