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9節
蕭雲天的心情十分沉重,他把審訊的任務交給了楚劍雄等人,告訴他們務必要把十多年前的罪行和現在的罪行一筆一筆地問清楚。還有邵光仁的那些同案犯,也一定要審查他們到底知道邵光仁多少事情。
蕭雲天的心裡還是有一些疑慮和不安的。畢竟1·31大案卷宗中根本沒有多少指向邵光仁的證據,現在唯一有利的證據就是邵光仁自己的供述了。
如果沒有其他證據印證他的證言的話,也一樣難以定案。
只是要重新還原現場是不可能了。原來的現場隨著房地產的開發,早就面目全非了,根本沒有可能再重新勘查現場,只能依靠當時卷宗記錄的那些證據來判斷了。
就憑邵光仁知道睡眼標記這樣一個細節,就足以定案了。
像這種隱蔽的物證或者細節,如果不是身臨其境,是不可能知道得這麼清楚的。
就像殺人兇手作案後將凶器扔到一個水坑或一個不起眼的角落裡。
根據兇手的供述,最後在相應地點找到了凶器一樣,這樣的供述是具有很高證明力的。
總之,海東市的腥風血雨終於宣告結束了。在杜三金團伙和沉睡神團伙這兩個特大犯罪組織相繼覆滅後,海東市的地下黑道元氣大傷,短時間內也不會有妖孽異人接掌局面。
蕭雲天坐在椅子上,腦海中不斷回憶著這些年來的經歷。突然,林玄鶴的電話打了進來:「隊長,有個人要跟你講話。」
「隊長,是我。」電話那頭傳來了一個女子的話音。
「如雪?你醒過來了,真是太好了!」蕭雲天激動地從椅子上站了起來。
柳如雪經過幾個小時的搶救,終於從鬼門關回來了。這個消息著實讓蕭雲天高興,比抓獲了邵光仁這個惡魔都高興。即使破獲了再多的案件,他也不希望手下的人為此而獻出寶貴的生命。
「如雪,你好好休息,我這就去看你。」蕭雲天說道。
「隊長,不急,你還是先把這個大案子搞定吧,辦案上離不開你,我這裡有醫生和護士照顧呢。」遲疑了一下,柳如雪羞怯地說道,「隊長,我說的那些話都是真心話。你忙吧!」
蕭雲天來不及回話,那頭已經掛了電話。
那些都是真心話?蕭雲天想到了柳如雪中槍後說的那些話,臉上不禁浮現了幸福的笑容。柳如雪那邊一定羞紅了臉吧!
蕭雲天走到窗前,打開窗戶,望著窗外海東市的街道,感覺一切都是那麼的美好。
他知道,一切都還沒有結束,新的任務正在等待著他,更多的真相需要他去揭開……
番外:蕭雲天在海東警察學院的講座
海東緝毒大案的破獲,轟動了海東警界。特大案件的偵破,使海東警方上上下下都得到了上級和同級組織的表彰,尤其是參與偵破的重案偵查隊隊員更是受到了特別嘉獎。
就像文人總希望寫出傳頌千古的文章,畫家總想留下名揚百世的畫作,棋手總想留下驚世駭俗的佈局,匠人總想留下巧奪天工的作品一樣,作為一名警察,尤其是一名刑警,最能夠得到心理滿足感的就是能夠破獲一些大案、重案、要案、奇案、懸案、疑案、難案。
連環大案驚險的偵破過程一披露,使人們不由得對這個團隊表示欽佩。
大功一件,自然要論功行賞。海東市公安局局長何永安也被上級記功。重案隊隊長蕭雲天也得記大功評英模,其他隊員也一一有份,此處不表。
因為此案的成功偵破,蕭雲天今天被母校所邀,回到海東警察學院做講座。他本來不想去,但是後來禁不住恩師的一再要求,蕭雲天只好硬著頭皮準備了一些素材,來到母校和師生們做一些交流。
這不,一來到學校,還沒有進入禮堂,他就被熱情的學弟學妹們圍住了。作為海東警察學院畢業的精英學生,蕭雲天已然成了在校學生們的偶像,儘管海東緝毒大案媒體已經做了很多報道,但學生們還是想親耳聽聽學長的介紹。另外,作為明日的警察,這些警校生對蕭雲天還提出了很多問題,希望他在講座中予以一一解答。
「今天,我們榮幸邀請到海東市公安局重案偵緝隊隊長,也就是我們的傑出校友蕭雲天同學前來給我們作報告,或者說是講座。蕭雲天自從本校畢業後,投身警界,屢立奇功,近期更是破獲了海東緝毒大案。作為從海東警察學院走出去的傑出代表,我們為他感到驕傲!下面,讓我們用熱烈的掌聲,歡迎蕭雲天為我們做講座!」主持人簡要地介紹了一下蕭雲天,然後將話筒交給蕭雲天。
掌聲雷動之後,蕭雲天開始了他的講座。
「感謝母校的老師和同學們給了我這麼一個機會,能夠讓我重返校園,與老師和同學們共同來交流一下。要說是講座,實不敢當,因為本人水平有限,要論學術水平,我怎麼也超越不了我敬愛的老師們。
「來之前,我也反覆考慮過,到底講一些什麼內容。今天在座的各位都是警察學院的學生和老師,不同於一般的大學學生和普通民眾,專業性比較高,可以講一些稍微專業的問題。我在重案隊這麼多年,接觸的命案也比較多,我就和大家談一些命案方面的案例吧。
「作為一名刑警,遇上命案的時候,心情肯定是緊張的。命案現場給人帶來的衝擊,遠比其他刑事案件給人帶來的心理衝擊要大得多。你們想想,死者一旦被發現,從報案到出警,現場外圍估計早就已經是人山人海了。在中心現場,幾乎全是警察,他們拉起了警戒線。咱們的技術人員、痕檢人員開始勘察現場,拍照,繪圖。刑偵人員也會觀察現場,走訪群眾。
「對於非正常死亡的案件,如果初步判定是他殺,那麼案件就會升級。除了由重案隊接手案件外,各級領導都會十分重視,市區兩級的刑警都會集體出動,領導也會親臨現場指揮應對。
「這麼多人關注,這種場面是不是會感到很緊張?尤其是作為刑警來說,在這麼多領導和同事都在關注,還有那麼多群眾也在注視著的情況下,那種破案的壓力就可想而知了。如果不能快速破案,面臨的壓力是方方面面的。社會上就可能會有流言產生,社會輿論的壓力也不可小視,警局也會受到各級領導的責備。在這種壓力下,人難免會犯錯誤。再加上破案期限的限制所造成的壓力,急躁、偏差、謬誤都有可能發生,甚至一些偏見、想法、細節都有可能產生誤導。
「因此,我今天來和大家談的問題,不光是怎麼偵破案件的問題,還想先談一下過去的那些年,我們或者其他地方偵破失誤造成的冤錯案件。這些冤錯案件,對於咱們警察來說,那絕對是恥辱!要想更好地偵破案件,首先要學會怎麼避免發生冤錯案件,不能從中吸取教訓,就不是一個好警察!
「給大家列舉一個近年來發生的冤錯案件吧。我暫且稱之為『李某某故意殺人錯案』。事發當日,李某某下午四點下班回到家後,發現年僅二十一歲、結婚僅七個月、懷孕已六個多月的妻子躺在血泊之中,已經死亡。警方通過勘查、屍檢,確定了本案的一些情況。被害人頭、面、頸、腹被砍數刀,屍溫十二度,地上的血尚未凝固,推斷被害時間為下午三時許;屍檢顯示未被強姦,排除強姦殺人的可能性;從現場遺留的作案工具提取同一人指紋三枚,並在床單上提取足跡一枚。
「這個案件發生的時間已經很久遠了,大家知道,那個時候的科技沒有現在這麼發達。沒有遍佈大街小巷的監控探頭,沒有DNA技術,手機都沒有出現更不要提什麼手機定位技術了。沒有這些東西,那怎麼破案呢?只能靠人海戰術。
「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能夠拿起刀殺人的,必然會有一定的原因,作案者一定會有動機。破案的第一步肯定是先要排查被害人的社會關係,看看被害人有沒有和其他人有什麼矛盾。看看到底是仇殺、財殺還是情殺。
「經過警方拉網式的排查,有幾人偷偷地反映了,說李某某和妻子感情不合,曾經聽到過二人吵架。但反映的人只說了這些情況,不讓做筆錄。因為不止一個人說了這個情況,李某某的嫌疑一下子就上升了。確定李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之後,警方就圍繞這一點開始去尋找證據。
「經過警方的調查,得出以下結論:第一,李某某案發當天具有作案時間,第一個發現現場的就是李某某,也就是說在李某某到達現場之前,沒有其他人去過現場。李某某完全有可能在作案後將現場處理完畢,再偽裝成報案者。這種情況也不是沒有過,而且還不少。所以說第一個發現現場的人的證言很重要,無論他是不是真正的作案人。
「第二個理由是在李某某衣服上發現了一滴噴濺狀的血跡,血型和被害人一致。那個時候不能做DNA鑒定,只能作血型鑒定,因此當時認為很有可能是被害人的血,當時的專案組認為這血跡的形態非常符合兇案現場所留。大家都知道,血是一種流體,很容易形成各種各樣的形態,由於作用力的不同,就會形成各種各樣的形態,如噴濺型、滴落型等。專案組認為這種形狀的血跡只有在案發現場的人才可能會濺上。
「第三個理由是經過突擊審訊,李某某自己也供認了因為懷疑妻子婚前行為不軌,遂嫉恨在心,當天因為瑣事爭吵怒之下將妻子殺害的事實。
「案件偵破到這裡,我想問問大家,假如你是當時的偵查人員,你會做出怎樣的判斷?會不會認為李某某就是兇手?肯定有的人會認為李某某就是殺害其妻子的兇手。
「命案有那麼多,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也有很多,何況此案中李某某在作案動機、作案時間等方面都很吻合。但我遺憾地告訴大家,此案既有肯定性的證據,還有否定性的證據。案發現場提取的指紋和足跡經過鑒定,認為並非李某某所留,而是他人所留。但因為足跡鑒定存在一定誤差,達不到認定的程度。現場的指紋和李某某雖然對不上,卻並不能排除其他人在此之前到過李家的可能。
「因此,警方就將李某某當作殺人兇手起訴至檢察機關,檢察機關隨之起訴到法院。因為存在的這些疑點,檢、法兩家多次分別開會研究,最終才在有關部門的協調下集體定論。李某某被判處死緩,在服刑期間,他一直申訴無果。
「或許冥冥之中自有天意,在十年後,當地警方抓獲了一名搶劫殺人犯江某。令人意外的是,江某供述出當年殺害李某某之妻的真正兇手就是他!當天他喝了點酒,去了李某某家,想對李妻圖謀不軌,遭到李妻的反抗,這才殺害了李妻。幸好當年提取的案發現場指紋有幸保存,經過檢驗,與江某的指紋一致,而且江某供述的其他細節都與現場一致,這才印證了江某就是殺害李某某之妻的真正兇手。江某被判處死刑,李某某無罪釋放。
「李某某這樣的案子並不是個案,大家從媒體上估計也知道一些。我在這裡再簡單地列舉一下。
「在『滕某某故意殺人錯案』中,因為河中發現六塊被肢解的女性屍塊,經排查,附近一旅社的服務員石某某失蹤,刑偵人員就想當然地認為被害人為石某某。根據肢解屍體的手法,辦案人員又將疑凶的調查範圍集中在醫生和屠夫兩類人身上。這個案子和我們辦的『人骨拼圖案』類似,可惜那一次警方猜錯了。遂抓捕了屠夫滕某某,後滕某某被判處死刑,執行槍決。但兩年後,所謂的被害人石某某又回來了。
「『吳某某故意殺人錯案』中,市民吳某某在妻子去世後認識了余某,後與余某分手。一天,余某來找吳某某幫忙辦廠,吳某某沒答應,結果當晚余某被人沉屍在動物園的一個湖中。刑偵人員在案發現場收集了六枚煙蒂,其中兩枚驗出含有吳某某的唾液。吳某某後被判處無期徒刑,結果六年後抓獲真兇,吳某某被無罪釋放。
「『佘某某故意殺人錯案』中,因為一具女屍與一名失蹤女子張某相似,張某之夫佘某某被抓,後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結果十年後,張某活著歸來,佘某某被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