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節
過了好一會兒,奎木狼才喘勻了氣息,沒事人一般領著九劍回了洞府。
「如此,朝廷便會放過我與百花羞了吧。」奎木狼最後的喃喃自語,竟然並非豪情萬丈,卻是這般似水柔情……
這一晚,九劍徹夜未眠。
今日醒來,用了午膳,眾人猜度一番白骨夫人的去向,卻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九劍聽了一會兒便出來,在院子裡看到了奎木狼引溪水的一幕。
只是做完這等小事後,奎木狼竟然險些站立不穩,身子搖晃幾下。
「為了一個女人,我不懂。」九劍摸了摸懷中,那是奎木狼昨日交付於自己的內丹。
奎木狼嚇了一跳,這才注意到一直立於自己身後的九劍——九劍不免有幾分唏噓,這奎木狼現在竟然連近在咫尺的氣息也無法察覺。到底這枚內丹,帶走了奎木狼幾分內力?
八成?甚至九成?
看著九劍的神色,奎木狼反而一臉釋然:「這種事,不在其中,誰也不懂。就像那白骨夫人,為了一個已經不記得她的玄奘便敢與那捲簾為敵一般……你說,這又是為什麼?」
九劍卻絲毫沒有為這句話而動容:「一個女妖,懂什麼情。」
「情……」奎木狼臉上露出一絲笑容,「一塊鵝卵石,一根野草,一個妖怪,都有從這世上灰飛煙滅的一天。唯有情,才能長久不滅——無論是親情友情還是愛情,只有與人相識相知相交相愛,才有生存的意義。九劍,你現在對一切的情感都無動於衷,但有一天,你也會懂……」
九劍見得奎木狼此時的表情,便確信了一點:
是的,自己可以回京城覆命了。
因為,就在剛才那一刻,九劍已然確信:之前朝廷下令要緝拿的那個不可一世的奎木狼,死了。
「那麼,我還有一事。」九劍開口說道。
奎木狼點頭,示意九劍但說無妨。
「伍大人在半途中傳了我一個任務,說是無論使用什麼手段,都要將那個叫吳承恩的書生帶往京城。」九劍說著,從懷裡摸索一番,手心裡亮出了那幾個內裡閃爍著黑影的珠子。
見到這珠子,奎木狼自然是明白:剛才九劍說的「無論使用什麼手段」絕非虛言。奎木狼盤算一番,頓覺無妨:只要那青玄不要一同前往京城,便萬事大吉。只是有一點,奎木狼有些想不通:區區一個書生而已,為何引得那麥芒伍如此在意?
見得奎木狼有些驚疑,九劍便收好了珠子,重新掏出了一段布條。布條的背面,寫著一個「鴿」字;而正面,則寫著凌亂的一句話:
伍太醫行刺。
這便是吳承恩等人剛剛獲知深沙大王前往京城時,束手無策之際給京城的那位「朋友」寫的字條。
看這凌亂字法,應當是那吳承恩的筆跡。這沒頭沒尾的一句話,倒是令奎木狼更加驚疑:「這是……」
「之前我截獲的,沒有人知曉。」九劍重新收好了字條,朝著房間的方向望了一眼:「不曉得那書生是要傳給誰。但是伍大人的忠心日月可鑒,斷斷容不得這種人憑空詆毀……」
語氣之中,九劍似乎根本不想領命,反而是有點要把吳承恩殺之而後快的意思。眼下,九劍之所以開口求助於奎木狼,卻完全是出於對他的考慮。畢竟自己一人難以強求李晉為首的五人,如果真的需要硬來,則會把二十八宿引到奎木狼這裡……
那奎木狼好不容易盼來的這安生日子,算是到頭了。
「我會想辦法令他去京城的。」奎木狼點頭。既然是麥芒伍交代的事情,那麼自己自然會盡力而為。
九劍隨即起身,推開了院門,自顧自離去了。
奎木狼並未有何表示,只是繼續打理著院子。一番忙碌之後,吃完午飯的李晉才姍姍來遲;他逕自坐在了溪水旁邊,拿起一個酒壺,四下看了看後便開始飲酒取樂。
「那誰,走了?」李晉喝了一口後不見九劍,開口問道。
「走了。」奎木狼繼續照弄著溪水,頭也不抬:「對了,他臨走前說,麥芒伍想讓那個書生去京城。」
李晉卻也並不意外:「看來朝廷知道了這小子的本事……你是沒見過。雖然他是個普通貨色,但是有一點可是你我都比不上的。那可是……」
奎木狼雖然點頭,卻對李晉的話毫無興趣,心中計較地卻是去哪裡找一些鵝卵石放在小溪內潤色。
自己在南苗最大的使命已經達成。剩下的日子,奎木狼只有一個心願:好生照看好百花羞造就的這個花園便是。
李晉端詳一會兒,拿起酒壺想要遞給奎木狼。奎木狼卻擺手推脫,笑著說,這酒以後自己是無福享用了,喝了會醉。恐怕,以後只能央著百花羞去集市買一些苗人釀的米酒來解饞了。
李晉聽完,上下打量一番奎木狼,卻不再多說,自顧自繼續喝了幾口。沒多久,李晉忽然將酒壺扔到了溪水裡,似乎有幾分賭氣,站起身來便要衝出去。
「不要追。」奎木狼擺擺手,示意李晉冷靜:「是我給他的。這樣,皇上就不會再有借口刁難鎮邪司了。」
李晉站住,卻突兀伸了個懶腰:「誰要去幫你追九劍?我就是坐麻了腿,站起來動動。咱們關係一般,你的死活關我屁事。」
奎木狼看著李晉的背影,笑了笑。
「那,書生的事情……」
「知道。」
說罷,李晉重新坐下,從溪水裡撈出了酒壺,繼續喝酒。
身後的房間內,則是嘰嘰喳喳吵個不停。很快,吳承恩便拉著青玄跑了出來,嘴裡面還在念叨著昨日裡遇到的那兩個妖怪煞是驚險,一個白骨成妖,一個泥沙作怪;若不是親眼所見,打死吳承恩也不會想到世間萬物竟然如此神奇。這故事要是寫進書裡,保準叫人目瞪口呆。
而緊隨著他們追出來的,卻是一臉不高興的李棠,袖子一甩打在吳承恩的臉上,嘴中還叫嚷著:「還你還你,有什麼稀罕的!這些市井野店裡買來的東西,你一邊叫著大小姐請收下,一邊跪著送給我,我也不會要!」
原來,剛才吳承恩將自己在集市上買的兩根簪子拿了出來,先把白色的一支遞給了杏花。而那紅色的簪子,則是越過了身邊的李棠,直接要送給百花羞……
論起來,這簪子就算再貴重百倍千倍,李棠都是看不上眼的;只是吳承恩做事格外欠妥,李棠自覺被冷落,臉上即刻不甚好看。
倒是那百花羞笑笑,說自己已經嫁為人妻,這簪子櫻紅可愛,更適合年輕姑娘,不如另送他人。
吳承恩想了想,覺得也是道理,轉身看到一旁變了臉色的李棠,說:「那就給你吧,紅色正配你。」
「不,要!」李棠一甩袖子,跑了出去。
吳承恩一邊追出去一邊解釋:「我是看到你小包袱裡帶著的釵環簪子已經有很多了,沒有一百個也有八十個吧,不是金的就是嵌寶石的,我送給你你也不會戴吧?可是杏花只有一個破籐枝用來簪頭髮,她才真的需要這東西啊。另外那個紅色的是老闆說最近店慶,買兩個可以送一刀宣紙,很合算的,你算算嘛,宣紙最近的價錢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