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節

  「這封推薦信很不錯。」拉登說,「抱歉,我要失陪一會兒。」他拿著信進了隔壁臥室。他的筆記本裡有波瓦拉字跡的復件,他取出來後把上面的簽名與推薦信上的簽名做比對。經過仔細地察看,他確信那封推薦信正是他本人寫的。對照完畢,他回到客廳,把那封信還給了藍貝爾。
  「謝謝。在你工作的最後三四周裡,波瓦拉有沒有什麼奇怪的信讓你打,比如,跟政府發行的彩票有關,或是用桶子裝錢寄到英國去,等等?」
  「沒有。」想都沒想就回答了,對於拉登所說的那些好像根本就不知道。
  通過觀察她的臉,拉登知道她不明白為什麼他剛才要那樣問。拉登又繼續問了些七型打字機的事情,以免別的話題讓她產生懷疑。然後,跟她要了住址,並給她一百法郎。
  拉登發現他的調查越來越有意思了。如果藍貝爾所說的確有其事,那麼波瓦拉恐怕要對此做些解釋了。他有意對打字員吹毛求疵,只是為了找個借口將她辭退。而且,他是早有預謀的。如果公司要變更人事,怎麼會在辭退她的前一天才告訴她,這太不合常理了,這樣的事情是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的。另外,不是要精簡人員嗎,為什麼又立即聘請了一名新的打字員?
  拉登去結賬時想,也許這種懷疑是沒有根據的,但深入調查也許會有發現。他乘著計程車往瑞明頓打字機專門的產品展示廳去了。到了之後,他對工作人員說:「我想買一架打字機,半新的就可以。你能給我介紹一下嗎?」
  「好的,請跟我來!」
  他們進了一個房間,裡面放著各式各樣的打字機,滿屋子都是。拉登裝作要買機器的樣子,詢問著型號和價格,其實他是在這些機器中搜尋著那部s向右扭曲的七型打字機。但這個房間裡,根本沒有這種型號的打字機。於是,他對店員說:「我在一所商業學校任校長,想買一批打字機給初學者練習用。不在乎是新的還是舊的,只想要便宜的,我覺得這裡的機器價格都太高了。」
  「我們這裡有一些七型打字機,也有五型的,舊是舊了點兒,但性能不錯,非常耐用。你跟我去看看吧。」
  兩人往另外一個房間去了。拉登沒有停止尋找。終於,他看見了那架s字母向右扭曲的打字機,正像藍貝爾小姐所說,它的側面有三道刮痕。
  「我覺得這架還不錯,可以幫我取下來嗎?」他像一個購買者那樣檢查得很仔細,然後說,「好,我想就這架吧。不過,我要試試。」他放上紙,在上面打了幾個字。打好後,取出了紙,觀察著字母的樣子和排列的樣式,他確定署名為羅迪的那封信正是由這架打字機打出來的。有這樣的收穫真是太不容易了,以至於這個老到的偵探要忍不住為勝利歡呼一下了。
  他轉向店員說:「好啦,我就要這一架了。」結清了錢,他取了收據後,要求和他們的經理見一面。
  「我想跟你打聽打聽。」拉登見到經理後說,「我遇上一件事,很奇怪。剛剛我買下了這架機器,但關於這架機器我還有幾個問題想問你,不知道你現在方便回答嗎?其實,我是一個偵探。我的委託人因為一樁謀殺案被冤枉了,我的任務是查清事實。有一封信可以證明他有沒有犯罪,如果判斷無誤,正是這架打字機打出了那封信。現在我必須要鑒定一下這架打字機,所以,你可以告訴我是從哪家公司把這架機器收回的嗎?」
  「可以,」經理說,「但我不必出庭作證吧?」
  「放心,這架機器的出處不在警方的調查範圍之內,我只是本著嚴謹的態度才來請教你的。」
  「請稍等。」經理去另一個房間查詢了,然後拿著一張紙條走了出來,「我們是四月二號從安弗瑞特抽水機製造公司取回這架機器的,當時他們購買了一架十型的新機器。」
  「太感謝了!我盡量不給你找麻煩。」
  拉登帶著打字機,叫了出租車回到旅館。回去後,他重新在打字機上取了樣本,用放大鏡和放大了的羅迪那封信的影樣仔細地比對著。雖然已經知道結果,但他還是又興奮了起來。可是他清楚,光有打字機是無法證明波瓦拉有罪的,他可以輕鬆地合理解釋出為什麼要換掉打字機和辭退打字員。他也可以推說根本不知道羅迪那封信,或者他會藉機反咬一口,說是菲利克斯買通了他辦公室的職員,為了要栽贓給他而用了他的打字機。所以,拉登認為目前掌握的證據都不足以證明波瓦拉是兇手。這個案件中最關鍵的證據是波瓦拉的不在場證明,所以接下來,他要做的是推翻這些證明。
☆峰迴路轉
  拉登整晚都輾轉反側,無法入眠。忽然,腦子裡冒出一個想法。這次他想起了利朋刊登了尋找馬車伕的啟事。看到那則啟事,只有兩人會來提供答案,一個是馬車伕本人,另一個就是僱用馬車伕的人。不言而喻,僱主肯定不會自投羅網,如果馬車伕收了重金,或者膽小不願惹事上身,肯定也會故意躲起來的,所以這則尋人啟事沒有找到要找的人。可以換個思路,不找馬車伕本人了,而改為找他的朋友,結果會怎樣呢?或者把那位男子的僱主找出來呢?馬上行動,他跳起來,打開燈就開始擬稿了:
  敬啟者:
  有一個可憐的人含冤入獄,因為證據不足而被當成了殺人犯,並判了刑。只有一位沒留鬍子、臉型突出的白髮馬車伕能夠提供證據來解救他。如果哪位僱主在去年三月份以前僱用過這樣一位馬車伕,或是關於此事的知情者,請務必盡快聯繫本人。我是一位私家偵探,受這個可憐的人委託,替他洗刷冤屈。本人承諾不會給馬車伕帶來麻煩。我的地址就在下方,下午八點到十點之間都可以在那裡找到我,本人會給符合上述特徵的人五法郎作為酬謝。能給本人提供重要線索的,將會得到五百法郎的酬金。
  他用的是夏努的名字,地址寫的是里昂街的阿魯魯旅館。將啟事刊登出去後,拉登又到嘉迪尼貨運站找曾搬運過桶子的那兩個工人去了。他找他們是為了請他們幫忙認人,告訴他們這幾天晚上八點到十點到他啟事上說明的那個旅館房間去,他們每晚會得到五法郎的報酬。這兩個工人欣然應允。
  當天晚上,沒有什麼成果。拉登就回自己住的旅館了,他收到一封信,是克林頓寄來的。信上說倫敦的警察發現了兩條新線索:第一,在巴黎學畫期間,菲利克和波瓦拉夫人有過一段戀情,雖然沒有很長時間,但已經論及婚嫁;第二,事發的那個週四早上,那個把桶子從沃塔魯車站運到克勞斯車站的馬車伕已經被班利警官找到了。
  信上還說,大約是在週二晚上的七點半,強遜公司,沃塔魯最大的貨運行接待了一個黑皮膚、留鬍子的外國男子,那人從公司雇了一個馬車伕和一個空著的倉庫,他吩咐馬車伕在次日早上十點左右到沃塔魯車站等他。第二天,兩人在約定的時間、地點碰面,然後從開往撒布頓的貨車上取下桶子,裝上馬車,運到了倉庫裡。男子留下馬車,讓車伕把馬牽了回去。同時黑鬍子男子告訴馬車伕第二天也就是週四到倉庫來,把桶子運到克勞斯去,然後寄送到巴黎,並結清了運費和小費。馬車伕還問要把桶子送到巴黎的什麼地方,男子說,這不必他操心,桶子上會有標注的。第二天早上,桶子的標籤已經貼好了,上面的收件人及地址是巴黎北停車場手提袋存寄處的傑克。警方問馬車伕如果當面見到那個黑鬍子的男子,能指認出來嗎,他很肯定地回答可以,可事實上,當他看到菲利克斯時,只說長得很像,卻不像之前那樣肯定了。
  讀了克林頓的信,拉登的興趣更加濃厚了。整個晚上他都坐在椅子上抽著煙思考。信裡提及的那個時間段,菲利克斯提供不出有力的不在場證明,所以,要想正面證明無罪還是行不通的。正面不行,就走迂迴路線,於是他又回到波瓦拉是兇手的假設上來了。那是不是可以從調查他這段時間的不在場證明的真實性入手呢?根據目前的調查結果,波瓦拉的不在場證明是經過整體調查的,很經得起驗證。那又怎麼理解打字機的事呢?如果波瓦拉殺了人,他的那些不在場證明是哪裡來的?如果他無罪,又何以那樣草率地處理打字機和打字員呢?
  第二天黃昏時,他又到阿魯魯旅館和那兩個工人等消息去了。他們收到很多回信,其中有些人附上姓名和地址,說他們可以提供一些線索。信中提到的沒有來旅館的人被拉登做成了表格,以便前去查訪。
  他正在整理信件,來了第一個訪客。雖然那個男子的臉上沒有鬍子,很乾淨,也長了一頭白髮,但他的臉型很普通。兩個工人暗示拉登不是他,那個人拿了五法郎就走了。這之後又陸續來了好幾個。到十點的時候,已經有十四個人來過了,但沒有一個是符合要求的。接下來的兩個晚上又來了十多位,也都不是他們要找的人。
  第三天,克林頓又寄來一封信。
  在信裡,這位律師說那個把桶子運往倫敦的馬車伕不是普通人,他有著讓人吃驚的經歷。對於一個那麼優秀的人竟然要去做馬車伕,克林頓很驚訝。他領回了那個男子,聽了他對自己經歷的描述,並從中發現了重大線索。馬車伕的名字是約翰·希爾,四年前,他在警察廳工作,是一位成績突出、前途光明的警察。不過很可惜,他和上司起了爭執。至於為什麼希爾沒有明說,克林頓猜想,兩人的衝突是因為私人問題——和女人有關。後來,希爾在工作中與人衝突不斷,他自己也因此感到很遺憾,最後,他就被辭退了。後來找了很長時間的工作,總是不順心,就幹起了馬車伕的工作。
  「不過,」克林頓在信裡說,「這件事對他來說無疑很不幸,但對於我們卻是幸事。以希爾曾經的經歷和今天的身份,反倒可以替我們解決難題。因為他受過良好的觀察訓練,所以可以具體地說明那個要將桶子運往倫敦的人的特徵。他注意到男子遞錢給他時,右手食指第一個關節上有個疤痕,應該是燒傷的。在警察局他之所以沒說,是因為對警察沒好感。」有了這個線索,克林頓當然要去驗證菲利克斯,但菲利克斯沒有那樣一個疤痕。
  看了信,拉登起初以為,這個馬車伕的證詞足可以證明菲利克斯不是兇手了。再去驗證一下波瓦拉的手,如果正好有那樣的疤痕,案情就可以大白於天下了。但仔細想來,沒那麼容易,他還是可以憑借不在場證明脫罪。那些不在場證明,是律師的法寶,有了它們,法庭上任何律師都可以成功地做無罪辯護。陪審團審判的關鍵依據就是不在場證明,它們具有決定意義。況且,馬車伕的話能不能成為呈堂證供還未可知。正像他自己說的,他很厭惡警察,那他會不會為了否定警方的結論,而有意提供假證詞呢?
  這個問題暫且放到一邊,可以先去查驗波瓦拉的手。如果他的手上有疤痕,就可以斷定是波瓦拉僱用了希爾。
  大約十一點的時候,拉登乘坐著計程車,往香檳街開去了。到了香檳街盡頭,拉登下了車,又到抽水機廠對面的咖啡館坐下了。計程車司機很配合,聽從他的吩咐開到街對面去了,這樣拉登就可以隨時上車了。
  大約十二點十五分的時候,波瓦拉出來了。拉登在街的對面跟蹤著,而計程車慢慢地緊跟著他。過了不久,波瓦拉走到了街道盡頭,抬手叫了一輛計程車,絕塵而去。拉登好像已經預料到他會這樣,才讓計程車尾隨的,他很得意自己有這樣的預見性。
  拉登趕緊坐上了跟在身後的那輛車,告訴司機跟緊波瓦拉。他們跟著來到了奧菲拉大街的貝裡尼店。波瓦拉下車進去了,拉登也跟進去了。
  餐廳只坐了差不多三成的客人。進去後拉登看到波瓦拉已在一張靠窗的桌子那兒坐好,拉登則在櫃檯附近找了一張桌子,點了一份快餐。他付完了錢,就有一口沒一口地吃了起來,但實際上,他的眼睛一刻也沒離開波瓦拉。看樣子波瓦拉不趕時間,拉登還有空閒享受一杯咖啡。過了一會兒,波瓦拉起身來結賬了。結賬的人在櫃檯前排起隊,拉登也站起來,在波瓦拉身後等著結賬。就在波瓦拉伸手付錢時,拉登注視著他的手,看見了他手指上的疤痕。
  果不其然,沒錯了!兇手真的是波瓦拉!拉登高興地想,我可以好好休息一下了。但很快他的腦子裡又浮現了波瓦拉強有力的不在場證明,這些證明在向他挑釁。因為它們,這個來之不易的新發現又要面臨無效的威脅。
  拉登想,接下來要讓馬車伕同波瓦拉當面對質。他立即給克林頓打了個電話,商量著如果有可能,讓他們安排希爾坐當晚的火車來巴黎。再次接到克林頓的電話時,已經一切就緒了。
  第二天一早,拉登到北停車場接站。一個黑皮膚、短鬍鬚的高個男子走下了英國來的火車,他就是希爾了。兩人一起吃了早飯,就開始計劃行動了。
  「有一個難題,就是要靠近波瓦拉才能看清楚。可如果驚動了他,就會前功盡棄,所以一定要小心!」拉登強調說。
  「明白。」
  「你喬裝一下,戴上假鬍子和眼鏡,我想他認不出你的,把衣服也換了。在餐廳時,你盯好他。跟在他後面付賬,尤其在他伸手時,一定要看仔細。」
  他們的行動很成功。希爾說,不用看他的手,只看波瓦拉的言行舉止和背影,就能認出他來。晚上,拉登請希爾吃了一頓豐盛的晚餐,給了他一大筆酬金後,送他上了回倫敦的車。
  接著拉登就回了旅館,這下他明白了波瓦拉那些所謂的不在場證明全都是假的。週二晚上七點半時,波瓦拉在倫敦是千真萬確的,所以,他不可能在兩點時還在夏蘭頓,但要找出證據推翻這一點還真有些難度。
  拉登將他知道的地址及時間列在了一張紙上:
  週二晚上七點半,波瓦拉到了沃塔魯車站的強遜貨運行。
  次日,也就是週三十點到十一點,桶子被他和希爾從沃塔魯運到倉庫。
  按理說,從週二晚上七點半一直週三上午十一點,他人是在倫敦的。週三晚十一點,他到了布魯塞爾的馬克飯店。這些都是板上釘釘的事實。
  如果按照時間順序來看呢?週二有些出入。週三上午十一點還在倫敦,晚上十一點就到布魯塞爾了,可能嗎?拉登從旅遊手冊上查出,下午兩點二十分,有班火車從倫敦出發到布魯塞爾,到站的時間是晚上十點二十五分,這樣的話,完全有可能在十一點左右到達馬克飯店。波瓦拉跟利朋警官說的是,他到馬裡魯的弟弟家去了,可那時弟弟在瑞典旅遊還沒回來。他真的去過那兒嗎?弟弟家看門人說並沒看見一個像波瓦拉的人來過。拉登猜測,波瓦拉說去了馬裡魯根本就是騙人的,其實他是坐上了兩點二十分的火車。
《酒桶中的女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