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節
紀檢部門的領導對我們說,到他們那裡反映情況的只是女死者一方的家屬,那些人認為是女死者的丈夫作案殺的人,公安部門放縱不抓,所以一直申訴。據來訪者反映,女死者與丈夫的關係一直不好,兩人時常爭吵,已經分居很長時間了,女死者和房東住在一起已是公開的秘密!案發前不久,女死者的丈夫還去過她店舖裡捉了一次奸,跟那個男死者打了一架,雙方都受了點傷。為此,女死者還不得不把店舖的門鎖換掉了,生怕丈夫再去生事。
至於男死者一方,自始至終沒有什麼家裡人來訪過!
原來如此!聽到這裡,我心裡便有了底。
回到辦公室,我們綜合調查得來的信息,再次分析了案情。李智林總結了兩種可能,一種是女死者投放的毒草,另一種是有第三人進入現場投放毒草。我笑著說,他的總結涵蓋了所有的可能,在邏輯上是當然沒有問題的,不過範圍太過廣泛,似乎對案件偵查沒什麼意義!
「女死者投毒的可能性最大!」聽了我的評價,李智林把範圍縮小了些,「女死者投毒在先,男死者殺人在後。當男死者發現自己中了毒,明白女死者的企圖後,出於憤怒用刀殺害了她。這也就解釋了為什麼現場四周門窗封閉,沒有第三人進入的痕跡,也解釋了男死者為什麼要殺害女死者!」
「如果真如你所說那樣,那可真是死無對證了!雙方當事人都已死亡!」我笑著說,「可是,女死者投毒的動機是什麼?男死者怎麼知道女死者投毒呢?」
「你不是說過,人的思維永遠超出想像,動機最難把握,因此不應該糾纏於想法,而應注重於客觀物證嗎?」
「你所謂的客觀物證,就是指現場門窗封閉。但是,門窗封閉並不是沒有第三人進入的當然依據!」我說。
「那麼,師父的意思是同意第二種可能,有第三人進入過現場,實施了投毒?」
「沒錯,我認為是這樣!」我沒有再兜圈子,很肯定地回答了他,「現在要弄清的關鍵問題,在於是那個第三人是誰!」
「師父為什麼如此肯定?」李智林很好奇,「為什麼不是女死者投的毒呢?」
「按照犯罪心理學理論,兇手一般會盡量避免在與自己相關的場所裡殺人,並且案發後會盡量遠離現場,以洗脫嫌疑。因此,如果是本案投毒的兇手,女死者不可能讓男死者命喪於自己的店舖裡,除非是準備殉情,但她並沒有服用斷腸草,可排除這種可能。而且,女死者在男死者中毒後並沒有盡快離開,以致於被殺而死於非命,更排除了她投毒的可能性!」我說道,「記得我曾經說過現場裡的茶杯嗎?物證是不會說謊的,有茶杯就有外人,不是兩個死者在家裡所能解釋的。」
「有茶杯就必然有外人?」李智林有些將信將疑,「是不是有點絕對了!那不過是件常見的東西罷了!」
「雖然常見,但意義特殊!」我說,「對於我們來說,茶杯不僅僅是件物品!茶道是我們傳統的待客之道,出現在案件現場裡,就具有了不一般的意義!」
「如果是這樣,男死者為什麼要殺害女死者?」
「這就是你剛才說到的,人的想法很難猜測!有的動機,很難用常理進行解釋!因此不能糾纏於此。也許只有找到了真正的兇手,才能知道為什麼!」
「說實話,我被繞糊塗了!」李智林有些沮喪,「那麼投放毒草的可能是誰呢?下一步該怎麼做?」
「這個人的確很熟悉現場。」我開始刻畫犯罪嫌疑人的特點,「因為男死者熬藥的位置很隱蔽,一般人是不容易發現的!而且,在男死者的倒地位置,有斷腸草的殘渣,我確信那是兇手事後清理現場時掉下來的!……」
「這樣說來,女死者的丈夫可真有作案嫌疑了!」沒等我說完,李智林似乎有所領悟,「他曾經到過現場,熟悉那裡的環境,也完全可以事後清理現場,而且如果他到了那裡,不管出於什麼原因,死者總會倒茶給他喝吧?畢竟也算是客人!——只是有些特殊!」
「不會是他!」我搖搖頭,有些不忍心打擊他了,「這個投毒的人,一定跟男死者很親近。——至少之前是這樣!」
李智林看來我,等待解釋。
「對於喝中藥補腎的事,男人是最忌諱別人知道的,除非特別親近的人,否則是不會說出來的。當然,在瞭解到男死者曾經與之打過架這件事以前,女死者丈夫也是符合這些條件的,我們不能排除他有從女死者那裡得知的可能。但是正如我們後來所獲悉的,他們發生過激烈的衝突,女死者甚至把店舖的門換了鎖,這就阻斷了這種可能!——女死者的丈夫已無法再平靜地進入現場!」
我停頓了一下,以便李智林跟上我的思路。
「綜合以上條件,投毒者知道男死者熬中藥的事,而且能事先預備好斷腸草,從容進入現場投放到藥罐裡,還能事後進入現場,試圖清除掉斷腸草殘渣,不是男死者親近的人絕不可能做到!而死者沏茶給兇手,以客相待,又說明不是經常見面的親近者!」
「可以夠上這個條件的,似乎只有男死者的前妻了!但是以前對她調查過了,證實她沒有作案時間。」李智林說道。
「怎樣確定她沒有作案時間的呢?」我問。
「發案當天,男死者前妻一直在自己母親家打麻將。這個過程,在場的牌友能夠證明!」
「我從來不相信別人在娛樂時對時間的判斷!人們常說,快樂得忘記了時間。——當對一些感興趣的事過分專注時,時間是過得不知不覺的!在這個時間裡,即使有人長時間地離開,也不會引起注意。」
「你是說男死者的前妻可能離開過?」
「完全有這個可能!」
我們把調查情況詳細向潘雲進行了報告,當他聽到兇手可能是男死者的前妻時,頗為意外。
「能肯定嗎?」他問。
我笑了笑,沒有回答。這是他第二次這樣問我了!
他不好意思地笑笑,然後解釋道:「我不得不謹慎一點,稍有差錯很難收場的!」
第十三章 那個女人的真相
潘雲採取了很謹慎的態度把男死者的前妻傳喚到了公安局,沒有戴手銬,沒有大聲呵斥,只是說有些情況需要找她協助調查。但那個女人腳剛踏進公安局,就開始嚎啕大哭起來。
我和李智林去審訊室時,她已經一五一十把事情交待清楚了。
董建國坐在桌子前面,邊問邊做著記錄。我和李智林坐在旁邊,協助他訊問一些案情上的細節問題。
那個女子此時正坐在那裡,拿著紙巾不時擦著鼻子,兩行眼淚無聲地從臉頰上流下來。
原來,離婚之後,前夫一直沒有付給女兒扶養費。為了討要女兒的撫養費,女兇手去找過他很多次。
「一開始就是我的錯,我太相信那個混蛋了!」女兇手用手背不停地擦拭著臉上的淚水,「從還沒有結婚那時候,我就不應該相信他,他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混蛋!當面說愛我,可一轉身就找別的女人,沒有一天不在謊言中渡過!協議離婚時,他說自己願意承擔女兒以後的所有扶養費,但條件是把房子給他。為了女兒,我輕信了他。但離婚之後,他一分錢也沒有給過我們。」
「每次去,他像模像樣地倒茶給我喝,還問最近過得怎麼樣!」女兇手有些激動,「可每當我講到女兒扶養費的時候,他就支開話題,說最近過得如何如何糟,生活上如何如何艱難!還假惺惺地讓我耐心等,說如果有了錢,就一定會給我!就這樣,我等了幾個月,沒等到他的錢!」
「有一次上街的時候,我恰巧碰到他和那個女人,兩個人親親熱熱,那個混蛋給狐狸精買了很多東西,大方得很!我當時腦袋『轟』一下就氣炸了,從來沒有對我這樣好過,女兒扶養費一分不給,倒捨得在那女人身上花錢!於是我就一直在想該怎樣要回原本屬於我的東西。想來想去,只有讓他死,女兒才能名正言順地繼承他的財產,而且這件事要盡快,否則等他和別人有了孩子,計劃就泡湯了。我知道那個混蛋的腎不好,經常在家裡熬藥。——對待那個狐狸精,倒是蠻盡心的!於是就想到在他的中藥裡放毒草。」
「案發那天,我事先打了個電話,約定那個混蛋在店舖裡談點事。然後邀了幾個人在母親家打麻將,製造出一直在那裡的假象。中間有一段時間,我借口上廁所,讓別人代我打幾圈,自己帶了斷腸草去了那個混蛋那裡。在店舖裡,我跟他談了最後一次。他還是以前的那些話:現在沒錢,以後有了會給我!我當時就跟自己說,沒時間了,決不能再相信他那漫無邊際的托詞!於是趁他上廁所的機會,我把斷腸草放在了他正在煎熬的中藥裡。放完毒草後,我回到了母親家裡,繼續打麻將。……」
「只是我想不到,那個混蛋居然會殺了自己的姘頭!其實想想也不奇怪,那個男人太過自我,容不下任何猜忌!也許是我對他說過的那些話起了作用,以前吵架的時候,我對他說過:『你以為那個女人是真心愛你嗎?她只不過是為了你的房子,還有你的錢!』或許在他死之前,懷疑是那個女人下的毒。——那些中藥,都是那個女人幫他熬的!想到這裡我就開心不已,我想那個混蛋死之前一定悔恨萬分,他一定會對那個女人說:『你真狠心!』……」
女兇手居然笑了。
「後來,我準備回到那裡,把藥罐裡的斷腸草清理掉。但一到那裡,就被眼前的血腥場面嚇朦了,當時胡亂抓了幾把藥罐裡的東西就走!——中間好像還掉了一些在地上。」
在講完整個做案過程後,她陷入了久久的沉默中。
「還有什麼要說的嗎?」董建國問道。——在記完筆錄後,偵查人員都會程序性地問這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