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節
我們去重症監護室時,那個小男孩正戴著氧氣罩,「嗤嗤」地發出艱難地呼吸聲,讓人不自主地呼吸不暢起來!
「叔叔,媽媽在哪裡?」小男孩感覺到有人靠近,於是微微張開眼,微弱地說,「我好痛!……」
「乖,別說話。」醫生說,「媽媽剛有事出去了,她會馬上回來的!」
「我想媽媽!」他的話讓人心裡發酸。
「小朋友,你叫什麼名字?」我輕輕地問他。在這個時候,無暇顧及其他,能問出什麼情況,就應該爭分奪秒地問出來,為以後的破案提取線索。
小男孩看著我,蠕動著喉嚨,好一陣沒有說出來。
「能告訴警察叔叔,你叫什麼名字嗎?」我硬起心腸繼續叫道。
「張穎!」他動了動嘴巴,艱難地吐出兩個字。
「好的張穎,叔叔再問你一個問題。是誰傷害你們的?你認識那些人嗎?」
「一定非得這樣嗎?」外科醫生站在旁邊這樣問我,「他這樣很辛苦!」
小男孩頸部包紮的傷口繃帶上,已經滲出了鮮血。
「我要媽媽!」小男孩沒有回答我的問題,閉上眼睛輕輕說道。
「小朋友別睡,要堅強一點!媽媽馬上就來了!」我輕輕喊道。
他終於又將眼睛睜開了一點。
「你還沒回答叔叔的問題呢!」我說。
「別問了行嗎!」外科醫生在旁邊表示了不滿。
「想一下,認不認識那個兇手!」我沒有管外科醫生,繼續這樣問。我怕稍有停頓,就硬不下心來了!
「……是……恐龍叔叔!」小男孩渾身顫抖了一下說道。看樣子被嚇得不輕!
「恐龍叔叔是誰?」我生怕他又閉上眼睛,於是追問。
「媽媽,媽媽!」小男孩突然睜大眼睛,盯著天花板喊起來。
「他開始神智不清了!」外科醫生站在一旁,帶著看混蛋的眼神看著我。
「小朋友別睡,堅強點!」我沖小男孩喊。
「現在請你出去,我們需要進行搶救!」醫生毫不客氣地下了逐客令。
站在監護室的窗外,看著主治醫生在裡面忙來忙去,我突然第一次有了選擇法醫這個職業的悔意。如果我是醫生,此時至少可以為搶救生命盡一份自己的力量,然而做為一個法醫,只能袖手旁觀地站在那裡看著!之前,檢驗屍體時,經常能見到一些殯葬公司的人站在一旁,覺著像禿鷹守候腐屍一般。那一刻,我突然覺得自己跟他們沒有什麼區別!
第十八章 鄧哲,你還欠著兩條人命呢(二)
搶救持續了個把小時,小男孩的傷情暫時有所穩定,但醫生不允許我們再提問。此後的時間裡,我們一直守候在監護室外,等待問話的時機。但小男孩的狀況時好時壞,一直在生死的邊緣徘徊。
在堅持了大半天時間後,小男孩最終還是沒能活過來。分局的同事取來了工具,在太平間裡就近進行瞭解剖!——尋找死因是一項必需的程序。
那個小男孩此時躺在了媽媽的旁邊,卻得不到任何的呵護了。他微睜著雙眼,稚嫩的臉蛋在燈光的映襯下,發出慘白的光暈。我拿著柳葉刀,在他的皮膚上停頓了好一陣,那凝脂般的皮膚還殘存著餘溫,這讓我的手抖動得很厲害,始終沒法切割下去。那些同事用很奇怪的眼神看著我。我掩飾說手受了傷,用不了力。他們要我站在旁邊看著就行了,讓他們來動手。
「叔叔,媽媽在哪裡!」
「我要媽媽!」
「媽媽我痛!」
……
看著刀下被割裂開來的皮膚,我的耳邊響起了那個小男孩撕心裂肺的呼喊!
前期的現場證據收集工作基本完成後,辦案民警集中在一起開了個案情分析會。分局的張局長也當場聽取了匯報。
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的技術人員把當時的情況介紹了一下。現場四周門窗封閉,沒有暴力破壞的痕跡,警察趕到時,女人跟小孩倒在客廳的門旁邊,衣著整齊,腳上還穿著鞋子。女人當場被發現死亡,小孩還有微弱的呼吸,被送到了醫院。
家裡沒被翻動過,很容易被發現的現金首飾依然還在,兇手顯然不是圖財。女人沒有被侵犯過的跡象,進而可以排除圖色。
解剖法醫講述了死者屍體上的損傷情況。大人和小孩都遭受過尖刀類凶器的刺殺,小孩子的傷不致命,因此生命延續了大半天時間。而女人身上刀刀致命,胸部、頸部受傷嚴重,除外之外,手掌上還有多處劃割傷,應該是抵抗時形成的。
「女人的死亡時間是什麼時候?」聽取匯報的張局長很關心這個問題。
「十個小時以上,也就是昨天的下午。」法醫老張分析道。
「如果女人有過抵抗,相互打鬥時會發出響動,白天很容易被人聽到。附近有沒有人聽到?」張局長問。
「我們調查了住在現場附近的人,其中一個鄰居反映了一些情況,但似乎與法醫判斷的情況不符!」負責調查走訪的偵查人員說道,「案發的那天凌晨四點多鐘,那個鄰居聽到死者的屋子裡有爭吵聲,隱隱有男人在說:『為什麼要離開我!』……」
「這可與法醫推斷的發案時間不一致!」張局長轉頭對法醫老張說,「你們的判斷可不可靠?這可是很重要的,關係到案件偵查的方向!」
「法醫對時間的判斷,是根據屍體的屍斑、屍僵,還有現場血跡的變化情況進行的,這些跟現場的環境有關!」老張有些不自信了,「隨著環境氣溫、光線等條件的變化可能會有所改變,所以如果有證人聽到了當時的情況,還是以證人的證言為準吧。」
「證人還反映了什麼情況?」張局長繼續問偵查人員。
「在此之前,那個鄰居見到有不同的男子去過死者家裡,因此認為是那個女人與他人發生情感糾葛,被殺致死!」
「我插問一句!」我坐在旁邊,聽到案件的性質被分析得越來越靠近情殺,有些忍不住了,「案發的當晚,證人為什麼那麼晚還沒睡?」
這個問題並不多餘,案件調查時,所有的情節都必須與客觀相符,沒有相互矛盾的地方。如證人晚上看到什麼情況,就必須查清那晚的光線程度;聽到什麼情況,就必須弄清證人的位置與現場之間有無聲音的阻隔物;……諸如此類,以論證其證言的真實程度。這也是公訴機關和辯護律師經常提出的問題!
「證人是個出租車司機,那天晚上本來準備早些收工,但因為載了一個衣著艷麗的女性,以為是賣身女,結果出言不遜,兩個人發生了口角,吵得很厲害。隨後有人報了警,兩人一起被帶到派出所錄口供,那個司機凌晨四點鐘左右才回家。」偵查人員已經把這些細節調查清楚了。
「那麼,我認為就不應該局限於這個時間段和這樣的主觀推斷,因為我從來不相信一個對特定群體有偏見的人的證詞!」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