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節
「那是因為你對這種人的偏見在先吧?」那個偵查員毫不客氣地說,「不管一個人的思想品質如何,聽到的總歸是客觀真實的!」
我想了想,沒有什麼理由反駁,於是就沒有再說下去。沒有客觀物證佐證,此類問題討論的結果,只能是陷入僵持不下的爭執。而且對我來說,到城郊分局辦案,意味著踏過了界,他們心存不服,反映激烈,憋著勁跟我較量是意料之中的事!這從我剛來時,沒人願意向我介紹案情就可以看出來!
「看來本案的關鍵,在於查實死者的身份!只有這樣,才能找到與她關係密切的人。」張局長這樣說,看來他已經接受了這樣的調查結果。
「沒能在現場找到顯露死者身份的戶口簿或其他證件!」偵查人員說道,「我們通過手機卡登記調查,女死者手機的機主叫陳秀,沒有登記身份證號和其它信息!到戶口管理部門進行人員檢索,叫陳秀和張穎的人很多,但沒有符合兩個死者身份的!」
「對女死者的社會關係調查得如何?」
「向房東調查過了!死者深居簡出,有一個男人經常到那裡過夜,前一段時間住在那裡,與死者很像一家人,但案發後不知了去向。除外之外,沒發現其他來往的人,更沒有發現其他可疑的男性!」
第十九章 鄧哲,你還欠著兩條人命呢(三)
「看來同居那個男人的疑點最大!應該就是小男孩提到的『恐龍』叔叔了!」張局長說,「把這個人做為調查工作的重點,一定要找到他!」
「小男孩的證詞可不可信?」想了想,張局長又問了張法醫一句。
「可信!小孩要比大人誠實,有認知能力的小孩的證詞比成人更可信。」張法醫說道,「而且,我們在勘查現場時發現,死者的血跡有自內向外的運動跡象。這說明,死者受傷時,是從裡向外運動的,兇手實施傷害時也是自裡向外的!這就意味著,兇手之前已身處室內!由此可以得出與小孩證言一致的結論,兇手是受害者的熟人!」
我很贊成他前面的論據,卻不同意最後的結論。這似乎很矛盾,因此我沒有說出來。
「女死者的手機通話記錄查過了沒有?」張局長問偵查人員。
「查過了,大多是送汽送水之類的電話,沒有什麼可疑之處。最後的電話是打給一個心理咨詢所的,通話時間比較長。經過我們調查,那裡的心理醫生認識女死者,她經常去他們那裡接受心理輔導,最後那個電話是為了咨詢一些個人問題。但因為女死者不願意把自己的基本情況說出來,所以心理咨詢所沒有做任何登記,他們對她的個人信息瞭解得不多!……」偵查人員回答道。
「他們所瞭解的有那些?」
「除了知道女死者叫陳秀,四十九歲外,其他情況都不清楚。」
「她有什麼心理疾病?」
「有一些抑鬱,但並不嚴重!」
「心理咨詢時,女死者說到自己的哪些情況嗎?」
「她曾經跟心理醫生說,自己是個上山下鄉的知青,很小的時候就去了一個山村,在那裡和別人結了婚,後來還生了一個女兒,很久沒有聯繫了,她一直感到心理非常內疚,不能原諒自己。」
「這條線索可以利用一下。」張局長說,「調查一下我市的知青情況,看能不能有所收穫。」
「查過了,女死者沒有詳細說明從哪裡下的鄉,去的山村在哪個地方,因此根本無法查找!我們還瞭解到,返城的知青大都得到了安置,剩餘的是自願留在農村的,連戶口都遷移過去了,而且原有的安置部門已經撤銷,所以並沒有保存下來的檔案。」
「女死者是什麼原因要找心理醫生呢?」有人隨口問了一句。
說實話,這並不是我們必須弄清的。一般說來,死者的心理狀態與案件無關,沒有人會意識到,能從這方面找到什麼線索,因此並沒有人在意這句話,包括我在內!只到後來,我結識那個心理醫生之後,才真正感覺到當時的思維有多麼遲鈍!
「女死者沒有跟那個同居的男人通過話?」張局長有些詫異。
「沒有!」
「這麼一個大活人,怎麼成了連身份都無法查實的黑市人口了呢?」張局長一著急,把女死者說成了大活人!
「現場還有什麼其他情況嗎?」張局長問。
技術人員想了想,拿出幾封信說道:「從現場找出幾封信,寫信的人沒有署名,也沒有開頭的稱謂,不知道是寫給誰的!」
「是從哪裡寄出的?」
「寄信的地點都是鄧法醫的轄區,北江市三溪郵局。最後寄出信件的時間是案發的前幾天。」
「那個地方我知道。」我說道,「有沒有寄信人的具體地址?」
「沒有,寄信的人似乎有意隱瞞了地址!」
「信的內容是什麼?」
「我把其中的大概內容讀一下吧。」技術人員開始念那幾封信,「……你還真是活得很開心,重新有了男人,還生了小孩,我想你不會再胡亂跟他起名,叫什麼『絕精』之類的了吧!因為你這次生的是兒子,再不會無地自容,可以抬頭做人了!沒再次見到你之前,我還抱了一絲幻想,我想,再怎麼你也會記得還有個曾經親近過的人吧?不過看你的樣子,確實忘記了!這樣也好,我們再沒有了什麼關係,我也沒再有什麼牽掛!——來到這個世界上,我本就是孤單一個,只不過是借了你的身子而已!……」
「站在你家門口,我恨極了!你抬頭看了我幾眼,竟然認不出我了。從那時,我徹底絕望了!我們再也沒有關係,彼此只是陌生的路人!我看著你寶貝一樣對待自己的兒子,我嫉妒!我恨!我有著撕碎一切的衝動!……」
所有的信,都充滿了對收信人的怨恨!
「這個寄信的人疑點也很大呀。」有人說。
「我們把信件送給筆跡專家分析過,這些字跡均出自女人之手,與兇手是男性的調查情況不符。至於是否存在雇兇殺人的可能,還需要進一步偵查。」技術人員說道。
「從這些信的字行裡間,可以看出寫信者應該是收信人的子女!」我說。
「何以見得?」張局長問。
「注意到那句話了嗎?『來到這個世界上,我本就是孤單一個,只不過是借了你的身子而已!』」
「沒錯!那麼女死者是不是就是收信人呢?」
「這是毫無疑問的!現場只有她一個女性!」
「看來也有可能是寫信者出於忌恨,叫人殺了母子倆!」
「完全存在這種可能性!」我說。
「從信件的內容來看,女死者似乎已經不認識寫信的人!但是,對於每一個疑點,我們都不能放過,這個女子也是必須要找到的!」張局長最後沉思著說道。
對於案情的分析,我發覺自己完全跟著他們的思路走了,於是心裡隱隱覺得有些什麼不妥,但一下子又想不出不妥的地方在哪裡!
思索了一陣後,我覺得在死亡過程的分析上,應該有與他們不一樣的判斷。因為他們認為是女死者準備出門時,兇手實施了犯罪,這與之前的判斷相互矛盾。如果證人凌晨四點多鐘聽到的爭執是真的,女死者為什麼會那個時候穿戴整齊地出門,而且還帶著自己不滿六歲的孩子?
「關於女死者的死亡時間,能不能再往前推點?」我於是試著問他們,「首先,死者那麼晚帶著小孩出門不太符合常理。其次,從屍體狀態和現場血跡來看,應該有著很長的時間了!從法醫角度,我倒完全贊同張法醫之前的時間判斷,如果發生在白天,似乎可以更合理地解釋這些疑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