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節
問:你沒走到他床邊,怎麼會有你的腳印留在他床邊?
答:這個……我經常在他的臥室裡教他女兒做功課,可能是以前留下吧。
問:你還在狡辯。根據王鳳枝本人說:你教她做功課時,大多在她的廚房完成。
答:不,有時也在她爸爸的臥室裡教,因為臥室的燈比廚房的燈亮。
…………
第3次和第4次筆錄和前兩次差不多。第5次筆錄就不太一樣了:
問:馬小傑,想好了嗎?
答:想好了。
問:是你殺了張天向嗎?
答:是。
問:你是用什麼東西殺死張天向的?
答:我忘記了。
問:是不是用剔骨刀?
答:哦,是的,我用他家掛在廚房牆上的剔骨刀殺的。
問:一共捅了他多少刀?
答:我記不清了,好像是捅了幾刀吧。
問:是不是捅了4刀。
答:是的。
問:你為什麼要殺張天向?
答:他欺負我爸爸媽媽,我從小就很恨他。
問:那你為什麼還經常去他家玩?
答:我喜歡和他女兒在一起玩。
問:你把剔骨刀藏到哪去了?
答:扔到馬坳村大橋下的水潭裡。
…………
第6次筆錄:
問:馬小傑,你到底把剔骨刀扔到哪去了?
答:讓我想一想,當時我很害怕,腦子一片,真的不知道扔到哪去了。
問:是不是扔在你家後面的風水林裡?
答:好像是吧。
問:如果不是怎麼辦?
答:是……肯定是扔在風水林裡。
…………
這6份筆錄每份都註明做筆錄時的時間、地點、問訊人和記錄人,還有筆錄的編號。有趣的是:每份筆錄的時間都相隔8到9小時,有兩份分別為凌晨2點鐘,都是在三天內完成,只有第6份筆錄是在馬小傑認被刑拘後的第5天做的,問訊人和做筆錄人幾乎都不相同。沈雄看了有些興奮,這些筆錄的時間說明了當時的專案組使用了疲勞審訊法,而且訊問人有明顯的誘供嫌疑。
一個未成年人在強大的專案組折磨下,不得不承認自己犯罪了。可想而知,當時馬小傑是處於生不如死的狀態,要不,誰都不會承認自己殺人,當然,筆錄不可能把訊問人威逼被訊問人的話寫在上面。當時沒條件在預審室裡安裝錄像,不可能把逼供馬小傑的細節呈現出來,但沈雄已能想像出當時馬小傑承受著多大壓力。
逼供和誘供是中國部分辦案人慣用的手法,一是沒有敬業精神,不去查找更多的證據來證明嫌疑人有罪,而是逼嫌疑人承認自己有罪;二是迫於上級領導限時破案的壓力,沒時間讓辦案人有更充足的時間去查找罪證,從容地破案。當然,還有別的各種原因。其中大氣候的原因最為重要。據不完全統計,「文革」時中國冤死了近一百萬人,這就是個證明,多麼殘酷血腥的數字啊!
沈雄翻到開庭審筆錄部分,審判長對馬小傑進行了以下對話——
問:馬小傑,你是否承認起訴書中所指控的殺人行為?
答:是的,我有罪。
問:你是怎麼殺害張天向的?
答:我拿著他家的剔骨刀,跑到他臥室裡,見張天向在床上睡得像死豬,就連續捅他4刀。
問:你在公安局交待的屬實嗎?
答:屬實。
問:辦案人有沒打你?
答:沒有。
問:有沒誘供?
答:沒有。
問:你有什麼要說的嗎?
答:沒有,我自作自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