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1節
……
詢問筆錄(第1次)
時間:22XX年7月24日
地點:Y省雲安縣分局
詢問人姓名:朱進記錄人姓名:徐峰
被詢問人姓名:伍豪
性別:男
年齡:31歲
住址:昭和小區*棟
問:什麼事?
答:警察同志,我我要報案。
問:什麼案?
答:失蹤案,我……跟我一起攀巖的人……不見了。
問:不見了?什麼時間?地點?都有誰?
答:誒好,昨天我和馬鈺一起去無名山攀巖,你知道那裡有一座崖壁非常適合攀巖……
民警:說重點。
伍豪:好,二十三號,就是昨天,我和馬鈺到了無名山山腳下,正準備攀巖的時候,又來了三個人。交流之下,發現他們也是戶外運動愛好者,然後我們就一起攀巖。我中途滑了一下,他們就比我先上去了,然後等我上去的時候,他們……就不見了。
民警:不見了?
伍豪:嗯,他們的背包和繩索都在那,但是我找了半天都沒找到人,我……
另一個民警補充:那山上是有一片樹林,我記得好像有一條路從那裡經過。
第六百三章 第四個……
伍豪:是,那裡是有一條路。
民警:會不會是他們有事先走了?
伍豪:不可能,他們的東西都還在那裡呢。而且……就算是要走,也會跟我招呼一聲啊。
民:然後呢?既然他們昨天就不見了你為什麼現在才來報警?
伍:昨天我發現他們不見了,打電話也打不通後,我就用衛星電話打了求救電話,來了兩個救援人員,他們……
民:你不會跟我說他們也不見了吧
伍:沒錯,他們也不見了,我看到他們進入一間小木屋遲遲沒有出來,然後我就進去找,就沒看到人了。
民:那你說的他們留下那些背包呢?
伍:我後來叫了輛車,把包放我屋子裡,你們隨時來查。
民:這樣,你把你說的那些人的聯繫方式以及身體樣貌特徵說一下,我們要先核實情況。
(附名錄一份:
同伴:馬鈺,女,29歲,162cm燙染褐色大波浪,鵝蛋臉。
三個臨時加入的攀巖愛好者:馮強,男,大概三十歲,一米七五到一米八,平頭,身形健碩。
蘭小小,女,大概二十八九歲,一米六左右,圓臉,波波頭,身形嬌小。
曾濤,男,大概三十來歲,一米七出頭吧,皮膚微黑,精瘦。
兩個救援人員:小肖(我當時聽到他們之間那麼叫的),男,大概二十二三歲,一米七多點,國字臉,皮膚微黑。
老譚,男,大概三十多歲,一米七的樣子,微微有點肚腩……)
民:好了,你反應的情況我們已經記下來了。我們會去調查你說的那些人,等有了結果再通知你。
伍:好,謝謝了。
調查情況:馬鈺,查到此人,與伍豪描述吻合,未失蹤,七月二十三號沒有外出。
馮強,已查到,XX健身會所合夥人,與伍豪描述吻合,未失蹤,七月二十三號跟朋友潛水。
蘭小小,已查到,是XX健身會所會員,與伍豪描述吻合,未失蹤,七月二十三號與朋友在會所健身。
曾濤,男,XX健身會所合夥人,與伍豪描述吻合,未失蹤,七月二十三號跟馮強潛水。
小肖和老譚還沒有具體消息,不過詢問了當地的救援隊,的確有這麼兩個人,外形特徵跟伍豪的描述基本溫和。但是他們七月二十三根本沒有出勤。
沒有在無名山找到伍豪說的小木屋。
詢問筆錄(第2次)
時間:22XX年7月25日
地點:Y省雲安縣分局
詢問人姓名:朱進記錄人姓名:徐峰
被詢問人:伍豪
民警:伍先生,根據你提供的信息,我們已經核實過了,他們……
伍豪:你們找到他們了嗎?
民警:你說的那些人,確有其人,但是,他們……並沒有失蹤。
伍豪:沒有失蹤?哦,那就好,這兩天我也在打他們的手機,一直都打不通……(像是鬆了一口氣)
民警:還有一點,他們表示並不認識你。
伍豪:不認識我?哦,這個也有可能,畢竟我和他們那天才第一次見嘛。那馬鈺呢?她總不可能也不認識我吧?
民警:她認識你,但是二十三號那天她和朋友喝咖啡,並沒有跟你出去攀巖。
伍豪:……
民警:還有,我們在你說的無名山周圍樹林進行搜尋,沒有發現你說的那座木屋。
伍豪:這不可能,我明明看到他們進去的,那座小木屋就在離公路邊兩百多米……
民警:我們把方圓幾里範圍都找過,也問過附近的人,他們都沒聽說過有誰在那山上修小木屋。你說的搜救隊,我們也詢問過了,他們在二十三號並沒有派出人。
伍豪:你們懷疑我是在撒謊?可是我有撒謊的必要嗎?還有,這幾個背包和繩索有怎麼解釋?我怎麼可能自己把這些東西弄到那裡去?
民警:你先前說背包現在在你家裡。
伍豪:可是……
民警:好了,這次事件我們已經調查清楚,也請你不要再繼續糾纏,否則我們回以惡意佔用警力資源起訴你。
詢問筆錄(第3次)
時間:22XX年7月29日
地點:Y省雲安縣分局
詢問人姓名:朱進記錄人姓名:徐峰
被詢問人:伍豪
民警:伍先生,在七月二十四號你來報案稱你朋友和你一起在無名山攀巖的隊友失蹤了,對不對?
伍豪:是,你們先前不是已經確認了嗎?
民警:對,現在情況有了變化,我們需要你配合調查。就在昨天,馬鈺的家人來報案,說她失蹤了,所以我們需要你協助調查一下。
伍豪:失蹤?這,這不可能。你們不是說那些人並沒有失蹤嗎?
民警:你先別激動,請聽我說完。這是他們的筆錄,而且也都有人證。
馬鈺真正與家人斷絕聯繫是在二十八號,也就是在兩天前。而你剛才提到的在中途遇到的攀巖愛好者,我們根據你提供的信息聯繫了他們的家人,說他們也是在二十八號之後失去聯繫。
因為他們都是經常外出,經常去手機沒有信號的地方,所以到現在還沒有報警。
到現在已經過去兩天,他們仍舊沒有任何消息,我以,我們懷疑那些人和馬鈺都失蹤了。
你再仔細想想,二十三號那天你究竟跟誰一起去的?
伍豪:不,絕對不可能,我敢肯定我是跟馬鈺一起去的,是二十三號,怎麼可能有錯?當時我在坐車上還打了電話,屏保是用日曆做的,瞟了一眼,就是二十三,我不可能連三和四都分不清吧……
不不是,我的意思是你們先前不是說他們都沒事嗎?為什麼?
民警:沒錯,你在二十四號報案稱他們失蹤,可是他們卻在二十八號才與家人失去聯繫。儘管有些匪夷所思,但你是唯一一個提供有關他們失蹤細節的人,鑒於此,我們需要對你做一個精神鑒定,然後再錄一次詳細的筆錄。
伍豪:你們說我精神有問題?
民警:伍先生不要誤會,因為你現在情緒很激動,人在遭受重大事件的時候,思維難免有些混亂,所以我們需要確定你現在的精神狀況。請你配合。
第六百四章 提前失蹤
接下來幾頁便是心理測評師對伍豪的精神鑒定情況。
一切正常。
「好吧,你們想問什麼?」
「你能詳細描述一下二十三號那天究竟發生了什麼嗎?」
「好的。我和馬鈺是在一個攀巖俱樂部認識的,她非常健美爽朗,熱情似火,我很快就被她吸引。然後經常一起參加戶外攀巖的活動,有時俱樂部沒有組織,我們也會自己去一些地方。
」
「打斷一下,你知道她已經結婚了嗎?
」
「知道啊,剛認識的時候她就說了,她是一個很坦率的女子。但是我們只是有相同的愛好,彼此玩的來的朋友而已,不是你們想像的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