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語言
四、語言
你小說中的每個團體都是如何交談的?如果有來自不同國家的人,他們可能會各自操不同的語言。如果兩人分別來自兩個世界,那就一定會。
也許會有一種混合語言,就像太平洋上的混合語,東非的斯瓦西裡語,或者印度人說的英語。沒人將它作為母語,但每個人都能以之交談。某些作家甚至自己創造出不同的語言——比如托爾金在《魔戒》中的精靈語,但你實在不必這麼做。
一般而言,你不應當這麼做。這只會是自找麻煩。很少有人有托爾金那樣的語言天分和深厚功底。他創造的語言足以亂真,這是由於雖然關係很鬆散,但它是在人類語言的基礎上創造的。
NewWordsforNewMeanings新的詞語,新的意義
不要為了讓小說顯得更科幻,而把一堆發音奇怪的單詞扔進來。這樣做再俗氣不過了。詹姆斯·布利司把這種毫無必要地生造出來的詞叫做「史穆拉普」。如果一種動物看起來像兔子,動作也像兔子,把它叫做「史穆拉普」不會讓它變成外星生物的。
如果「目古巴拉薩」的意思是麵包,那就把它叫做麵包!除非英語裡沒有相應的概念,否則不要生造詞彙。如果你的主角認為「目古巴拉薩」只是麵包,但後來發覺它其實是用特殊工藝用當地穀物製成的,裡面含有一種藥物,而這種藥物是當地人心靈感應力的來源。那麼把這種麵包叫做「目古巴拉薩」就是正確的。它的確是完全不同的東西,而且值得為它專門起個古怪的名字。
在葡萄牙語中關於動詞dar(給予)有個習慣性用法。你問別人,「Seraquedap-raentrar?」別人回答「Naoda.」字面翻譯過來的意思是「它會給我進去嗎?」回答則是「不給。」但實際上並非如此。當你問「它會給嗎?」實際的意思是「可能嗎?正缺嗎?這樣對嗎?必須如此嗎?這樣安全嗎?」但這些並不能準確譯出這個用法。實際上,在英語裡沒有適當的詞或短語能翻譯出正確的意思。
你創造的語言應當含有無法被準確翻譯的概念。創造它不是為了你能很酷的寫出一串"Hlobetmeshnaybeggessahndohlerem"這樣的話,而是讓你能刻劃——也讓讀者能理解——你筆下各種文明的文化、智力差異。
不要忘記給出你自創語言的解釋。普遍採用的方法是在其後立刻用英語重複一遍,就像這樣:
「Eusoqueriatomarcafezinho,」我說道。我要的只是一杯咖啡。
實際上,你無須使用自創的語言來渲染這種氣氛。說起來,你是在把所有未設定在當代英語社會的故事中所有的對話和旁白譯成英文,那麼為什麼不有意漏掉幾個無關緊要的詞不翻呢?
「神靈賜力,不殺你,看見我醜陋的樣子。」他對我說。
我眨了眨眼睛,才想起他是在用桑伏利語,以平等的禮節和我打招呼。我已經很久沒聽到桑伏利語了,但它聽起來還是比通用語更親切。「神靈賜力,不盲目,看見你榮耀的樣子。」我說。
然後我們相對一笑,互相吻了臉頰。他臉上有汗味。今天天很冷,他可能喝過了酒或者幹過重活。應該是幹過活也喝過酒。
這裡沒有一個生造的詞(當然,那種語言的名稱除外),但讀者馬上會明白這是一種陌生的語言——也是一種陌生的文化。
(順便一提:如果你要用外國語言,花些時間保證你寫的正確無誤。在你的讀者中總會有人精通這種語言的。如果你寫錯了,這些讀者就會對你喪失信心——這是理所當然。能誠實的時候就該誠實。如果你的讀者發現你遵循這句格言,他們就會信任你,你也不會辜負他們。但如果你沒這麼做,而且犯的還是很低級的錯誤,他們就會認為你的小說對你無足輕重。那麼這本書也就對他們無足輕重了。也許他們還是會喜歡這部小說,但你已經磨平了他們閱讀的熱情。)
CantheHumanMouthPronounceIt?人類能拼讀出來嗎?
另外,也注意讓你發明的語言能讓英語讀者拼讀。用xxyqhhp或者h-psps-t這樣奇怪的字符組合起來的名字傻得要命。第一,它們會轉移讀者的注意力,迫使讀者的思路離開情節,來思考這些字母的意義。第二,即使是奇異的,很難說的語言,音譯成羅馬字母時也是符合拼寫規則的。
如果你懷疑這一點,就去看看中文、那瓦獲語、阿拉伯語、希臘語、蓋丘亞語的羅馬字母拼寫。對不懂這些語言的人來說它毫無意義,如果按照羅馬字母拼讀,聽起來和原本的語言也頗有差別。然而你還是能讀出來的。這樣它們就不會令讀者分心,而會使你故事中的世界更真實完整。
這對外星人或外國人的名字尤為重要。你希望用與眾不同的名字讓人立刻留下深刻印象,但記得這只是視覺上的印象。雖然大部分的人看書時並不讀出聲,但你得考慮到絕大多數(如果不是全部)的讀者都有這樣的習慣,他們會在心中大聲朗讀的。如果遇到一個讀不出來的單詞,會令人一下子興致索然。視覺符號——這些字母的組合——在心中被不斷轉化為讀音。對這樣閱讀的人而言,Ahxpxqwt這樣的名字永遠都是塊絆腳石。
SubsetsofEnglish英語的子集
大部分時候,你造出的語言應該就是英語,或者說,英語的一個子集。
許多團體有自己的俚語,在其內部有特定含義,而外人聽不懂或會誤解。《發條橙》是個極端的例子。起初讀者們簡直被街頭混混們奇怪,初看來不可理解的俚語所淹沒,但在安東尼·伯吉斯筆下,未來街道的俚語設計得如此巧妙,你能在許多地方憑直覺領悟其意義,另一些也能從上下文中看出端倪。沒看幾頁,你就覺得自己一生都在用這些俚語了。
但伯吉斯比我們厲害的多——他創造的俚語如此生動,是由於他懂得真正的俚語是如何形成的:拐彎抹角,委婉語,押韻,反話,借用外來語,等等等等。他在小說中用「horrorshow」表示「reallyneat」,幾年後美國黑人青年用「bad」表達相同的意思。引出這兩個詞的幾乎是同一種方法。
你無須像伯吉斯這樣創造真實的俚語,也不應該如此。創造俚語很有趣,但把它遍佈你的小說就沒那麼有意思了。大部分時間裡,你應該只寫幾個詞,暗示人們在說行話或是俚語,就像前面自創語言的情形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