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你馬上要看到的或者偶然看到的那樣,在講故事的過程中,我們發現了故事的力量。這使我們意識到,那些曾經歷過的,以及正在經歷著的故事,是最有力的交流武器。為什麼?當然,原因有很多,但其中最重要的在於講故事的目的。正如前面的故事所揭示的,故事能夠無限接近事實,但又不會去揭露事實。故事能夠激勵人並引起共鳴,使聽故事的人參與到價值觀和信念的交流中,而不是直白地揭露或簡單地告訴人們價值觀和信念是什麼。
當然,所有的故事都在試圖告訴我們一些事情。無論故事講述的是愛情、勇氣還是自由的重要性,它向我們傳達的一直都是人類基本的價值觀。但故事之美在於它不會敲著我們的頭指指點點,而是將事實娓娓道來。
如果把每個人和每件東西比作品牌,那其實我們都有自己的目的。然而這個目的有時往往過於直白、露骨,而且常常受利益驅使。如果我們不急功近利,把眼光放長遠,就能著眼於更有感染力的東西,而不是只在乎那些可以使產品變得更好、更強、更持久、更便宜的數據。我們開始著眼於信念、哲學思想或者可以徹底改變品牌形象的因素,不是去告訴人們思考什麼,而是給他們提供一些值得思考的東西。正如我們希望盡可能與故事中的人物建立情感聯繫一樣,我們也同樣可以與品牌建立起這種關係。這樣,品牌自身的重要性就會超過其功能性上的優勢。
當我們購買了一個品牌的產品,從某種意義上說,也就參與到這個品牌中來。反過來說,我們也可以把品牌和它所代表的一切帶入我們的生活裡,並通過品牌向別人講述我們的故事。品牌和故事一樣能夠幫助我們強化自我形象。但必須承認的是,這個概念會很難理解——如果我們已經形成思維定式,認為自我形象與產品形象的提升必須要創造性地表現產品的優勢和好處。當然,這非常重要,但我們首先是人,其次才是消費者。雖然我們希望產品可以為我們做得更多、更好、更快,或者更省錢,但最重要的是,我們一直在不斷探尋品牌的內在意義。把品牌看作故事,我們便有機會更好地發掘品牌的意義,而不是單純地將其看作待售的產品。然而,如果要真正地講述一個品牌的故事,必須要先瞭解這個品牌。我們必須去觀察、去聆聽、去真正地感受它,因為它就在那裡,而不是因為人們告訴我們他們希望它在那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