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一步討論深度提問之前,我們想要介紹一個對問題進行分類的有效方法。這個問題分類法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提問時所需的「快速啟動」法。這三種問題類型如圖6-1所示。
圖 6-1 三種問題類型1.基於事實的問題。只有一個正確答案的問題(事實題屬於這一類)。
■鉛的沸點是多少?
■房間的大小是多少?
■這個方程的微分是多少?
■電腦上的硬盤是怎麼運作的?
2.基於偏好的問題。問題隨著個體的不同偏好而擁有不同的答案(純粹主觀意見的分類)。這些問題讓你去表達出某種偏好。
■山間和海邊旅行,你更喜歡哪一個?
在提問題時,瞭解問題的類型很有用。這是一個有唯一答案的問題嗎?這是一個要有主觀選擇的問題嗎?或者這是一個要求你考慮不同答案的問題嗎?
■你對佩戴假髮怎麼看?
■你願意去看戲劇嗎?
■你最喜歡的食物類型是什麼?
3.基於判斷的問題。需要進行論證,並不止一個可行答案的問題。這些問題是具有辯證意義的,答案有更好和更壞之分(被有效論證和不充分論證的答案)。我們根據答案的可能範圍,搜尋最佳的答案。
■我們怎樣才能準確地弄清當今國家最基本的重要經濟問題?
■什麼措施可以有效地減少非法吸毒人群的數量?
■要拯救地球,我們能做的最好的事情是什麼?
■從道德的角度來看,墮胎是合理的嗎?
■死刑應該被廢除嗎?
只有第二種問題(關於偏好的問題)需要絕對的主觀意見。第三種問題是與論證判斷有關的。我們應該運用普遍的思維標準(如清晰度、深度、一致性等)來理性地評估問題的答案。一些人會把判斷型的問題當作事實問題,或主觀偏好問題。他們認為,提問要麼引發事實性的回應,要麼引發觀點性的闡述。但是,我們希望讀者掌握第三類的判斷型問題。這類問題是在現代社會中幾乎全部被忽略的問題種類:它反映了人們理性判斷的忽略。
例如,我們希望法官的法律判斷是理性判斷的問題,因為其法律判斷是根據可靠的證據和有效的法律推理展開的。一個依據倫理和法律義務的判斷是不會根據某人的主觀偏好或個人意見為轉移的。
以可靠論證為依托的判斷超越了事實和觀點本身,並從來不等於事實或是觀點。儘管通常我們運用事實來進行論證,但論證卻遠超於陳述事實之外。此外,良好的論證並不能被描述為「觀點」。當然,我們有時稱判斷的結論為「觀點」,但我們不僅僅重視觀點,也重視做出這個論斷和觀點的可靠論證基礎。
當判斷型問題被當作偏好問題來對待時,個體好像掌握了批判性思維,但這種批判性思維是虛假的。在這種情況下,個體非批判性地提出所有人的主觀偏好都是等同的假設,不重視思維標準,我們甚至能夠預期他們提出這樣的問題:如果我不喜歡這些標準會怎樣?我為什麼不可以使用自己的標準呢?我沒有使用自我觀點的權利嗎?我是一個感性的人,那又會怎樣?我喜歡跟隨直覺又怎樣?我覺得直覺比論證更重要又會怎樣?我不相信「理性」又會怎樣?當人們拒絕對問題進行合理推理和深度思考時,他們混淆了提供合理論證支持觀點和僅僅堅持某個觀點正確之間的差別。
相反,對思維負責的人能夠知道判斷型的問題是需要考慮多種論證方式的問題。換句話說,對思維負責的人能識別出需要良好論證的問題,並且能夠對這些問題進行推理和論證。這意味著他們能意識到這類問題可以有不止一個合理解答的方式。更重要的是,他們有責任感,不憚推理論證過程中的困難,在做出最終結論前能夠認真考慮與自己截然相反的觀點。
總結一下,我們需要能夠對下面三種要求做出區分:
(1)去表達一個主觀的偏好。
(2)去尋找一個客觀的事實(在良好定義的系統中)。
(3)去提出最佳的競爭性答案(通過競爭系統產生)。
直到我們清楚當下問題對我們的不同需求時,我們才能全面理解我們所面對的任務。這個問題需要一個主觀看法或個人意見嗎?如果是這樣,我們可以根據個人偏好做出選擇。如果不是,那麼這個問題存在唯一正確的答案嗎(一個確定的系統中找到答案)?或者,這個問題有不同的解答角度嗎?如果是後一種情況,在考慮所有角度的情況下,這個問題最好的答案是什麼?
你可以在學習時,區分問題的三種類型。尋找擁有確定的或正確答案的問題,這些問題是由定義或確定下來的公認程序設置的。尋找那些關乎個人選擇的問題。此外,最為重要的是,要找出那些可以從不同角度看待,接近於可爭論的問題。這些問題通常出現在學科中存在相互矛盾的學說、思想或理論的領域中。例如,心理學領域包含許多不同的對立學說:弗洛伊德、榮格、阿德勒、認知行為治療、完形主義,等等。很多心理學的問題可以通過不同的學科背景進行論證。這些問題將需要從不同角度思考論證,做出合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