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這道題是本章對思考能力的最大挑戰,根據第1章綜合分析的要求來進行這一章的綜合練習,也可以回顧第2章的「道德判斷的基礎」和「應對困境」。
⊙議題簡述:戀童癖
《牛津英語詞典》將戀童癖定義為「對兒童的性慾」。實際上,一個人即使沒有對兒童進行性行為,他也可能患有戀童癖,但人們經常會根據行為來判斷,比如給兒童拍攝有關性的照片,向兒童暴露自己的生殖器,或者與兒童發生性關係,所有這些行為都被認為是犯罪行為。近些年來,公眾呼籲要加強防範戀童癖者,即使在他們被釋放以後,仍然不能放鬆警惕。
⊙對比閱讀
保護兒童
達麗莎·福特
侵犯別人是錯誤的,侵犯兒童就更無法理,這樣做會帶來情緒上的傷害,應該受到譴責。事實上,更應該譴責的是整個社會拒絕阻止這樣的事情發生。
戀童癖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確證,它破壞了兒童的單純,使受害者對成年人不再信任,讓受害者有恐懼感。在許多案例中,受害者內心會存在持久的羞恥感和內疚感,以至於影響他們今後和異性的親密關係,這些都是因為戀童癖者為了放縱一時私慾、滿足自己反常慾望的結果。
戀童癖已經被證明是不能治癒的——一旦成為戀童癖者就永遠會是戀童癖。因此,如果僅僅是戀童癖者彌補自己的罪行之後就還給他們自由,這種方法是不適用的。事實上,當戀童癖者被釋放後,他們可能變得更加危險:他們可能會做得更掩人耳目,甚至會對兒童施加暴力。
基於此,戀童癖者被釋放之後,不僅要登記他們的住所,還要使他們的住處遠離兒童區,比如學校和公共遊樂場所;更重要的是,他們應該配備跟蹤設備,以便警察監督他們的行蹤。有人認為,這樣的規定對戀童癖者來講是不公平的負擔,但我認為這種負擔要遠小於他們給受害者造成的終生情緒負擔。
戀童癖者應該被公平對待
威廉·墨菲
現在的心理學界對戀童癖者的態度已經比以前更寬容了,許多治療師認為,戀童癖者對受害人所造成影響的嚴重程度和持續時間並不像以前認為的那麼嚴重,他們不認為戀童癖者就是毀壞年輕人的魔鬼,而只是在尋求親近感和親密感以減少孤獨。有少數治療師證實了戀童癖,比如拉爾夫醫生認為戀童癖「表達了上帝對愛和人類團結一致的意願」。
不可否認的是,拉爾夫的觀點比較極端,但是他所提到的戀童癖是一種疾病並且不受個人控制這一觀點並不極端。因為戀童癖是不受個人控制的,所以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都沒有與之相對應的處理方式。
當強姦犯、小偷甚至殺人犯在為自己的罪行贖罪後,我們對他們都沒有任何限制,沒有對他們有種族隔離的羞恥,沒有對他們登記,也沒有給他們配備跟蹤系統,而實際上這些犯罪比戀童癖有更嚴重的危害。
為了保持社會公正,我們要對戀童癖者持有平等的仁慈和同情。
⊙課堂討論
沃德:我基本同意達麗莎的觀點,只有一點,我覺得她的觀點不夠強硬,我認為戀童癖者就不能被允許出獄。
多蘿西:我不認為達麗莎的觀點不夠強硬,她很強硬,比如,他認為戀童癖者不應該被允許住在學校、遊樂場所或者有兒童聚集的地方。在我看來,這樣就只剩下3個地方可以居住了:沙漠、叢林和荒蕪的山頂。這樣的要求顯然荒誕可笑。
沃德:保護公民權利是政府的職責,尤其是保護那些缺乏自我保護能力的人——兒童,如果可以確定某個人會對或者很有可能對兒童造成傷害,比如說戀童癖者,政府就有義務將這些人隔離。
多蘿西:大多數人認為,戀童癖者會重複犯罪,並且精神病學也認為戀童癖是不能治癒的,這似乎意味著我們不可以打破不可能發生的事情,也不能克服自己的衝動和上癮行為。承認戀童癖不可改變就意味著不給戀童癖者任何希望和機會,這是不對的。
漢克:還有一個因素需要考慮。根據我的瞭解,戀童癖並不像多數人認為的那樣可怕,戀童癖的危害被誇大了。其實我們沒有必要對戀童癖者判以無期徒刑,也沒有必要在他們刑滿釋放後對他們提特殊要求。
多蘿西:我個人很反感戀童癖者,他們不受自己意願控制,用兒童來達到自己的性滿足。所以我認為應該懲罰戀童癖者,我只是反對不合理的極端懲罰方式。
沃德:漢克,除了墨菲那些無聊的蠢話,我不知道你之前還讀到過什麼類似的信息,這既不能證明戀童癖不是可怕的,也不能證明戀童癖不是持續終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