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練習

下面這道題是本章對思考能力最大的挑戰。按照第1章綜合練習的要求來分析下面的內容,同時也回顧一下第2章「道德判斷的基礎」和「應對困境」部分的內容。

⊙議題簡述:關於「司法激進主義」的爭議

「司法激進主義」是指法官不僅遵守法律(尤其是憲法),而且也有權力修正法律的一種觀點。贊成「司法激進主義」的人認為,法律(尤其是憲法)是一個發展的實體,需要不斷修正以適應新的情況和觀點。而反對者認為,只有立法機構有權力修改法律,法院的職責只是判斷某項法律是否符合憲法。在布什政府時期,有些參議員為了阻止布什一方的法院候選人成功競選,就故意阻止有些議案通過。在這種情況下,關於「司法激進主義」的爭議更是愈演愈烈。

⊙對比閱讀

「司法激進主義」實在令人討厭

漢娜·安德森

雖然美國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但最珍貴的資源卻是美國《憲法》。在過去的200多年裡,這份文件為我們創造了平衡的政治系統和堅實的法律基礎,讓全世界羨慕。但是今天,《憲法》甚至我們的自由,都受到了「司法激進主義」的威脅。馬歇爾是上一任最高法院法官,他認為「司法激進主義」簡而言之就是:「你認為是對的就去做,法律文件可以後補。」

正如馬克·勒溫在《黑衣人》中想要表達的,「司法激進主義」讓法學家根據自己的個人觀點或者國際公法來進行決策,而不是基於美國《憲法》。他們這樣做篡奪了立法職能。例如,他們自創了《憲法》中從未出現過的權利,比較典型的有流產權、臥室隱私權、平權行動權、為非法移民提供福利援助、燒燬旗幟的權利以及在美國法庭上承認敵人的合法地位。

但是和議會成員不同,聯邦法學家不會被選下台,他們終身任職。這正是問題所在。讓一小堆人基於他們個人的偏好和願望,為幾百萬美國民眾決定什麼是對什麼是錯、什麼是公平什麼是不公平、什麼是合法什麼是非法,這實在太可惡了!最高法院大法官安東尼·史格裡亞提出,法院應該用一種清晰、客觀的標準來反映憲法的原意,即人們在起草憲法時對它的理解。其他任何方式都違背了憲法建立者和公眾的信任。

「司法激進主義」並不只是民主黨與共和黨的爭議,而是黨派中兩類人之間的紛爭,其中一類人認為美國應該被憲法領導,而另一類人更喜歡現在的流行觀點。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是民主派人士,他認同前一種意見。正如羅斯福所說,司法部的職責是「做《憲法》規定的對的事情,並且不要逾越《憲法》」。

新舊思想的融合

本傑明·沃德

時間的流逝會改變人們的理解,並且在過去200多年時間裡,這種變化令人驚訝。美國在《憲法》撰寫之初,生物學、物理學才剛剛起步,而心理學、社會學、人類學等學科還尚未出現。包括哲學、歷史學在內的所有領域的探索和發展,讓我們對自身、對制度都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如果有人認為一份200年前的生物學、航天學或者物理學論文,還可以作為今天科研的標準,肯定會招致嘲笑。與之相比,我認為那些贊成美國司法系統應該始終與過去保持一致的想法,也是同樣可笑,甚至更加危險。

當今的法學家不僅充分理解《憲法》撰寫者對民主、法律的認識,他們更擁有從《憲法》建立起200年來的知識財富。這一事實既不是對現代法學家的信任,也不是對《憲法》建立者的懷疑,它更不是對《憲法》的批評。這只是基於一個基本常識,那就是無論過去的觀點在當時多麼權威,它始終不能完全適應現在情況。

當今法學家遵守但不拘泥於《憲法》,換句話說,他們將《憲法》與現代觀點融會貫通,在社會、法律不斷發展的情況下,給我們提供了最好的服務。哈佛法律教授勞倫斯·特裡比認為,與消極地發現法律相比,這種不斷建構法律解釋的方式更加有效,只要這個解釋者能夠真誠直率地表達出,為什麼他自己所建構的法律文本值得被接受,當然這種觀點也可能有失偏頗。

⊙課堂討論

哈利:沃德先生的觀點非常中肯,而漢娜·安德森對法律的認識過時了,沃德指出了她觀點中的不足。

愛德華:你的話正好反映了沃德觀點中的錯誤,法律不是潮流,無所謂新與舊。如果法律真成了潮流,那麼它在面對任何碰巧流行的古怪觀點時,都會變得非常脆弱。

哈利:保持憲法與時俱進,讓它反映出心理學、生物學以及其他學科的最新觀點,這有什麼古怪的!

愛德華:問題就在於,在進行驗證之前,很難辨別這些最新的觀點到底是成熟的見解還是謬論。除此以外,很多學術假設都忽略了該學科已有的發現。對墮胎的爭議就是這種趨勢的最好證明,遺傳學家認為生命開始於受精卵的形成,而在羅伊·范·維德案中,最高法院卻信奉虛假的觀點,認為孕婦希望生命什麼時候開始,生命就什麼時候開始。

哈利:你必須得承認,堅持那些完全遵照《憲法》的觀點,那些距今已經200多年的觀點,是違反知識規律的。

愛德華:檢驗真理的標準,不是它已經出現多少年,而是它有多麼明智。美國《憲法》是人類提出的所有管理國家的觀點中,意義最深遠、最實用的。讓它在最新的知識潮流面前退步,不僅是荒謬的,更是危險的。

《思考的藝術(原書第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