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這道題是本章對思考能力最大的挑戰。根據第1章章末綜合練習的要求,分析並回答該問題。此外,請回顧第2章中的「道德判斷的基礎」和「應對困境」。
⊙議題簡述:同性戀婚姻
在西方世界,婚姻在傳統意義上被定義為男人和女人之間正式的法律契約,其主要目的是生養子女。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社會農業化程度的降低,子女越來越不被當作資產;另外,節育措施讓人們可以選擇是否要孩子。因此,很多人開始將彼此間的真愛視為婚姻的主要目的。同時,美國精神病學會已經將同性戀的定義從「不正常的」情緒「障礙」更改為一種可接受的生活方式。相應的,同性戀群體中的許多人都認為法律應該允許用婚姻的形式使他們的愛情正式化。
⊙對比閱讀
使同性婚姻合法化
安德魯·羅索斯基
數個世紀來,美國法律一直禁止跨種族婚姻。這樣的結合被視為不正常的,也違反了神聖的法律。最終,該法律被認為帶有歧視色彩,而跨種族婚姻如今已經很普遍。將這個歷史問題與同性婚姻放在一起比較,兩者唯一的差別就是法律中對同性情侶的歧視還沒有消除。
令人高興的是,各類組織,包括支持美國方式的民眾、全國婦女聯盟、美國精神病學會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也都支持同性婚姻。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發言人詹姆斯·艾瑟克斯為同性婚姻做了簡潔地辯護:「相互承諾、共度一生的同性情侶不應該被拒於法律之外。」
同性婚姻並不會強迫教堂違背教義為他們舉行婚禮;它僅僅是讓同性的結合得到公民認可,並讓同性情侶享有和普通夫婦一樣的公民權利。特別是對孩子的收養權和監護權、醫療決定權、醫療福利和繼承權。總而言之,同性婚姻的核心在於公平理念。
讓婚姻保持異性化
維克托·奧提斯
同性婚姻的支持者稱,他們只有通過婚姻才能得到和異性夫婦一樣的公民權利。這顯然不正確。涵蓋醫療、稅收和繼承權利的法律與財政政策已經存在了。
同性婚姻的支持者總是將禁止同性婚姻和禁止跨種族婚姻相比較,但這兩者之間不存在可比性。反對跨種族婚姻的根源在於固執,而反對同性婚姻建立在自然法則之上——不同種族的男人和女人可以繁殖後代;兩個男人或兩個女人則不行。
很多人認為支持同性婚姻的最大理由是禁止同性戀者領養孩子。實際上,該觀點是最薄弱的。關於領養,孩子的需要應該是最重要的。被同性戀夫婦收養不符合任何孩子的最佳利益。
那些認為政府沒有權利限制人們是否能夠結婚的觀點也是錯誤的。政府禁止近親結婚、成人和兒童結婚、已婚人士和其他人結婚(重婚),以及3個或以上的人結婚(多配偶)。
家庭研究協會的蒂莫西J.戴利博士援引證據「相較於在非傳統環境下長大的孩子,在傳統家庭由父母撫養長大的孩子更快樂、更健康、更成功」。此外,同性戀家庭很難給孩子提供成長的健全環境,因為同性戀家庭與異性戀家庭相比,往往會有更多的暴力、藥物濫用、亂交、心理健康問題、亂倫、自殺問題,以及更低的穩定性。
鑒於上述所有原因,法律應該維持只允許異性婚姻。
⊙課堂討論
凱瑟琳:我肯定有研究質疑、挑戰戴利的發現,但是奧提斯沒有提到。
芭芭拉:我花時間閱讀了戴利的文章,它分析了對立的文章。戴利表明,對同性家庭和傳統家庭的研究都存在致命缺陷,包括「樣本大小不足、不是隨機取樣、缺乏研究被試的匿名性和自我呈現偏差」。
凱瑟琳:公平原則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同性婚姻是一種違反道德的行為。
芭芭拉:如果法律允許同性婚姻,那在邏輯上也不得不允許重婚和多配偶婚姻。這將會對社會造成毀滅性的影響。
凱瑟琳:我不反對允許重婚和多配偶婚姻。結婚的是人,國家只是見證這個契約,因此沒有發言權。順便說一句,正統基督教徒對同性婚姻的討伐是錯誤的;他們同樣與耶穌的觀點不一致,耶穌從來沒有譴責過同性婚姻。
芭芭拉:耶穌沒譴責過同性婚姻不能證明什麼。在他的時代,同性婚姻不是問題,甚至都沒有形成概念。他也沒有提到內幕交易或侵犯版權,原因也是如此。
凱瑟琳:如果不能因為公平而允許同性婚姻,你至少可以因為同性婚姻能使成千上萬的孩子被充滿愛的好家庭收養而允許同性婚姻。畢竟,構成家庭的不是性別,而是愛。同性夫婦可以和異性夫婦一樣提供愛與關懷。
芭芭拉:同性戀領養是一個獨立問題,它並不依賴於是否接納同性婚姻。既然你提出這個問題,那麼就讓我來解釋為什麼我反對它。首先,男人和女人在育兒中起著不同但又同樣重要的作用,因此孩子需要一個父親和一個母親。其次,正如戴利所說,同性婚姻比異性婚姻有更多、更嚴重的問題。簡而言之,同性戀領養帶來的問題比它所解決的問題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