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是否應該宣誓效忠

向國旗宣誓效忠的爭議一次又一次被人提起,並且席捲整個美國。這個爭議可以表述如下:「公立學校學生是否應該在每天早晨齊聲背誦宣誓效忠的誓詞?」假設在經過了仔細分析並對最初的想法進行一些修改後,你做出以下推理:

建立在尊重個人尊嚴和相應權利基礎上的制度是值得公民效忠的。無論在應用上有什麼樣的失誤,美國是建立在尊重每個人的基本尊嚴和相應權利的基礎上的。因此,美國值得公民效忠。此外,只要不侵犯個人尊嚴、不違背個人信念,任何培養公民對國家的理解和重視、使其效忠國家的做法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要求公立學校的學生在學校背誦效忠誓詞,在某種程度上損害了學生的個人信念或者造成傷害。[1]因此,這種要求是不能被接受的。

因為你的論證不是反對效忠國家,而是肯定了效忠的價值並支持培養公民對國家的理解和感激、使其效忠國家,你可能覺得應該建議對該爭議採取行動。於是,你認為學校應該要求老師每天早晨讓學生靜默片刻,讓他們反思他們對國家和同胞負有什麼責任。你的辦法的進一步細節可能包括為這一靜默時刻制定適用於全州的指導方針,並把指導方針公佈於眾,防止產生誤解。

在分析這個計劃的缺點和面臨的其他困難時,你可能認為儘管該計劃毫無爭議,但還是不能實現目標。學生可能用這段時間來思考自己的社交生活、個人問題等。即使他們是有意識地利用時間,也沒有辦法確保他們的思考有助於培養他們對國家的理解和重視。

在這種情況下,你的分析可能引導你改變計劃,使其更符合你的目標。例如,你會建議每週用一段時間(例如老師指導的時間)對生活在民主國家的權利和義務進行課堂討論。你也許會更進一步地把討論明確聚焦在生動體現權利和義務的重要歷史事件上,或者當前的問題和爭議上。

[1]20世紀30年代,數百名耶和華見證會信徒被迫做出選擇,要麼背誦誓詞,要麼被學校開除。因為他們的宗教認為背誦誓詞是對神的褻瀆,於是選擇了被開除。結果大多數信徒遭受了言語上的辱罵,有些還被打。在西弗吉尼亞州的裡奇伍德,警察強迫九名拒絕背誦誓詞的見證會信徒吞下大量蓖麻油。在其他地方,見證會信徒遭到攻擊,身上被塗上焦油並被沾上羽毛,甚至有人被閹割。在緬因州的肯尼邦克,2500名憤怒的暴徒搶劫和火燒了當地王國會堂。起初,最高法庭裁定市政當局有權要求見證會信徒背誦誓詞;然後在1943年又推翻了裁定。詳情請參考傑裡·柏格森,「耶和華的見證會:一個世紀的宗教-國家衝突簡史」,網址http://www.freeminds.org/history/conflicts.htm。

《思考的藝術(原書第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