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干謬誤
論證在推理中被錯誤解讀的另一原因是它所依據的前提與結論不相干。即使前提是真的,如果它與本該支持的結論不相干,那就不能構成這個結論的理據,論證自然也就不成立。前提與結論不相干的論證通常會把人們的注意力從真正與當前結論相關的東西上分散開。它們有時會被那些依靠心理作用而非邏輯有效的手段去說服我們的、巧舌如簧的論辯家們所採用。「相干謬誤」有多種表現形式,如圖10-1所示,我們將考察其中的6種。
圖10-1 相干謬誤
訴諸同情
相干謬誤中有一類是訴諸同情(ad misericordiam)。
一個論證犯了訴諸同情謬誤,當且僅當,其前提試圖通過激起同情心來確證其結論。
例如,曾經有人論證應寬恕魯道夫·赫斯。魯道夫·赫斯原是希特勒的親信,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在英國被捕,後因戰爭罪判處終身監禁。1982年,赫斯已是暮年,身體狀況也十分惡劣,有人構造了一個應釋放他的論證:
例10-1 1. 赫斯已在監獄度過了四十餘年。
2. 他現在八十多歲了,身體正在走下坡路。
3. 應允許這位老人與其家人度過最後的歲月。
4. 應寬恕赫斯。
但是,赫斯的年齡以及惡劣的身體狀況與真正的問題並不相干:他因曾參與建造一個使歐洲人身陷恐懼的政權而被判刑。許多俄國人(他們數以千萬的同胞曾被德國侵略者殺害)認識到上述論證是訴諸同情,因此提出了嚴厲的反駁。結果赫斯未被減刑,最後老死獄中。
最近,一位海盜的母親依據「受年長朋友引誘而從事海上搶劫」,提出了一個類似的論證,祈求美國總統寬大處理她的兒子。據美聯社報道,海盜本人通過一位翻譯表達了他的懺悔之意:「我為我們所做的事情感到非常、非常抱歉,」他說,「所有這些都與索馬裡問題相關。」如果從他生活在遭受戰爭迫害、法治敗壞的地方這一角度看,我們的確應該同情他,但這並不能導出結論──他謀殺那些無辜的外國海商是合法的。這個論證明顯是訴諸同情。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訴諸同情的不只是無賴和罪犯。日常生活中有許多偽裝形式,包括一些我們可能(錯誤地)認為沒有謬誤的論證。如,一位學生論證:
例10-2 我這門課的成績是B,難道……就不能給A嗎?如果沒有A,那就意味著我的平均成績會降低,我將不能進入法學院!但我整個學期都在很努力地學習。
這個論證事實上可以表示如下:
例10-2a 1. 我一直都在很努力地學習這門課。
2. 任何A以下的成績都將對我進入法學院產生負面影響。
3. 這門課我應該得A。
這個論證就是訴諸同情,但並不是因為前提1:顯然,學生的努力程度與上述結論並不相干,這稱為「跑題」(之後會詳細討論)。上述論證之所以是訴諸同情,是因為前提2:它試圖使教授為學生感到抱歉而去論證結論的真。這有可能成功,但並不能為接受結論提供合理的依據。
一般地,利用對某人感到抱歉的訴諸同情謬誤通常在心理上會起到激勵作用。然而,這並不是支持相應結論的好理由。理性思考者希望辨識並避免這一謬誤。專欄10-1提供了若干竅門。
專欄10-1 如何避免訴諸同情謬誤
(1)如果論證所依據的前提試圖通過激起同情心,從而感動讀者或聽眾使他們接受結論,那麼就犯了訴諸同情謬誤。
(2)任何這類論證都應被拒斥,因為它沒有提出任何與結論相干的理據──也就是說,它沒有為結論提供任何理性依據。
訴諸暴力
另一個非形式謬誤同樣是利用情感,但是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利用的是訴諸暴力(有時稱ad baculum,意思是「訴諸棍棒」)。
一個論證是訴諸暴力,當且僅當,它把威脅作為確保結論為真的依據。
在這種論證中,辯論者試圖引起某人的恐懼感,從而迫使他接受結論(就像是說,「接受,否則後果自負」)。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盟軍領導人在德國波茨坦會晤以決定如何瓜分歐洲,為了確保蘇聯的影響力,斯大林的裝甲師已經把東歐包裹在一個鐵柵欄之中。當被告知教皇已經提出了一個相對不符合蘇聯目的的政治方案之後,斯大林輕蔑地說,「教皇手中握有幾個師?」
當然,訴諸暴力並不一定非得是人身威脅。也可能是一個告誡反對者將會面臨不幸後果的小小暗示。察覺(並避免)這種謬誤,可遵循專欄10-2中的規則。
專欄10-2 如何避免訴諸暴力
(1)如果一個論證的前提威脅那些拒絕接受結論的人會遭遇不幸後果,那麼就犯了訴諸暴力的謬誤。
(2)任何這類論證都應被拒斥,因為其前提提供的僅是一個與結論不相干、因此不能支持它的理由。
1955~1976年,理查德·戴利在去世之前一直擔任芝加哥市市長,他在任期間對庫克縣民主黨幾乎是獨裁統治。政府官員都十分清楚,他們主要是滿足戴利市長的喜好,任何不忠跡象都會給他們帶來不利後果。每次戴利重新選舉時,在其管轄區之內的其他官員都會得到如下消息:
例10-3 我們認為你最好退出此次選舉並為戴利市長而奮鬥,帕克斯先生(街道委員會負責人,消防局局長等),因為如果不這樣,戴利市長當選之後……好吧……你有可能會失業。而且……你也知道……我們也不願意看到你失業!因此事實上,我們只是給你一個友善的建議……僅此而已。我們會在遠處注視你的。
這看起來沒什麼惡意,事實上卻是一個隱藏很深的威脅:
例10-3a 1. 如果你不為戴利市長的重新當選而奮鬥,你將失業。
2. 你應該為戴利市長的重新當選而奮鬥。
例10-3a就是訴諸暴力。畢竟,它所提出的依據(收件人不為戴利的重新當選而奮鬥,那麼他將會有什麼樣的後果),儘管這在心理上可以看作積極為戴利競選而奮鬥的一個動機,但這與收件人應為戴利的重選而奮鬥這個結論不相干。論證本身沒有提供戴利應該重新當選,因而人們積極為其重選而奮鬥的理據。請注意,完全可以構造一個具有相同結論,但不涉及任何謬誤的論證:競選者可以指出,
例10-4 你應該退出競選並為戴利重新當選而奮鬥,因為戴利政府已為芝加哥市做出了許多偉大貢獻。
然後列出戴利政府的一系列成就(事實上有很多)。列完成就之後,例10-4的前提不僅與結論相干而且可以確保其為真。與此形成對比的是,例10-3a的前提與論證的結論完全不相干。
訴諸情感
到現在為止,我們已經理解了兩種前提與結論不相干的謬誤形式。第三種謬誤是訴諸情感。
一個論證犯了訴諸情感謬誤,當且僅當,它試圖通過訴諸人的情感而不是理性去證明結論為真。
這個謬誤有時被稱為ad populum,意思是「訴諸人民」。任何犯了這一謬誤的論證都會使用富含感情色彩的語言說服某人接受特定結論。有時,富含感情色彩的語言也包括可以傳送某種情感的圖片,正如電視以及其他媒體上所看到的大量充斥著這類謬誤的商業廣告所使用的圖片一樣。但通常情況下,訴諸情感謬誤的論證使用的都是精挑細選的、具有極大渲染力的語言。察覺並避免這類謬誤的竅門可遵循專欄10-3中的規則。
專欄10-3 如何避免訴諸情感謬誤
(1)警惕那些使用可以激起情感共鳴的語詞或圖片,試圖引起強烈的心理感應而使人們接受其結論的論證。
(2)任何犯了訴諸情感謬誤的論證都應被拒斥。為什麼?因為其前提以(1)所表明的方式為結論提供了不相干「理由」。所有這類論證都不能為其結論提供理性支持。
訴諸情感當然是廣大善於搖旗吶喊的政治演說家所喜愛的一種媒介。在1896年,平民主義者、民主黨員威廉·詹寧斯·布萊恩,引用《聖經》典故論證美國貨幣政策關於黃金的標準對工人階級不利時指出:
例10-5 你們不應將荊棘冠冕壓進勞動者的額頭;不能將飽受折磨的人類釘在黃金十字架上。
而在40年後的經濟大蕭條時期,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使用了如下激動人心的語言,試圖使大家擁護他的改革政策:
例10-6 這一代美國人受命運的指示在這裡相遇。
注意,上述每一例子都可以看作支持以下結論的一個前提:「因此,你們應該擁護我的政策!」上述兩個例子都是省略了結論的論證。而且,都是試圖通過具有強烈感情色彩的短語,形如「飽受折磨的人類」、「荊棘冠冕」、「十字架」、「命運」等,來感動聽眾或讀者。這些例子表明,訴諸情感謬誤不僅被主流政治家使用,而且還同樣被蠱惑民心的政客以及專制暴君(例如阿道夫·希特勒)所使用。無論是誰沉迷於這種形式,它都是一種錯誤的論證形式。
有時,那些犯了訴諸情感謬誤的推理使用的是可以激起強烈情感回應的圖片。當林登·約翰遜在1964年重新競選總統時,他的智囊團投入資金,希望使得選民對其對手貝利·高華德產生普遍性恐懼。在緊張的冷戰時期,有些選民害怕高華德急於動用核武器,而約翰遜的智囊團就希望利用這種不安。因此,民主黨在電視上登了一個競選廣告,廣告一開始是陽光普照的晴空下有一片美麗的草原,一個小女孩在草原上採花,然後突然切換成核武器爆炸後產生的蘑菇雲升向夜空的景色。最後,在黑色的電視屏幕中間閃爍著一行字:「投約翰遜總統一票。」這是政治廣告史上最為臭名昭著的使用圖片激發人們情感的事例,後來被廣泛指責為庸俗、毫無品位,民主黨不得不撤銷這個廣告。
訴諸潮流
有些訴諸情感形式意圖利用看似是人類共同本性的感覺,如不希望錯過當前最新潮流──「暢銷書」,或被冠之以「夏季最高點擊率!」的電影。這類訴諸潮流就是利用我們期望與他人有共同經歷,不希望被排除在外的心理願望。但論證所提供的買書或看電影的理由僅注重流行程度,而不是質量品質。暢銷書也有可能很膚淺,高點擊率的電影其質量或許和一個肥皂劇差不多。被許多人追捧並不能證明它們物有所值。
訴諸虛榮
訴諸虛榮(有時也稱「講究派頭的訴求」)是訴諸情感的另一變體,它試圖利用人們壓抑在內心深處的關於自尊心的恐懼。如果像例10-7那樣給一台汽車做廣告,登廣告的人就是試圖利用未來買家的虛榮心去說服他們買車的。
例10-7 並非適合所有人──這台汽車能夠告訴世界你是誰。
這一論證策略的另一個例子是,英國維珍航空公司已決定把「一等艙」改為「貴族艙」來吸引乘客坐豪華艙。你能理解其中的道理嗎?
人身攻擊
另一種由於不相干前提導致論證不成立的謬誤是人身攻擊(字面意思是「訴諸人身」),它比較常見,相對於情感來說,它更多是人身攻擊。有時稱為「反對那個人的論證」,下文將使用拉丁名,因為它已經成為了一個常用詞彙。
一個論證犯了人身攻擊謬誤,當且僅當,它試圖通過人身攻擊使某人(或某團體)的論證、觀點或成就不被採信。
也就是說,人身攻擊謬誤依靠與當前問題毫不相干的個人情面,意圖通過破壞當事人的名聲,間接地反駁其論證或觀點。人身攻擊謬誤的問題是迴避了當事人觀點的真正價值。相反地,人身攻擊謬誤只是惡意中傷當事人而已。在處理特定示例之前,請注意這類論證都不能確保結論為真──但依據專欄10-4中的規則可以很容易辨識和避免這類謬誤。
專欄10-4 如何避免人身攻擊
(1)要自覺認識到任何訴諸私人(或可疑)事實的論證都與結論不相干。
(2)任何犯人身攻擊謬誤的論證都應被反駁,因為其前提與結論不相干。也就是說,那些前提被用於質疑論證提出者的聲譽而不是論證內容。
不幸的是,我們輕易就能找到一個人身攻擊的例子──有時,進行人身攻擊的人是你料想不到的。計劃生育部最近在公交和地鐵上登了一個系列廣告,其中的主角是一個身穿制服、看起來脾氣暴躁的男性。照片中間是廣告詞,上面寫著,「79%的反墮胎者是男性,他們100%不能懷孕。」上述廣告中圖片與標語的組合十分巧妙,引人發笑。但毫無疑問,這個廣告對男性反對者進行了人身攻擊。這個廣告並沒有關注男性反對者的具體觀點,相反,它只是拒絕理會他們的意見。但是,無論是在墮胎還是其他問題上,男性群體的觀點不能因為其出處而被合法拒斥。真正的問題是:這些觀點有良好的依據嗎?觀點出自誰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反對者是否提出了好的或壞的論證。
假設華府爆出了新緋聞。有人看見鄧斯特議員使用政府基金支付他及其家人的奢侈度假費用,而另一位立法委員布魯斯特已向參議院指控了鄧斯特的不正當行為。但作為一名哈佛畢業生,鄧斯特忍不住指出布魯斯特是耶魯大學畢業生。在一次演講中,鄧斯特高調做出如下回應:
例10-8 這些指控都是假的!這些毫無依據的指控正是從預料中的地方傳出來的。顯然,布魯斯特和所有耶魯人一樣,不能停止醜化哈佛人聲譽的行為!
鄧斯特沒有考慮布魯斯特指控的內容(不正當性),而是針對他是耶魯人這一事實進行反駁,這就是人身攻擊。一個明顯的預設是所有耶魯人都會歧視哈佛人,這就是布魯斯特做出指控的原因。但是,鄧斯特的論證是對布魯斯特的人身攻擊:他引入了一個不具有任何反駁效應的不相干(儘管表面上看相干)內容。
我們仍然需要識記的是,說話者是誰並不能證明一個斷言具有或不具有好的依據,論證事實上是否包含好的理由來支持結論才能證明那一點。應評價那些理由的價值:它們或者提供了支持斷言的理據,或者沒有。例10-8中,我們當然需要聽取布魯斯特議員的論證──假設他提出了證實鄧斯特不正當行為的事實──這才能確定他的論證是否有良好的理據。
誹謗
人身攻擊論證有時候攻擊的是人的性格。假設一個常看電影的人宣稱:
例10-9 我沒想看伍迪·艾倫最新的電影。我確定它不值一看,我不會在這上面浪費金錢──當我知道他是什麼樣的人之後就不會了!他背叛了米婭·法羅,他與米婭的養女順宜戀愛更是傷透了她的心。所以在我看來,他的電影沒有任何藝術價值。
例10-9就是人身攻擊,因為這個論證試圖依據電影導演艾倫與順宜(兩人後來結了婚)的關係,而不是其他能夠質疑電影藝術價值的理由去懷疑艾倫的影片質量。但這個論證更是一種誹謗,因為它攻擊的是艾倫的品行──他在道德上被指責為「叛徒」,這當然是一個貶義詞。但是,無論我們如何評價艾倫的個人品質,這些能證明他的電影很差嗎?這些難道不是與其電影的藝術性完全不相干嗎?
背景謬誤
最後,如果有人試圖利用論點提出者的虛偽反駁他的觀點,那麼就犯了背景謬誤。有時也稱「tu quoque」(意思是,你也是其中一員)。我們來考察一下當時英國人對托馬斯·傑斐遜著作的印象。傑斐遜在《獨立宣言》中有一句名言:「我們認為,所有人生來平等,造物主賦予了他們若幹不可剝奪的權利,包括生存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但可以輕易想到,1776年的英國保守黨針對上述觀點的立場。保守黨當然把這些高傲的語言看作可笑的政治修辭,因為他們熟知傑斐遜本人就是一個著名的奴隸主。在倫敦,薩繆爾·約翰遜博士譏諷道:「我們聽到,奴隸主中有人大聲呼喊'自由',這是什麼感覺?」可以如下擴充約翰遜的評論:
例10-10 1. 傑斐遜宣稱所有人生來平等並且享有自由權。
2. 傑斐遜本人卻是一個奴隸主。
3. 他向別人宣揚連他自己都不遵守的高尚原則。
4. 傑斐遜關於自由和平等的言論是假的。
但如果真有人如此論證,那他就犯了訴諸背景謬誤。畢竟,這個假想的論證試圖利用傑斐遜的個人問題──關於種族和人性的偽善生活──質疑他關於人身平等和享有權利的觀點。蒙蒂塞洛的聖人當然不允許自己的奴隸享有他和其他白人所倡導的自由和平等。但傑斐遜的個人成敗能夠表明他關於自由和平等的斷言是虛假的嗎?我們都自然地認為人們不應該虛偽,人們都應該對自己所宣稱的原則身體力行。但是,如果有人沒有遵從這個道德準則,我們就指出他是虛偽的,這不能證明他所宣稱的原則虛假。事實上,我們只是陷入了一種人身攻擊,即背景謬誤。
非謬誤性的人身攻擊
在我們結束人身攻擊的討論之前,還需做出一個重要澄清。有些指責人的論證並不是謬誤,因為存在某些語境可以使得這些論證合乎程序。例如在公共生活中,一位政治家的道德品質就是競選過程中一個高度相干的問題,因為我們確實希望所選的領導人值得信賴。上文給出的第2個例子,布魯斯特議員把鄧斯特議員的個人誠信引入到討論中就等於是一種人身攻擊,但這並不是謬誤(鄧斯特的回應也不是),因為不道德(或不合法)的行為與一個人是否適合做議員並不是不相干。所以,布魯斯特的評論是一種人身攻擊,但不具有謬誤性質,因為那些評論並不是不相干前提。
類似地,英美兩國的司法系統使用的是一種敵對模型──其中,原被告雙方的律師都會提出自己的論證,而且都試圖從根本上反駁對方的觀點──法庭上有些論證就是人身攻擊。畢竟,律師可以利用證人私生活方面的證據質疑證詞。
事實上,這根本不是謬誤性的人身攻擊。因為在法庭上,證人是否可靠並非不相干。如果證人的目的就是提出證詞,那麼證人是否可信就是高度相干的。因此,如果律師試圖利用證人的私人問題質疑證詞,那麼他就不是人身攻擊。律師的工作就是竭力捍衛當事人的利益,為了達到這一目的,他可能會在證人的出身以及私生活方面大做文章去降低證人的威信。這是人身攻擊,但不是謬誤。
按照邏輯進行思考的人一定要記住,法庭程序是法學中的一個特殊主題,我們並不準備詳細討論其中的複雜性。如果一個人擔任陪審員,那麼就應該遵守法官的指示。但現在需要重視的是,非謬誤性的人身攻擊是存在的,是否謬誤取決於語境。
跑題
一個論證可能會因為提出的前提與結論毫不相干而犯相干謬誤。這些前提可能支持某一結論,但不支持當前的結論。這種情況稱為跑題(也稱ignoratio elenchi)。
一個論證犯了跑題謬誤,當且僅當,前提不能以邏輯的方式確保結論為真,儘管它們可能確保其他結論為真。
起初,我們可能識別不出這類論證中混淆的根源。例如,設想反虐待動物者引用法律來禁止某些大型農場虐待雞、豬、牛的行為。但假設農場主如此回應:
例10-11 這些農場並不虐待動物。畢竟,農場為大多數消費者供應食物,而且供應方式也比較划算;另外,這些家禽肉、豬肉和牛肉產品為美國所有家庭的健康做出了貢獻。
例10-11中奇怪的地方在於,前提並不支持「這些農場並不虐待動物」這個結論。或許,那些前提支持某一結論。但它們並不支持這個結論,因為它們並沒有提供任何理由說明當前這個大型農場不虐待動物。所以,例10-11犯了跑題謬誤。
另一個示例也是如此。貝拉克·奧巴馬執政早期,一對沒有被邀請、也沒有權利進入白宮的美國夫婦參加了在白宮舉行的國宴。事實上,他們是派對破壞者。得知自己已經違反了白宮安全條例、因而會被起訴之後,他們指出不應被起訴,理由是「為準備宴會他們犧牲了時間和金錢。」假設他們確實做了犧牲。即使是這樣,這與他們觸犯法律,不應被起訴有什麼相干呢?他們提出的不應被起訴的「理由」(犧牲了時間和金錢)並不支持那個結論。上述論證顯然是一個跑題謬誤的示例。
還有一個例子,是由一位收音機聽眾在回復BBC關於聯合國預測2051年人口過剩危機時無意提出的。「我們能夠應對這次挑戰,」聽眾自信地斷言,「因為我們曾團結一心與納粹做過鬥爭。」但這個論證不止有一個問題,至少忽略了那些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與德國人交戰的英國人不會活到2051年這一事實。因此,無論處於大不列顛最好時期的人們是多麼擅長解決問題,對於21世紀中期的危機,他們不可能起到什麼作用。除此之外,我們不清楚如何從一個擁有能夠戰勝希特勒軍事力量的國家的前提,推出結論──他們具有可以解決未來人口過剩危機這一完全不同問題的能力。因此,這個論證是跑題。儘管前提明顯真實,但並不支持它所提出的結論。
例10-12 1. 我們與納粹做鬥爭時,能夠團結一心。
2. 我們能夠應對未來的人口過剩危機。
專欄10-5 如何避免跑題謬誤
進行邏輯推理的人應注意:
(1)論證的前提與要證明的結論不相干。
(2)即使其他地方沒有錯,但任何這類論證都是有缺陷的。它犯了跑題謬誤,應被拒斥。
稻草人謬誤
最後,考察一個觀點被對方錯解因而很容易被反駁的非形式謬誤。錯解的觀點可能是一個陳述,或一組相關的陳述(即一個觀點或理論)。這類錯解忽略的是寬容性和忠實性,即第4章重構論證所使用的原則。寬容性原則是指解釋他人觀點時要最大程度地保留各組成部分(如果是論證,其組成部分就是前提和結論)的真實性以及部分之間的邏輯關聯。忠實性原則是指解釋觀點時要對作者的意向做最逼真的理解。正是在解釋他人觀點時缺乏寬容性和忠實性原則,論辯雙方才會不一致,最終導致稻草人謬誤。
一個論證犯了稻草人謬誤,當且僅當,前提通過曲解真實的觀點試圖破壞某一觀點。
這類非形式謬誤發生的情境通常包括評議、辯論等。稻草人謬誤(令人遺憾的)是公共生活中一個常見的策略,經常會在政治競選的辯論中聽到。典型的表現是,稻草人謬誤會扭曲對手的真實觀點。這種曲解可能很極端、很不負責任、甚至有些愚蠢,因此可以輕易地反駁。對方的觀點變成了一個輕易可以吹走的「稻草人」。但反駁稻草人的結論,當然不是對真實觀點的否證。這可參照專欄10-6所勾勒出的稻草人謬誤的輪廓。
專欄10-6 稻草人謬誤到底是怎麼回事
(1)稻草人謬誤試圖使用「O」,反駁特定觀點「V」。
(2)但這個論證把V曲解為W──其中W很容易被O反駁。
(3)論證的結論是基於O反駁了V。
但是,O確實能夠反駁V嗎?似乎不能。畢竟,O僅能反駁曲解之後的V,即W。
政治辯論中不難找到這類謬誤的例子。設想兩個持不同外交政策的政治候選人:巴頓宣稱整個國家不應單方面、而應在傳統聯盟的幫助下使用軍事力量,但伯頓試圖通過下列論證反駁巴頓。
例10-13 1. 對手的國際政策是:行動之前需要外國許可。
2. 行動之前需要外國許可,與基於我們自己的利益推動國家安全和採取行動的權利之政策不一致。
3. 基於我們自己的利益推動國家安全和採取行動的權利都是合理的。
4. 對手的國際政策不合理。
若沒有證據表明巴頓的確贊同第一個前提,那又會導致什麼後果呢?在那種情況下,例10-13就是稻草人謬誤。在採取一個潛在危險行動之前尋求聯盟的幫助並不等價於「行動之前需要得到外國許可」。伯頓正在曲解巴頓的論證。
考察另一個例子,有國會成員贊同把拘留在關塔那摩的人放在民用刑事法庭上審理。反對者繼而控訴:
例10-14 1. 贊成民事審判的人贊同恐怖主義。
2. 贊成恐怖主義的人會與我們國家作對。
3. 贊成民事審判的人是與我們國家作對的人。
察覺(並避免)這類謬誤的規則是,核查論證中反駁特定觀點的理由是不是反駁那個觀點的真實理由。時刻反問自己,目標觀點是否依據寬容性和忠實性原則得到了解釋。
專欄10-7 如何避免稻草人謬誤
反對V觀點時,如果論證指出,「因為O,所以V是錯的,」那麼需要記住,O是否構成對V的反駁,取決於對V的解釋是否依據了寬容性和忠實性原則。沒有人會贊同一個顯然虛假的觀點!
訴諸情感總是錯誤的嗎
前文已經指出,訴諸情感是相干謬誤的一種。但這種觀點應該被拒斥,因為進行邏輯推理的人不可能對情感僅採取不信任這一種態度。鑒於情感對人類的重要作用──我們認為如果沒有情感,生命將變得空洞乏味──哲學家就不應忽略情感,邏輯學家也應有一種良性表達情感的方式。
那麼,哪些是非謬誤性的訴諸情感呢?首先,情感在激勵行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不涉及謬誤推論的感覺、情感、慾望、日常的傾向和多種厭惡情緒都能促使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行動。我們沒有必要非得依據理性「是而且應該是熱情的奴隸」,去認識到感覺和慾望是行動的動機。感覺激起的行動也可以是理性所指導的(例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其次,要警惕我們對愛人、朋友以及同事的情感承諾,它們是我們採取行動和容忍的理據。如果我們知道其他人所關心的事情──尤其是比較深刻而且重要的問題──那麼我們就會知道如何避免說一些會傷害他們感情的話。這就是非謬誤性的訴諸(他們的)情感。類似地,如果我們知道某些話題會激怒某人,那麼我們應該考慮他的感覺,並且在他面前避免談論這類話題,這也不是謬誤。
第三,情感可恰當地促使我們對處於危險或遭遇痛苦的陌生人採取行動。每當有促使我們實施物資救援計劃的饑荒、戰爭、流感和自然災害的報道時,我們都會同情同胞,這也不是謬誤。類似地,當公平的本能促使我們為少數受歧視或遭遇不公平待遇的人辯護時,按照感覺行動也不會犯下謬誤。而且,當我們獲悉任何殘忍和暴虐的獸行,尤其是極為惡劣的犯罪行為時,指出應懲罰或阻止行為者,也不屬於謬誤。
最後,應情感需要,我們幫助貧困人群的行為(如醫生緩解病人痛苦的行為,或者把兜裡的零錢贈予大街上乞討的無家可歸之人的行為)都不是謬誤。
上述例子的共同點是:他們訴諸的情感並非與結論不相干。也就是說,它們代表的是某人可能合理地被情感感動的情境。相反,訴諸情感謬誤對情感的使用總是偏離正題,通常是對某人感覺的細微操縱,它服務於一個與結論毫不相干(儘管看上去相干)的觀點。進行邏輯推理的人應辨識這類細微情況,因為它與濫用理性無異。
但是,邏輯思維的目標並不是把人變成冰冷的、毫無情感的理性主體,就像星際迷航中的斯波克先生。(當然,斯波克是半瓦肯、半人類,他可能願意高估嚴格的理性行為的價值,並低估日常情感的價值)畢竟,過於理性在生活中的許多情況下都是不合適的,甚至瘋狂的。例如,愛上某人,或對父母、對孩子表達愛就屬於這種情況。情緒和慾望對任何人都至關重要,而當他們以一種恰當方式被感動時,進行邏輯推理的人就沒有犯任何謬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