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江和梁山上有來往,這事情被他買來的女子閻婆惜知道了,因此而要挾宋江,無奈之下,宋江殺了閻婆惜。閻婆惜被殺之前提到了一個人,這就是和宋江同為押司的張文遠。在此之前,宋江隱隱約約知道這個閻婆惜不是個安分守己的人,到這時候更是清楚知道原來是張文遠偷了他的女人。殺了人要償命,即便是閻婆惜的命再不值錢,宋江殺了她也會被判得很重。可是鄆城縣知縣時文彬和宋江交好,一心想把事情推到一個叫唐牛兒的人身上,因為張文遠不幹,事情沒有成功。宋江逃走,時文彬不想捉拿,張文遠一再追究,時知縣只好派了三兩個公人去了一趟宋江的老家。宋江的老爹宋太公說宋江已經出了籍,張文遠攛掇閻婆再告狀,說這個是假的,時文彬只好再派出更多的人捉拿。宋江真正的出逃了,張文遠又催著時知縣發通緝令捉拿。
看宋江這第一次吃官司會讓人有一種感覺,如果沒有張文遠這個人,宋江是會脫了罪責的,可是有了這個張文遠,宋江這個罪責就逃脫不了了。張文遠為什麼會和這個救困濟貧的「及時雨」過不去呢?書中反覆交代,這是因為閻婆惜是張文遠的「婊子」。男人被人家戴了綠帽子是極大的恥辱,在古代,有的君主甚至為此而被殺,而張文遠為什麼能夠逃脫呢?
宋江這個人有很多外號,呼保義、及時雨、仁孝黑三郎,再加上他打著替天行道的旗號,坐著梁山泊忠義大堂,看起來是個仁義之士,如果仔細分析一下,這個人卻是一個狠角色。為了讓秦明入伙,他竟然把一個村子的人殺了嫁禍秦明;在江州潯陽樓上寫了反詩,被先斬後奏押上刑場,梁山兄弟們救了他,他不是趕緊回到千里之外的安全地域梁山,而是要這些弟兄們再去攻打無為軍,只為了要抓住黃文炳報私仇。而為了這樣一個黃文炳,他竟然把黃家「一門良賤」一個不剩全殺了。就是這樣一個睚眥必報的人物,竟然沒有殺死他的情敵張文遠。這究竟是為什麼呢?
宋江根本不拿閻婆惜當一回事情
宋江有一回帶著張文遠回家,就這樣一頓飯的功夫,這張文遠就和閻婆惜勾搭上了。此後,但是宋江不在家,這張文遠便去宋江家裡,「假意兒只做來尋宋江。」因為「宋江是個好漢,只愛學使槍棒,於女色上不十分要緊。」閻婆惜就不愛搭理宋江,一心只在這個也是三郎的張文遠身上。宋江「不以這女色為念」,十天半月的才能回到這個家裡一趟。這張三和閻婆惜打得火熱,街坊上人都知道了, 「有些風聲吹到宋江耳朵裡」,宋江卻不在乎。是什麼原因讓宋江不在意這件事情呢?因為在宋江看來,這個閻婆惜「不是我父母匹配的妻室」,也就無關緊要。也就是說,這個閻婆惜無論是在家庭還是在社會上都是下等人。她本來就是一個「煙花女人」,不管長得多好,有多少男人會喜歡她,在宋江這種有社會地位的人來說,他們只不過是女人,是玩物,永遠也不可能有常人的地位。因此上,宋江沒有給閻婆惜任何名分,不用說不是那種稱之為「妻室」的正夫人,就是一個妾的名分也還沒有給,說到底她只是宋江買回來擺在自己屋裡的一件商品。正因為如此,宋江和梁山泊來往的證據被閻婆惜拿到後,閻婆惜要挾宋江,提出來的第一個條件是:「你可從今日便將原典我的文書來還我;再寫一紙,任從我改嫁張三,並不敢再來爭執的文書。」宋江沒有絲毫猶豫就答應了。閻婆惜的這個條件共有兩層意思,首先是宋江買了她,把原典的文書還給她,等於是給了她自由身;其次是,她事實上已經成為宋江的妾,不管宋江給沒有給她這個名分,否則,宋江就是給了她原典的文書,她也只不過是在宋江名下有了「自由身」,要想取得婚姻的自由,還得宋江另外再給她一紙文書。宋江對閻婆惜又是怎麼看的呢?逃難途中,宋江心裡說過一句話:「只為殺了一個煙花婦人,變出得如此之苦」。既然宋江並沒有拿她當一回事情,這張文遠和閻婆惜偷情一事,也就算不了什麼大事了。這就好像閻婆惜還是個妓女,宋江來之前有多少男人進過她的屋,走之後又是那個男人進來了,並沒有人去認真較勁兒,否則還能稱之為妓女嗎?所不同的是,別的男人一旦把這個女人娶回家,就成了自己的「玩物」,任何人是不允許在染指的,宋江的例外在於,他只當閻婆惜還是個妓女。
其實宋江不僅沒有把閻婆惜當回事情,對其他女人也是如此。知府把秦明的老婆殺了,宋江只是輕描淡寫地說了句:「既然沒了夫人,不妨,小人自當與總管做媒」。儘管秦明的老婆是個正夫人,對宋江來說,再好的女人也不過是一件衣服一樣,說換就換了。不過,不管怎麼說,閻婆惜畢竟是他宋江的老婆,偷漢子也是事實,宋江真的就不拿著當回事情嗎?實際上,這當中還有一個對事情的處理問題。假如鬧將起來,事情鬧的滿世界沸沸揚揚,沒事變成有事,小事情成了大事情,這對宋江的名聲反而不是好事。假如把這事當做是沒有發生,這對宋江的名聲反而是一種維護,儘管這有點兒掩耳盜鈴的嫌疑。即便是在此之前宋江聽到一些風聲沒有聲張,也是有著這方面的考慮。
宋江前後兩起案子有著本質的區別。
張文遠所追究的事情是宋江殺人,這種罪過,只要不是判個斬立決,宋江就有生還的可能。比如說判了一個「斬監侯」,宋江完全有能力讓這件案子再拖一拖,等待著那個「大赦令」。舊時代的刑罰非常嚴苛,但帝王們為了顯示仁愛,經常會藉機會實施大赦,除了新皇帝登基之外,還會有很多名目,如改元、太后壽辰、大婚、冊封皇后貴妃、封禪、甚至天降祥瑞等等。實際上,宋江就是等到了這種大赦,那就是冊封皇太子。退一步說,即便是判了一個斬立決,也不會連累到父親兄弟。更何況,鄆城縣令和宋江要好,只要稍微動一點手腳,宋江就不會有死罪。就像武松,他殺的是親嫂嫂,還殺了一個西門慶,只因為縣、州兩級有意開脫他,他也只是判了一個流放充軍。
而黃文炳所告宋江的事項卻不同,那是一種「十惡不赦」的大罪,任何形式的大赦令,都不會適用於他。更要命的是,這種事情要是地方官員較勁兒,或者是上頭追究下來,宋江這個罪,很有可能要「滅三族」,老爹和兄弟宋清都要跟著他人頭落地。這也就是宋江捉到黃文炳以後,眼看著李逵一刀刀地割,沒有絲毫反應的原因所在。
還有一點更為重要,宋江沒有和閻婆一道進縣衙,直接逃走了,這等於是說,他已經承認自己殺了人,否則你逃跑幹啥?從這點上來看,張文遠只是要求知縣「坐實」,並沒有 「誣告」。宋江和張文遠都是管理法律文書的,他明白這一點。在宋江看來,江州這個案子,完全是黃文炳「追究」出來的。儘管他酒後寫了反詩,假如黃文炳不追究,也許過一陣子酒家刮了去,事情也就不會發生了。這種事情在那個時代,無非是「多一事」或者「少一事」的問題,恰恰是黃文炳多事,才讓他有家難回。否則,怎麼別人不去告發,單單是你黃文炳去告發?事情進一步發展,宋江裝瘋,知府蔡九已經打算認可了,是這個黃文炳把宋江的鬼把戲戳穿了;吳用偽造蔡京書信,也是這個黃文炳給識破了,這樣宋江就被推上了「斷頭台」。直到宋江在梁山坐上了第二把交椅,他還對此耿耿於懷,「叵耐黃文炳那廝,事又不干他己,卻在知府面前胡言亂語」。反過來說,如果不是黃文炳「胡言亂語」,宋江認為這第二起案子就不會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