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寇准因何事被歐陽修作詩批其生活作風不良?

從出土的唐墓壁畫來看,長管形的蠟燭至遲在唐朝就出現了。陝西乾陵博物館的永泰公主墓壁畫中,就繪有手執蠟燭的侍女。但是,蠟燭此時還是貴族高官才使用的奢侈品,一般平民可消費不起。因此,燃燭也是唐朝人炫富的一種方式,如貴戚「楊國忠每家宴,使每婢執一燭,四行立,呼為燭圍」。

到了宋代,蠟燭才成為普通的商品,開始進入一般士庶家庭。我們查宋代筆記,便會發現關於蠟燭的使用記錄突然多了起來,《夷堅志》多次提到「燭」,如「洛中怪獸」條載:「宣和七年,西洛市中忽有黑獸,彷彿如犬,或如驢,夜出晝隱。民間訛言能抓人肌膚成瘡痏。一民夜坐簷下,正見獸入其家,揮杖痛擊之,聲絕而僕。取燭視之,乃幼女臥於地已死。」這個故事很詭異,不過我們不去管它,只注意故事透露出來的信息:洛陽平民家中備有蠟燭。

《夢粱錄》則記載,南宋杭州的年輕人談婚論嫁,女家收了聘禮後,要在「宅堂中備香燭酒果,告盟三界」;到迎親之日,男方派人各執「花瓶、花燭、香球、沙羅洗漱、妝合、照台、裙箱、衣匣、百結、青涼傘、交椅」等禮品,「前往女家,迎取新人」。蠟燭顯然是宋人辦婚嫁喜事必不可少的用品。宋人婚後生子,為孩子舉行「抓周」儀式時,擺出來讓孩子抓的物品,包括「燒香炳燭、頓果兒飲食、及父祖誥敕、金銀七寶玩具、文房書籍、道釋經卷、秤尺刀翦、升斗等子、綵緞花朵、官楮錢陌、女工針線、應用物件並兒戲物」,其中也有「燒香炳燭」。

宋朝都城設有一個服務機構,叫做「四司六局」,相當於現在的婚慶服務公司。人家若有喜慶欲辦筵席,可僱傭「四司六局」承辦全部流程。這「四司六局」中,專設了一個「油燭局」,職責即是「掌燈火照耀、上燭、修燭、點照、壓燈、辦席、立台、手把、豆台、竹籠、燈台、裝火、簇炭」。可知宋代一般平民的生活中常常都需要用到蠟燭。

在《夢粱錄》記錄的杭州「團行」(工商行業組織)中,有「修香澆燭作」,說明製作蠟燭在南宋城市已經成為一個行業。在「鋪席」(商店)中,則有「童家桕燭鋪」、「馬家香燭裹頭鋪」兩家「有名相傳」的大品牌;《夢粱錄》又載,杭州「處處各有茶坊、酒肆、麵店、果子、彩帛、絨線、香燭、油醬、食米、下飯魚肉、鯗臘等鋪」,可知南宋杭州出現了蠟燭專賣店,蠟燭是市場上常見的普通日用品,不再是貴族豪富專享的奢侈品。

宋朝圖像也佐證了我們的觀察。黑龍江博物館收藏的南宋初畫院摹本《蠶織圖卷》,畫的是江南蠶織戶從「臘月浴蠶」到「織帛下機」的全過程。我們發現,蠶織戶的傢俱當中,就有一架燭台。

那麼宋代的蠟燭價錢幾何呢?宋史學者程民生教授的《宋代物價研究》收錄了一則蠟燭價格信息:據《宋會要輯稿》,宋神宗年間,朝廷給予官員的奠儀包括「秉燭每條四百文,常料燭每條一百五十文」,可知宋代每根蠟燭的價格為150至400文不等,相當於一名城市下層平民兩三天的收入。不過宮廷的蠟燭製作豪華,用料精細,無疑偏貴。坊間民用蠟燭的價錢應當不會這麼高。

程民生教授的高足張彥曉提供了另一條宋代蠟燭價格信息:據《續資治通鑒長編》,宋哲宗年間,定州採購的防城器具計有「松明一十四萬一千六十二斤半,樺燭一百一十四萬四千五十二條,估定合用物料價錢二萬二千九百九十七貫二十七文」。如果我們忽略掉松明與樺燭的價差,則可以計算出,每根蠟燭約18文錢,頂多是20文錢左右,相當於一名城市平民日收入的十分之一。這個價格,顯然是一般市民都消費得起的。

不過,點蠟燭的成本還是高於點油燈,一名南宋讀書人「每夜提瓶沽油四五文,藏於青布褙袖中歸,燃燈讀書」,徹夜點燈,也才耗油4~5文錢。而通宵點燭,少說要三至五根蠟燭,即需要支出50~90文錢,是油燈成本的10~20倍。

因此,北宋名臣寇准好奢華,家中不點燈,專點燭,便被歐陽修視為是「可以為戒」的不良生活作風:「鄧州花蠟燭名著天下,雖京師不能造,相傳亦是寇萊公(寇准)燭法。公嘗知鄧州而自少年富貴,不點油燈,尤好夜宴劇飲,雖寢室亦燃燭達旦。每罷,官去,後人至官舍,見廁溷間燭淚在地,往往成堆。杜祁公(杜衍)為人清儉,在官未嘗燃官燭,油燈一炷,熒然欲滅,與客相對清談而已。二公皆為名臣,而奢儉不同如此,然祁公壽考終吉,萊公晚有南遷之禍,遂歿不返,雖其不幸,亦可以為戒也。」

寇准燃燭的豪邁勁兒,唐朝的楊國忠也許會自歎不如,晉代巨富石崇若穿越過來,見了也會驚呆。但實際上,寇准的個人財富肯定比不上石崇,只不過蠟燭在石崇的時代還是昂貴的奢侈品,在楊國忠的時代也可以用來炫富,而在寇准的時代已不怎麼貴重,所以士大夫家庭才能夠「燃燭達旦」。

今天,燈燭是我們習焉不察的尋常之物,但它們背後,也蘊藏著宋朝物質文明演進的生動信息哩。(原文來自鳳凰歷史)

《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