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李斯的死,《史記》中有記載:「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論,腰斬咸陽市。」
這樣看來,古代名相中死的最慘的就是李斯了。
所謂「五刑」,是指對罪犯所實施的五種刑罰。先秦的五刑是墨、劓、剕、宮、大辟。
這種慘絕人寰的刑罰,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正在一步步向著較文明、較人道的方向發展,到隋朝的時候已經和之前大不相同了。
但李斯沒有那麼幸運的生在隋朝,只有在秦朝坐以待斃了。
秦朝的五刑雖然比先秦時期有所進步,但從《大秦律》中仍能感覺到這種肉刑與死刑並用的刑罰的極端殘忍。
其法為:「先黥、劓、斬左右趾,笞殺之,梟其首,菹其骨肉於市,其誹謗詈詛者又先斷其舌。」
通過文字記載,很難想像到出李斯受刑的情景。如果先實施五刑,碎了屍,腰斬便無法進行;若先行腰斬,截成兩段,那麼刺臉、劓鼻、剁肢、笞殺都失去了意義。
唯一的辦法,就是將五刑和腰斬結合起來執行,先刺臉、劓鼻、剁肢,隨後腰斬,接著砍頭,最後……
被施以五刑,這不能不說是殘酷現實對李斯個人的極大嘲諷。其一,李斯是《大秦律》的制定者和執行者,五刑的內容都有可能是他參與定制的,如今他自己卻成了「俎上魚肉」,最後由他訓練出來的刀客,按照他釐定的刑罰,一項一項,一刀一刀的被結果了性命,真是應了那句「自作孽,不可活。」
五刑實施起來是一個漫長、甚至無限延長的死亡過程,在這一個極其複雜的死亡過程中,李斯感受到的是從陣陣刺痛,到鑽心劇痛,再到痛不欲生,最後到了不知疼痛。
李斯是看著自己一點一滴慢慢死去的,同時他也看到了自己為之追逐一生的榮華富貴、權勢地位也隨之而去。
為了出人頭地,李斯義無反顧的拋開家鄉,數十年不歸;為了個人私利,他心甘情願的背叛自己的國家楚國,跑到了秦國當漢奸;為了榮華富貴,他奴顏婢膝的寫出了《諫逐客書》,成為嬴政身邊的紅人;為了爭權奪利,他心狠手辣的排擠老同學韓非,並將其毒死在獄中;為了討好皇帝,他借題發揮,眼睛沒有眨一下就把數百名儒生活埋在驪山腳下……
本來,李斯與趙高統一戰線的倉促結合,完全是為了互相利用,各取所需,但等趙高的地位鞏固了,目的達到了,昔日的盟友很快便成了他的眼中釘、肉中刺,欲除之而後快。一條莫須有的謀反罪名,讓「千古一相」李斯體會到了牢獄的冰冷黑暗;一次次下死手的嚴刑拷打、刑訊逼供,讓李斯真正領略到了秦朝刑罰的紮實。
重見天日的幻想,早被趙高狠毒的計謀搞得支離破碎。
李斯在這場權力的角逐中,終於徹底被打敗,最後被殘忍的折磨、屠殺。
在押赴刑場的路上,已經七十三歲的李斯曾回頭對同判死刑的二兒子李由說:「吾欲與若復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
這份面對死亡的從容,這句言語猖狂的調侃,讓我們看到了什麼叫視死如歸,什麼叫大義凜然。這也是為何李斯直到今天都是古代丞相典範之首的原因。(原文來自歷史之家的頭條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