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之死:他的死與秦始皇 李斯 姚賈的關聯

公元前二三四年,秦攻韓。

從長時段的歷史看,這場局部戰爭只是數百年來大秦的統一意志伸張過程的一個微細的環節,並無特別之處。然而,由於它的特殊指向,使得它與思想史的進程緊密地關聯起來。《史記·韓非傳》云:“秦王見《孤憤》、《五蠹》之書曰:‘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韓非之所著書也。’秦因急攻韓。”一場以思想家為目標的戰爭,在歷史上即使不是絕無僅有,至少也是極為罕見的。

李斯舉薦韓非的用意,今天已無從確知。從後來李斯在有關督責之術的奏議中對韓非文字充滿敬意的引用當中,我們可以窺見韓非在他心中留下的巨大陰影。這一陰影也許可以追溯至二人同游於荀子之門的那段時光。然而,如果簡單地將兩者之間的關係看做龐涓、孫臏故事的翻版,恐怕就過分地低估了作為政治家的李斯的心胸。《史記·始皇本紀》裡的一段記述,為我們重構當時的歷史處境提供了重要的線索:始皇十年,大索,逐客,李斯上書說,乃止逐客令。李斯因說秦王,請先取韓,以恐他國。於是使斯下韓,韓王患之,與韓非謀弱秦。

我一直覺得,《史記》的這段記述倒置了歷史的因果關係。“韓王患之,與韓非謀弱秦”恐怕並不是“使斯下韓”的後果,而是秦國下“逐客令”的原因。《史記·李斯列傳》在談及“逐客令”的來由時說:“會韓人鄭國來間秦,以作注溉渠,已而覺。秦宗室大臣皆言秦王曰:‘諸侯人來事秦者,大抵為其主游間於秦耳,請一切逐客。’”只要是熟悉《韓非子》、《內儲》和《八奸》等篇章的人,都會從中嗅出些許韓非的氣味來。對於如何借用敵國的“宗室大臣”為己國謀利,韓非“深刻”得令人心悸。韓之患秦,由來已久。

我們只消看一下長平之戰後秦對韓的一連串攻伐,就可以對當時韓國的危局有切膚的感受:韓桓惠王十七年,秦拔陽城、負黍;二十四年,秦拔城皋、滎陽;二十六年,秦悉拔上黨;二十九年,秦拔韓十三城。秦的步步蠶食,成了承位未久的韓王安揮之不去的夢魘。在這種情勢下,“謀弱秦”是必然的選擇(案:秦王下“逐客令”在韓王安二年)。而韓非在其中發揮的作用是不難想見的。“韓人鄭國”之“間秦”,以及由此而來的“逐客令”,一定讓李斯又一次清晰地感受到了韓非的巨大威脅。作為其個人意志的可能的否定者,韓非成了他必須逾越的障礙。而在他的意志當中,無疑既充斥著個人的私慾和野心,也洋溢著建立功業的偉大激情。於公於私,對李斯來說,身處敵國的韓非始終都是危險的。

然而,韓非的到來究竟會將他置於何等境地,這恐怕是李斯也無法預料的。要想弄清這一點,我們有必要先對韓非的思想有一些基本的瞭解。 一直以來,“法家”都被習慣地譯作Legalism。比如,陳榮捷教授在A Source Book in Chinese Philosophy(《中國哲學入門》)一書中就是這樣翻譯的。史華茲(Benjamin I. Schwartz)教授在《古代中國的思想世界》中雖然指出這種翻譯“確實導致了某些誤解”,但仍在書中沿襲了這一既成的用法。事實上,將“法”簡單地理解為“法律”,是不無問題的。這樣的理解至少忽略了“法”的另一重要意涵——“形”。而這恐怕也是《漢語大詞典》在對這個詞條的解釋當中最為關鍵的一個疏漏。按《周易·系辭傳》云:“成象之謂乾,傚法之謂坤。”又云:“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其中,“法”與“形”的對等互換是顯而易見的。而這也正是張載《正蒙》中“法”、“象”關係的根據所在。也正因為“法”本身即具“形”意,後世將“法家”稱為“形名家”也才有了更為切實的依據。

曾幾何時,在追求法制社會的過程中,侈談法家成了一種時尚。但真正了解法家治下的生活世界的真實況味的人,恐怕寥寥無幾。事實上,“法”這個字中所蘊涵的“形”的意味,其實就暗含了將人的生存貶降為物的存在的趣向。人的尊嚴以及與之相關的主體性,在此種前現代的“異化”理論面前,蕩然無存。《韓非子·二柄篇》中有這樣一段: 昔者韓昭侯醉而寢,典冠者見君之寒也,故加衣於君之上,覺寢而悅,問左右曰:“誰加衣者?”左右對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與典冠。其罪典衣,以為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為越其職也。非不惡寒也,以為侵官之害甚於寒。故明主之畜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陳言而不當。越官則死,不當則罪。

在這裡,臣民必須像物件一樣,安於他們被擺放的位置。任何逾越界限的舉動,無論其動機如何,都將受到嚴厲的懲處。為了使每個人的職責範圍有明晰的界定,任何兼職都將被嚴格禁止:“明君使事不相干,故莫訟;使士不兼官,故技長;使人不同功,故莫爭。”(《韓非子·用人篇》)在韓非的“理想國”裡,國家的權力必須滲透進社會生活的每一個細小的空間。儒和俠的存在是不能容忍的,因為任何在國家權力之外構建正義原則的企圖,都將從根本上削弱國家的權威。在那樣一個被徹底規訓了的世界裡,沒有學者、儒士、劍客和遊俠,甚至連工商之民也將因浮惰之名而遭到斥逐。

在韓非那裡,“法”說穿了不過是賞罰的明確標準。作為君主權力的“二柄”,賞罰必須牢固地掌握在君主自己手中。而君主作為賞罰的實施者,儘管在權力的運用當中要受到公開的賞罰標準的限制,但從根本上講,是超然於法之上的。這與儒家總是試圖將君權放在各種成文以及不成文的習慣法的約束下的努力,形成了鮮明的對照。 與儒家和墨家強調的賢者政治不同,法家追求的是中人政治。在韓非看來,如果必待堯舜而後治,其結果恐怕是千世亂而一世治。所以,如何讓比肩而至的中等資質的統治者,也能成功地運作國家的權力,是韓非思考的重點之一。

這裡,通過一套客觀的操作系統的建立,從而讓庸主也能因“抱法處勢”而給國家帶來治理,這樣一種新的政治哲學路向的出現,恐怕是法家思想最為卓越的貢獻了。然而,韓非對君臣之間複雜關係的深入洞察,又在實際上使得這樣一種好的庸人政治淪為空談。

在對人性的理解上,韓非完整地秉承了荀子的思想。基於人性本惡的信念,韓非看到了君臣之間暗藏的種種危險。而春秋以降篡亂相仍的歷史記憶,進一步將這些危險放大到令人觸目驚心的地步。於是,以對治這些危險為目標的種種“人君潛御群臣之術”,也就成了《韓非子》一書最主要的部分。這些應對具體而複雜的政治處境的權力技“術”,顯然不是庸常之主所能駕馭的。

閱讀《韓非子》、《內儲》、《外儲》、《八奸》等篇,對於一個很少涉足權力鬥爭的人來說,無疑是一件令人不快的事。然而,權力領域是這個世界無法迴避的部分。試圖從根本上超然於權力關係之外,要麼是過分天真的表現,要麼乾脆是在故作天真。

在這些篇章裡,韓非向我們揭示出由“君臣異利”而來的種種機權詐智。比如,《內儲篇》“利異”條下有這樣一則故事:大成午從趙謂申不害於韓曰:“以韓重我於趙,請以趙重子於韓,是子有兩韓,我有兩趙。”在韓非看來,如果沒有利益的驅動,臣下沒有理由忠誠於自己的君主。人臣交結敵國,藉以取重,是再自然不過的事。對於君主來說,與其寄望於臣下的忠誠,不如用術察奸,使其不敢背主營私。道德的考量在這裡沒有任何位置。君主必須時時留意自己的群臣,防止他們彼此結為朋黨。因此,在韓非的政治思想裡,“團結”是一個完全不能容忍的概念。相反,如何在群臣當中造成彼此間的猜忌和不信任,反倒是君主所應著力的所在。

韓非心目中的理想君主,不僅要有洞明的心智和強韌的精神,還要有深不可測的人格。《韓非子·主道篇》云:故曰:君無見其所欲,君見其所欲,臣將自雕琢;君無見其意,君見其意,臣將自表異故曰:寂乎其無位而處, 乎莫得其所。明君無為於上,群臣悚懼乎下。其中,《老子》對韓非的深刻影響是顯而易見的。只不過《老子》的無為政治,被徹底地威權化了。

不測的人格,極度地放大了君主的權威:沒有人知道君主在想些什麼,也沒有人知道下一刻究竟會發生什麼,由此而來的無形的恐懼,是韓非的“法”“術”得以有效運作的根本保障。在本質上,韓非的政治思想其實就是一種威權的智慧或技藝。 當一個心智鍛煉到如此深詳周密地步的人將充滿寒意的目光投向他的週遭時,其中內蘊的毀滅性力量是可想而知的。韓王安繼位後,韓非一定受到了空前的重視,而並非如《韓非傳》所說:“韓王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否則,我們將無法理解《始皇本紀》裡所說的“與韓非謀弱秦”。而據陳奇猷先生的推斷,韓非此時已年逾花甲。

在經歷了一生的坎坷困頓之後,晚年的韓非對韓王安的知遇之恩一定感戴至深。而更為重要的是,韓非是韓國的“諸公子”。無論從何種角度說,他都是一個有“祖國”的人。這裡,“祖國”的含義極為具體,就是《史記·仲尼弟子列傳》中孔子提及魯國時所說的“墳墓所在,父母之國”。《戰國策》裡記載了一段韓非對姚賈的指斥:賈以珍珠重寶,南使荊、吳,北使燕代之間三年,四國之交,未必合也,而珍珠重寶盡於內。是賈以王之權、國之寶,外交於諸侯,願王察之!且梁監門子嘗盜於梁,臣於趙,而逐於世。監門子,梁之大盜,趙之逐臣,與同知社稷之計,非所以厲群臣也。

其中韓非對出身卑微的姚賈一輩縱橫反覆之士的鄙薄之情,溢於辭表。基於此,韓非出使秦國之後的種種建言,都應視為其“謀弱秦”的策略的延續。而只有在這一脈絡下,“韓非知說之難,為《說難》書甚具,終死於秦,不能自脫”這一思想史上的悲劇才能得到一個合乎情理的解釋。

對於“能法智術”之士必然要面對的危局,韓非有極為深刻的洞察。在《孤憤篇》中,他將當途的奸邪之臣的優勢總結為“五勝之資”。無論身份之尊卑、黨與之眾寡、信任之厚薄與交誼之親疏,“法術之士”均無法與“重人”相比。而法術之士又要以“法術之言矯人主阿辟之心”,從而必然常與“人主”之意相拂。所以,法術之士常常被誅之以公法或窮之以私劍,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了。法術之士治國安邦的理想,不能不通過說服君主來實現。而說服君主的種種危險,在《說難篇》中那一連串“如此者身危”的強調中,來得格外地觸目驚心:

深知其中利害的韓非,即使真的想借秦王之力有所建樹,也絕對犯不上在入秦之初就無所顧忌地傾盡直言,去“攖人主之逆鱗”。

韓非入秦後的議論,現存的僅有《初見秦》、《存韓》及《難言》等三篇。《初見秦》通篇想說的其實只有一句話,即秦之謀臣“皆不盡其忠”。而這裡提到的“謀臣”,無疑包括李斯。所以,從私交的角度看,其實是韓非有負於李斯。對於熟悉《韓非子》的人來說,《初見秦》一文中離間秦國君臣的用意,實在有點兒太過露骨了。當然,韓非做出這樣的選擇是不無理由的。以秦王嬴政刻戾疑忌的性格,《初見秦》一文對他的影響不難猜測。如果沒有接下來的《存韓》一文,韓非的“弱秦”之策是有可能成功的。然而,《存韓》之議實出於不得已。因為歷史留給韓非的時間實在太少了。在“父母之國”已危在旦夕的情況下,如果不能說服秦王“存韓”,那麼韓非的一切努力又有何意義呢?千古之下,當我們重讀《存韓》時,面對韓非羅列的那堆幾乎不成體統的理由,仍不能不為其苦心孤詣而動容。

就這樣,韓非這個被歷史徹底誤解了的犧牲者,於公元前二三三年被鴆殺於秦。我能想像他臨終前的從容。數十年後,當李斯被“具五刑”而“腰斬”於咸陽的時候,是否也同樣坦然呢?

《贏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