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一心只為百姓服務的皇帝:漢文帝如何治國

皇帝,一國之君。我們痛恨那些昏庸無道的皇帝,我們讚揚那些勤政愛民的皇帝。

都說皇帝仁德的背後都有自私的一面;都說即使是勤政愛民的皇帝也有陰險黑暗的一面;都說封建社會的帝王沒有全心全意為百姓謀福祉的……

其實,也有一心想著國家和人民,從不在乎自己得失的皇帝。這個皇帝有名,但不是最有名的;人們稱讚他的話語超不過秦皇漢武,超不過唐宗宋祖……。但,他的仁德之名可以超過史上任何皇帝。他是,漢文帝劉恆。漢文帝寬厚仁愛、謙讓儉樸,稱得上是一個完美賢聖的封建君主。

一:廢除連坐法:

文帝認為犯罪的人已經治罪,再定他們無罪的父母、妻子、兒女和兄弟的罪,或是收為奴婢的做法不可取。並認為法令公正百姓就忠厚,判罪得當百姓就心服。治理百姓引導他們向善,要靠官吏。如果既不能引導百姓向善,又使用不公正的法令處罰他們,這樣反倒是加害於民而使他們去幹凶暴的事,不能禁止犯罪。因此,廢除連坐法。

二:想推行禪讓制,被大臣勸阻。

大臣建議提早立太子,文帝認為自己德薄,還沒有讓上天享受他的祭品,天下的人民心裡還沒有滿意。不能廣泛求訪賢聖有德的人把天下禪讓給他,卻說預先確立太子,這是加重他的無德。又說他的叔父年歲大,經歷見識過的道理多,懂得國家的大體。吳王是他的兄長,賢惠仁慈,甚愛美德。淮南王是他的弟弟,能守其才德以輔佐他。有他們,難道還不是預先做了安排嗎?大臣們告訴文帝,子孫繼承,世世代代不斷絕,這是普天之下的大原則,所以高帝設立了這種制度來安定天下人心。現在如果拋開應當立為太子的人,卻從諸侯或宗室中另選他人,那就違背高帝的本意。文帝這才同意立太子。

三:裁衛兵。

有一年,一連兩個月發生日食。文帝說:我聽說天生萬民,為他們設置君主,來撫育治理他們。如果君主不賢德,施政不公平,那麼上天就顯示出災異現象,告誡他治理得不好。現在發生日蝕,說明我的無德實在太嚴重了。於是,令官吏們整頓好各自所擔任的職事,減少徭役和費用,以便利民眾。外族侵擾邊境為非作歹,因此邊疆不能撤除邊塞軍隊,但應撤銷衛將軍統轄的軍隊。太僕掌管的馬匹,只需留下一些夠用就可以,其餘的都交給驛站使用。

四:帶頭耕種。

文帝認為農業是國家的根本,應當開闢皇帝親自耕種的籍田,我要親自帶頭耕作,來供給宗廟祭祀用的穀物。

五:廢除苛刻法制。

文帝認為,古代治理天下,朝廷設置進善言的旌旗和批評朝政的木牌,用以打通治國的途徑,招來進諫的人。現在法令中有誹謗朝廷妖言惑眾的罪狀,這就使大臣們不敢完全說真話,做皇帝的也無從瞭解自己的過失。應當廢除這樣的條文。百姓中有人一起詛咒皇帝,約定互相隱瞞,後來又負約相互告發,官吏認為這是大逆不道。這些實際上只是小民愚昧無知而犯了死罪。以後,再有犯這類罪的,一律不加審理不予治罪。

六:宗親造反,只責罰宗親。

濟北王劉興居造反,文帝只責罰了劉興居,赦免了濟北國中隨濟北王造反的官吏百姓。淮南王劉長謀反,群臣建議將其斬首示眾。文帝不忍心法辦淮南王,免了他的死罪,廢了他的王位,將他流放到蜀郡。劉長病死在路上。文帝憐惜他,追尊淮南王劉長,謚號為厲王,並封他的三個兒子:劉安為淮南王,劉勃為衡山王,劉賜為廬江王。

七:廢除肉刑。

齊國的太倉令淳於公犯了罪,應該受刑,朝廷下詔逮捕,並把他押解到長安拘禁。太倉令的小女兒緹縈跟隨父親來到長安,向朝廷上書說:「我的父親做官,齊國的人們都稱讚他廉潔公平,現在因觸犯法律而犯罪,應當受刑。我哀傷的是,受了死刑的人不能再活過來,受了肉刑的人肢體斷了不能再接起來,雖想走改過自新之路,也沒有辦法了。我願意被收入官府做奴婢,來抵父親的應該受刑之罪,使他能夠改過自新。」上書送到文帝那裡,文帝憐憫緹縈的孝心,也因此廢除了肉刑。

八:免除農田稅租。

文帝認為農業是天下的根本,沒有什麼比這事情更重要。現在農民辛勤地從事農業生產卻還要交納租稅,使得務農和從事商業手工業沒有區別,本末不分。於是免除農田的租稅。

九:免進貢,除禁令,裁官吏。

文帝施恩於民,詔令諸侯不要向朝廷進貢,解除民眾開發山林湖泊的禁令,減少宮中各種服飾、車駕等,裁減朝廷官吏的人數,打開糧倉救濟貧苦百性,允許民間買賣爵位。

十:勤儉節約。

孝文帝即位二十三年,宮室、園林、狗馬、服飾、車駕等等都沒有增加。但凡有對百姓不便的事情,就予以廢止,以便利民眾。文帝曾打算建造一座高台,造價值上百斤黃金。文帝說:「百斤黃金相當於十戶中等人家的產業,我承受了先帝留下來的宮室,時常擔心有辱於先帝,還建造高台幹什麼呢?」於是不建。文帝平時穿的是質地粗厚的絲織衣服,對所寵愛的慎夫人,也不准她穿長得拖地的衣服,所用的幃帳不准繡彩色花紋,以此來表示儉樸,為天下人做出榜樣。

十一:以德報怨。

南越王尉佗自立為武帝,文帝卻把他的兄弟召來,使他們顯貴,報之以德。尉佗於是取消了帝號,向漢朝稱臣。吳王劉濞謊稱有病不來朝見,文帝賜給他木幾和手杖,以表示關懷他年紀大,可以免去進京朝覲之禮。大臣張武等人接受賄賂,事情被發覺,文帝從府庫取出金錢賜給他們,用這種辦法使他們內心羞愧,而不交執法官吏處理。

十二:喪葬從簡。

文帝在未央宮逝世,去世前下達遺詔,詔令全國官吏和百姓,詔令到達後,哭吊三日就除去喪服。不要禁止娶妻、嫁女、祭祀、飲酒、吃肉。應當參加喪事、服喪哭祭的人,都不要赤腳。服喪的麻帶寬度不要超過三寸,不要陳列車駕和兵器,不要動員民間男女到宮殿來哭祭。宮中應當哭祭的人,都在早上和晚上各哭十五聲,行禮完畢就停止。不是早上和晚上哭祭的時間,不准擅自哭泣。下葬以後,按喪服制度應服喪九個月的大功只服十五日,應服喪五個月的小功只服十四日,應服喪三個月的緦麻只服七日,期滿就脫去喪服。其他不在此令中的事宜,都參照此令辦理。後宮夫人以下直至少使,全都讓他們回娘家。

人無完人,我們現在看到的文帝,可能是史學家們粉飾之後的文帝。但,假如文帝是假仁義,恐怕也很難粉飾。漢文帝,古代以「仁」治國的典範。

《漢文帝劉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