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皇帝重法治:漢武帝時期死罪就有一萬多種

古代確非法治社會,但制定法律卻是歷代皇帝治理國家的重要手段之一。以漢朝為例,法令之多,可謂汗牛充棟。蕭何作九章,韓信訂軍法,叔孫通制儀法。到漢武帝時,「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死罪就有一萬多種。法律文書盈於幾閣,典者不能遍睹」。隋唐以後,國家頒布的法令就更多了。

古代確非法治社會,但制定法律卻是歷代皇帝治理國家的重要手段之一。以漢朝為例,法令之多,可謂汗牛充棟。蕭何作九章,韓信訂軍法,叔孫通制儀法。到漢武帝時,「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死罪就有一萬多種。法律文書盈於幾閣,典者不能遍睹」。隋唐以後,國家頒布的法令就更多了。既然有了法,皇帝自然高度重視官員學法。秦丞相李斯曾給秦始皇打報告,提出「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意思是說想學習法令的人,須以各級官員為老師。

唐睿宗也是提倡官員學法的典範。他曾下令:「律令格式,為政之本,內外官人,退食之暇,各宜尋覽。仍以當司格令書於廳事之壁,俯仰觀瞻,使免遺忘。」此段後面幾句的意思是,各級官員要將法律條文在機關大院的牆上張貼,以方便官員隨時誦讀,牢記在心。歷代帝王不僅倡導官員學習法律,而且還對官員嚴格考核獎懲,引導官員自覺學好法、用好法。

宋太宗時,首創了「領導幹部法律知識任職資格考試」,具體做法是:每年對任職期滿後的各級官員組織統一「試判」考試;考試內容是考官提供幾則司法案例等材料,考生根據材料寫司法判決書,以綜合考察考生是否通曉法令規章,能否融會貫通,乃至文理是否通暢,書法是否優美。這個辦法,不僅迫使官員要認真學法,而且還要放棄「死記硬背」,學會靈活運用法律處理公務;考完後,朝廷根據官員的考試成績,決定官員的升降去留。

明朝官員學法不僅有全國統編法律教材,即朝廷編撰的《吏律公式》(相當於現在「公務員執法手則」),而且對官員學法考核和懲處措施也作了規定:「凡國家律令百司官吏務要熟讀,講明律意,剖決事務。每遇年中須逐一考核,若有不能講解,不曉律意者,初犯罰俸錢一月,再犯笞四十,三犯於本衙門遞降敘用。」和宋朝只「罷黜官職」相比,明朝的懲處措施因涉及到「打屁股」,確實有些不文明。

和明朝相比,清朝不僅更為嚴格,而且還經常搞突擊檢查。《大清會典事例》載有雍正三年皇帝批准的奏本:「嗣後年底,刑部堂官傳集滿漢司員,將律例內酌量摘出一條,令將此條律文,背寫完全。考試分別上中下三等,開列名次奏聞。」說的是:某年底,大清司法部長突然召集幹部職工,將當時的法律隨便摘出一條,要求幹部當場默寫出來,然後將考試成績分為上中下,報告皇帝。不難想像,考分優秀的官員想到自己的名字能讓皇帝知曉,那份榮耀和喜悅也就可想而知了。

提倡學法、考核學法固然重要,但對精通法律運用的官員予以大膽提拔,甚至破格提拔,或許才是古代官場為何出現「學法熱」的根本原因。《漢書·路溫舒傳》說:路溫舒在放羊時,取裁蒲草為牒,認字習書,被縣署錄用為小吏;「因學律令」有成績,被提拔為獄史(相當於監獄長);繼續鑽研,持之不懈,「縣中疑事皆問焉」。從「小吏」到「獄史」,這在當時確實是一個了不起的躍升,因路兄仍繼續深造,不久還兼任縣府的法律顧問,而完成這個高難度動作的「華麗轉身」,真的沒啥「潛規則」,就是因為路兄喜好鑽研法律。

古代不僅「臨時工」因學法得以提拔,即使你是「刑滿釋放人員」,只要你精通法律,也同樣可以「復出」做官。漢宣帝時,因研究《尚書》譽滿華夏的學術泰斗夏侯勝被關進監獄,和原丞相府官員黃霸成為「獄友」,一起服刑過程中,夏侯勝覺得黃霸在法律領域相當有才,幾年後,倆人相繼刑滿釋放後,夏侯勝在被「平反」擔任國家監察部長後,馬上向皇帝舉薦了黃霸,理由是他對法律十分精通。不久,黃霸被朝廷任命為揚州刺史。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既然「精通法律」也能迅速提升,於是古代官場「學法」蔚然成風,一些名頭很響的大師也迅速看準了這個巨大的市場,竟以自身名氣作為品牌資源,創辦私立學校,將律令之學作為學校的王牌專業,廣招各級官員和讀書人為學生,大發橫財。董仲舒就將自己的法律研究心得,寫成「公羊治獄十六篇」,在自己的私立學院中傳授學生賺錢;當時還出現一批精通法律的「奇葩」級人物,為了發大財,竟辭官不做,專門做培訓行當。

《漢武帝劉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