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也犯糊塗 放縱皇親 懲罰薛仁方

貞觀七年(655年),宮中發生了一樁醜聞。有個叫楊譽的好色之徒,行為放蕩不羈,竟然在皇宮禁地追逐、挑逗宮女。

這件“逐婢”醜聞事涉皇親國戚(楊譽的女兒是唐太宗第六子的妃子),所以影響極其惡劣。消息一傳開,朝野上下一片嘩然。都官郎中薛仁方聞訊後,將楊譽扣留起來查問,準備依法處置。

此案尚未來得及裁決,擔任皇帝侍衛保鏢的楊譽之子卻出來發難了。他不但不為楊譽所為感到羞恥,反而為其大訴冤屈,向唐太宗告狀說:“因為我父親是皇家親戚,薛仁方才故意節外生枝,把他老人家扣留起來,又遲遲不做決斷,這是在拖延時間,有意刁難皇上啊。”

跟皇家過不去,這還了得?唐太宗聽了他的話,大怒說;“薛仁方不可容也!”當即下旨打他一百杖,解除公職。

對唐太宗要懲處薛仁方的做法,魏征實在看不過去,進言說:“城牆下的狐狸和土地廟裡的老鼠,雖然都是微小的動物,只因它們倚仗巢穴做掩護,除掉它們尚且不易,更何況那些世家貴戚,自古以來就難於治理,以致東漢、西晉以來外戚專權,發展到朝廷不能駕馭的嚴重地步……”

魏征的話無疑給唐太宗敲了一記警鐘:皇帝要管好身邊人,以防他們像“城狐社鼠”那樣成為朝廷的禍害。接下來,魏征據法力辯,說薛仁方既然是履行自己的職責,為國家執行法紀,怎麼可以因此對他濫施刑罰,助長外戚的私慾呢?皇帝這樣放縱皇親,此例一開,就會招來各種事端,將來後悔莫及,要改變也就困難了……

唐太宗聽了這些話,內心有所觸動,決定赦免薛仁方。但是,薛仁方拘禁皇親未及時上奏,也是專權作勢,雖不宜治以重罪,也應稍加懲處。於是,他命人打了薛仁方20大棍才算完事。

《李世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