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和天理寺少卿

唐貞觀年間,在太宗李世民的倡導之下,朝廷開展了大規模的人才選拔推薦活動。由於這個活動規模聲勢宏大,就有人打算渾水摸魚。太宗聽說有人謊報官階和資歷,就命謊報的人自首並警告說,如果不自首,一經查出,便處以死刑。

過了不久,有一個謊報資歷且不自首的人被抓了。唐太宗將他交給大理寺處理,大理寺根據國家的法律,將這個人判處了流放。

太宗聽說這件事以後,就把大理寺少卿戴胄找了過來,問他:“你應該知道我當初下的詔書上說,不自首的人處死刑。現在,你判處他為流放,這不是向天下人表示我說話不算數嗎?”

戴胄回答說:“要是陛下當時就殺了他,那是陛下的事。但是,現在你既然已經把他交給大理寺處理了,我就不能違背法律。”

太宗問戴胄:“那麼,你自己遵守了國家法律,卻讓我失信於天下人嗎?”

戴胄說:“法律,是國家用來取信於天下的保證,國家的信用才是最大的信用。您所說的話,只是當時憑著一時的喜怒講出來的。陛下一時發怒,想要殺死他。後來知道不能這樣,才將他送給大理寺按照法律處置。這正是您忍耐小的憤怒而保持大的信用的結果。我覺得陛下的做法非常可貴,因此很值得珍惜。”

聽了戴胄的這番話,太宗說:“在我認識有誤的地方,你能夠糾正我,我非常感謝你。”

於是,唐太宗李世民改變初衷,同意了大理寺的判決。

《李世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