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立李治時的雷厲風行,在一干重臣面前以秀自殺為要挾,而反觀李恪,唐太宗只對一個最不可能贊成的人隨口說了一句。而且從《資治通鑒》的史料上看,就算李治十一月十七日拒絕納妾,唐太宗疑其仁弱並立馬想到了李恪,但短短的十幾天,十二月初六,唐太宗卻反過來警告李恪不要學燕旦,並說我已經幫你做准好了霍光。更具諷刺意味的是,唐太宗居然在臨終前還對著長孫無忌提到了霍光,這其中的奧妙,有些人是不願去想,也不敢去深究的。
當然,也有人聲稱唐太宗用燕王旦警告李恪是在「保護」李恪,為李恪「好」,讓李恪自己謹慎小心一些,不過這真的是唐太宗在為李恪好嗎?李恪作為親王,無論是生活在什麼時期,他的命都不掌握在他自己手裡,而是掌握在皇帝手裡。何況以李恪提名太子未果這件事,以及他敏感的庶長子身份,新皇登基後會發生什麼事,以唐太宗的政治智慧不可能想不到。所以唐太宗要是真的在保護李恪,真的為李恪好,就不該是告誡李恪自己要謹言慎行一些,而是應該明確告訴未來的皇帝李治你要善待李恪。
也正因為明白這樣的道理,漢高祖劉邦在改立劉如意失敗後,特意留了封手詔給太子劉盈,告訴他一定要照顧好如意這個弟弟;唐太宗也反覆強調過立李治就是為了讓李承乾、李泰、李治這三個兒子能夠同時活著——唐太宗既然能明確向自己的接班人李治表示日後一定要善待李承乾、李泰這兩個哥哥,為什麼不同樣強調一下也要善待李恪呢?
所以唐太宗警告李恪只是警告而已,和保護李恪無關,更不是在為李恪好。唐太宗若是真的為李恪好,就該告訴未來的皇帝一定要善待李恪。還有人說警告云云也有記載是在貞觀十一年的,但《資治通鑒》是編年體,在沒有確切時間記載的事,司馬光通常是很統筒把事情記載在一個大事件後面,而警告別學燕旦,《資治通鑒》裡明確記載了是「十七年,十二月,壬子」。司馬光與李恪無冤無仇,沒理由去捏造一個日期來使得立李恪為太子變得可笑與不真實,所以這個日子就是唐太宗告誡李恪日子,何況《冊府元龜》上也同樣記載了此事發生在貞觀十七年十二月。綜合對比一下上述史料,唐太宗為什麼要提名李恪,也就一目瞭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