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歷來被稱為有道明君,不僅表現在他的文治武功上,更表現在他的胸襟氣度上。《資治通鑒》中的一段故事讓人讀來不禁會為唐太宗的氣度折服,更感歎死囚的誠信。「辛末,帝親錄系囚,見應死者,閔之,縱之歸家,期以來秋來就死。仍敕天下死囚,皆縱遣,使至期來詣京師。」「去歲所縱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無人督帥,皆如期自詣朝堂,無一人亡匿者。」
唐太宗縱遣天下死囚,約定第二年秋天來京受死,所謂「朕不負卿,卿亦不負朕」,白居易《新樂府》詩「怨女三千放出宮,死囚四百來歸獄」說的就是這事。太宗與死囚的約定竟然坦蕩如斯,難怪人們將信將疑,疑問「死囚何以能視死如歸,何不逃之夭夭?」。後人關於此事的猜測,便有了或善之頌揚,或惡之流言。歌功頌德方面認為唐太宗以一個明君的胸襟氣度,同情囚犯、相信囚犯、信任囚犯讓其回家。囚犯以同樣的誠信回報太宗,如期自詣朝堂,所以死囚的誠信並非是無因之果,他是基於唐太宗成其孝道、夫道、父道之後,回報唐太宗。死囚無一亡匿成了唐太宗的明君之道,賢人之道,王者之道。死囚的誠信是基於愛人如己的原因衍生出來的。
惡評者以歐陽修為代表。歐陽修撰《縱囚論》短文,拋出鮮明觀點,以嚴密論證矛頭直指唐太宗放死囚回家是為了博取賢君之名,太過虛偽。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寧以義死,不苟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餘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後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豈近於人情哉?
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為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其必來以冀免,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來乎?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上之心也。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不然,太宗施德於天下,於茲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然則何為而可?曰:縱而來歸,殺之無赦。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知為恩德之致爾。然此必無之事也。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爾。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為常者,其聖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
全文環環相扣,氣勢逼人,歐陽修由人之常情為論證的出發點,認為唐太宗縱囚之事,不合常情,有策劃作秀之嫌。「上頭」的人料想囚犯一定會回來才釋放他們,這是上面揣摩下面的情意;囚犯們料想「上頭」一定赦免他們才再回來,因為這樣便可使太宗享有賢君之大名。上唱下和,共欺世人,不過如此,哪裡有什麼恩德誠信可言呢?
死囚們壓對了寶,這批人全部得了「隆恩」,免死了。《新唐書·太宗本紀》載:「(六年)十二月辛未,慮囚,縱死罪者歸其家。(七年)九月,縱囚來歸,皆赦之。」《新唐書·刑法志》亦有關於此事的記載:「六年,親錄囚徒,閔死罪者三百九十人,縱之還家,期以明年秋即刑;及期,囚皆詣朝堂,無後者,太宗嘉其誠信,悉原之。」作為更為原始的史料,《舊唐書·太宗本紀》載:「親錄囚徒,歸死罪者二百九十人於家,令明年秋末就刑。其後應期畢至,詔悉原之。」
其實,死囚在九個月內乖乖回歸並沒有潛逃實在是迫不得已。清代大儒王夫之對此有過分析:「(太宗之世),法令密而廬井定,民什伍以相保,宗族親戚比閭而處,北不可以走胡,南不可以走粵,囚之縱者雖欲逋逸,抑誰為之淵藪者?……太宗陰授其來歸則赦之旨於有司,使密諭所縱之囚,交相隱以相飾,傳之天下與來世,或驚為盛治,或詫為非常,皆其君民上下密用之機械所籠致而如拾者也。」從王夫之論證可見不是囚犯不想逃,他們是無處可逃。這事如此大張旗鼓,說是無人監視,實則下面官員必然早就嚴陣以待了。另外,如果真的逃走,親戚朋友必受牽連。如此佈置,可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因此,王氏最後說:「古所未有者,必有妄也;人所爭誇者,必其詐也。」
無論如何,太宗為中國歷史上罕見的英主,是沒有問題的。有意思的是太宗縱囚是有德明君的作為也好,是沽名釣譽作秀也罷,他並非第一個縱囚的君王,也不是最後一個。在清儒趙翼的《陔余叢考》,其中有一篇叫《縱囚不始於唐太宗》,共舉後漢、晉、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正史和筆記所記官吏、皇帝縱囚之事共二十餘條,其中皇帝縱囚的,還有元世祖忽必烈。《世祖本紀》云:「至元十年五月,詔天下獄囚,除殺人者待報,其餘概行疏放,限八月內如期自至大都。後果如期至,遂赦之,共二十二人。」相比唐太宗,元世祖忽必烈就小氣多了,殺人者不縱,非死罪者,雖然都回來,赦免的也不過二十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