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明朝制度後的秘密:朱元璋和明朝法制建設

明初的制度對整個明代都有著深刻的影響,更重要的是,在這些制度背後隱藏著一個秘密,而這個秘密就埋藏在朱元璋的心中。說起法制建設,大家可能很難把這個現代化的觀點和封建君主聯繫起來,但朱元璋實在是個了不起的人,他不但制定了完備的法律,還成功地普及了法律。

朱元璋制定了《大明律》,並規定了五種刑罰,分別是笞、杖、徒、流、死。翻譯成現代語言就是小竹棍打人、大木板打人、有期徒刑、流放、死刑。當然按照朱元璋的性格,他是不會滿足於這幾種處罰方式的,這五種只是正刑,另外還有很多花樣,之前已經介紹過,這裡就不多講了。而在明初的普法教育中。最重要的並不是《大明律》,而是一本叫做《大誥》的書,這到底是本什麼樣的書呢?為什麼它比《大明律》還重要呢?

所謂《大誥》是朱元璋採集一萬多個罪犯的案例,將其犯罪過程、處罰方式編寫成冊,廣泛散發。那麼為什麼朱元璋要推廣《大誥》而不是《大明律》呢?只要細細分析,我們就可以發現朱元璋確實是個厲害的人物。根據法理學的分類,《大誥》採用了案例,應屬於判例法,這麼看來朱元璋還頗有點英美法系的傾向。朱元璋正確地認識到,要老百姓去背那些條文是不可能的,而這些案例生動具體。個個有名有姓,老百姓吃完了飯可以當休閒讀物來看,就如同今天我們喜歡看偵破故事一樣。更重要的是,裡面還詳細記述了對這些犯人所使用的各種酷刑,如用鐵刷子刮皮、抽腸、剮皮等特殊行為藝術。足可以讓人把剛吃進去的東西再吐出來,然後發誓這輩子不犯法。

把犯人的罪行和處罰方式寫入《大誥》,並起到警示作用,實在是一種創舉。但問題還是存在的,因為當時的人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文盲佔人口的大多數。沒有希望工程,讀過小學(私塾)就已經很不錯了,大家在電視上經常可以看到,城門口貼著一張告示。一個人讀,無數人聽,並不是因為讀的那個人口才好,而是由於大家都不識字,這是符合客觀事實的,老百姓素質低,即使是通俗的案例也很難普及。朱元璋再有辦法,也不能代替那麼多的老百姓去聽,去讀。這實在是個難以解決的問題。但奇人就是奇人,朱元璋用一個匪夷所思的辦法解決了問題。

他的辦法具體操作如下:比如張三犯了罪,應該處以刑罰,縣官已經定罪,下一步本來應該是該坐牢的去坐牢,該流放的流放,但差役卻不忙,他們還要辦一件事。那就是把張三押到他自己的家中,去找一樣東西,找什麼呢?就是這本《大誥》,如果找到了,那就恭喜張三了,如果本來判的流放,就不用去了,回牢房坐牢,如果是殺頭的罪,那就能撿一條命。反之,家裡沒有這本書,那就完蛋了,如果張三被判為流放罪,差役就會先恭喜他省了一筆交通費,然後拉出去卡嚓掉他的腦袋。其實從法理上說,家裡有這本書,說明是懂得法律的,按照常規,知法犯法應該是加重情節。不過在當時而言。這也算是朱元璋能夠想出來的最好的方法了。

《朱元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