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皇室定律」,其實就是中國古代社會存在的分封與削藩之間的循環往復,不斷上演和閉幕的怪圈。只要冷眼觀察中國古代歷史,它就好像是永遠脫不開一個循環的圈,故有人稱之為「皇室定律」。說起「皇室定律」,並不是從明朝才開始有的。據資料顯示,元朝就有了分封做法,而它的宗室實行的分封制度,實際上又是源於蒙古時期對戰爭中俘獲的人口、財產的再分配。元代諸王主要是從投下封地分取賦稅收入,並非裂土為王。
明太祖繼承元朝舊制而有所損益,明代藩王「列爵而不臨民,分藩而不錫土」(《明史稿》列傳三,諸王)。諸王雖分封各地,擁有爵位,但藩府之外,沒有封地和臣民。由朝廷頒給「宗祿」。除寧王、燕王、晉王擁軍防邊外,其餘諸王只能擁有少數護衛軍。在朱元璋看來,分封皇室子孫控馭各地,防止外姓臣僚跋扈,便足以「外衛邊陲,內資夾輔」,使國家固若金湯,而長久之計,莫過於此了。我們可以理解朱元璋之所以要分封,是因為明太祖朱元璋建國伊始,有患於功臣在內而皇族孱弱,故而決定廣建宗室,大舉封建。朱元璋擺出一副天下至公的面孔來給封建定調子,他說:「天下之大,必建藩屏,上衛國家,下安生民,今諸子既長,宜各有爵封,分鎮諸國。朕非私其親,乃遵古先哲王之制,為久安長治之計」。(《明太祖實錄》卷五一)群臣自然不敢反對,逢迎朱元璋是「封建諸王,以衛宗社,天下萬世之公議」。
明太祖有子二十六人,長子朱標封皇太子。第九子朱杞及幼子朱楠早亡。其餘諸皇子及從孫一人先後封為藩王。1370年分封諸皇子為王:朱樉封西安為秦王,朱封太原為晉王,朱棣封北平為燕王,朱橚先封吳王,後改封開封,為周王,朱楨封武昌為楚王,朱榑封青州為齊王,朱梓封長沙為潭王,朱檀封兗州為魯王,明太祖侄朱文正之子朱守謙,封桂林為靖江王,共9人。受封的藩王每年得祿米萬石,可在藩王府置相傅和官屬,擁有護衛軍少者3千人,多者至1萬9千人。
朱元璋共進行了三次分封。首次分封的諸王在1370年至1385年間先後就藩。第二次分封諸王是在1378年:朱椿封成都為蜀王,朱柏封荊州為湘王,朱桂先封豫王,後改封大同為代王,朱柍封甘州為肅王,朱植封廣寧為遼王,共6人,洪武末年就藩。第三次分封是在1391年:朱栴封寧夏為慶王,朱權封大寧為寧王,朱楩封岷州為岷王,後改雲南,朱橞封宣府為谷王,朱松封開原為韓王,但迄未就藩,朱模封潞州為沈王,朱楹封平涼為安王,朱桱封南陽為唐王,朱棟封安陸為郢王,朱檥封洛陽為伊王,共10人。
儘管,朱元璋也曾預料到分封親王可能會出現問題,於是,在洪武五年、七年,親自擬定《皇明祖訓》(最早是《祖訓錄》,後經修改叫《皇明祖訓》),刻印成書供子孫閱讀,供百官遵守。其中一條規定,親王「不裂土,不離民」。在周朝、漢朝分封親王時,劃出一塊土地,你吃這一塊地,也管這裡的老百姓,所以就出現了若干個「國中國」。朱元璋說,我現在分封親王,親王只是享有比皇帝低一點的禮儀,各種官員見你磕頭,你可以有大宅,可以有少量軍隊,作為你的護衛軍,但不能指揮地方軍。護衛軍歸王國統帥,地方軍一律不能給親王管。這表明,朱元璋在防範出現「國中國」現象,避免尾大不掉的弊端出現。
其實,只要存在分封制度,就無法避免弊端出現。明初著名能臣卓敬、葉伯巨等早就看出了其中的不妥,故先後上書指出分封的弊端所在。卓敬說:「京師,天下視效。陛下於諸王不早辨等威,而使服飾與太子埒,嫡庶相亂,尊卑無序,何以令天下?」而葉伯巨的論證就更加理論化了。他嚴正的說道:「秦、晉、燕、齊、梁、楚、吳、蜀諸國,無不連邑數十。城郭宮室亞於天子之都,優之以甲兵衛士之盛。臣恐數世之後,尾大不掉,然後削其地而奪之權,則必生觖望。甚者緣間而起,防之無及矣。」當然,在上書之前,葉伯巨就料到可能會遭到不測,他慨然的對朋友說:「縱無明詔,吾猶將言之,況求言乎?」他還預見封王這件事是「難見而患速。」果然,朱元璋以離間骨肉的罪名下葉伯巨於監獄,而後死於獄中。但可悲的是,葉伯巨的遠見很快得到了充分的證實。
既然,朱元璋已經深知分封可能帶來的弊端,也採取了一些措施,不過都無濟於事,只能解決表面的問題,無法根除深層的根源。也許由於他地位的特殊,並沒有把這件事看的如何嚴重,總是以為自己的一紙號令、一條禁律,就能夠防範未然,事情那有這般簡單?事實上,直到卓敬等人一再指出後,他也不得不承認「爾言是,朕慮未及此」。可是,他說歸說,並沒有付諸於事實和行動,終於由於他的拖延和不覺,直接導致了諸王的尾大不掉,釀就了「靖難之役」的苦果----北方燕王起兵造反,最後推翻了朱元璋指定的接班人,這不能說不是一場悲劇。朱元璋未能逃脫「皇室定律」,就這樣被歷史事實所證明。今天,雖然不再是封建帝制社會,不再是王者家天下,不再是極端獨裁統治,但如何權衡和處理好中央與地方、全局與局部利益的關係問題,不同樣是給我們敲響了警鐘,提供了教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