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時期的法律建設完善 廷杖制度是唯一敗筆

朱元璋在法律方面的功勞確實名垂千古。朱元璋作為槍桿子裡面出政權的實踐者,深知元朝法律癱瘓無力是其滅亡的原因,講究重刑治世,注重立法工作。明朝延續300多年,一直使用的就是一部朱元璋主持制定的大明律。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大明律的體例按政府機構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排列,使得中華法系延續多年的法典體例至此一變。歷史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大明律的巨大生命力證明了它的科學性,顯示出朱元璋的功勞。

特別令人稱道的是朱元璋的普法精神。來自基層的朱元璋明白官斷十條路九條人不知,法律與老百姓遙不可及。為此,他親自動手將格律森嚴、晦澀難懂的明律改編成通俗易懂、老少皆宜的大明誥。而且在枯燥乏味的法律條文中融入生動有趣、活靈活現的案例,讓大明誥生動有趣。如果說大明律只是朱元璋主持制定的,那麼大明誥則是朱元璋親自動筆撰寫的。作為皇帝,他在百忙之中起早貪黑,親自起草,筆耕不輟,的確罕見。

雖然朱元璋才疏學淺,用詞粗俗,但其勤奮精神,令人稱道。 更加令人感慨的是朱元璋用近乎魯莽的方法普及法律。將大明誥大量印行,進村入戶,每戶一本,要求熟讀熟記。而且因為學習態度的不同而在案件處理上區別對待,違法犯罪者,家中有大明誥的從輕發落,沒有大明誥的加重處罰。但大明誥最終因為超越大明律,實施酷刑,沒有生命力,在朱元璋去世後就被束之高閣,淘汰出局。

因此,朱元璋對大明誥的普及也是功過參半。而在他的普法過程中,至今值得我們學習借鑒的是老人會。他重視法律,又知道法律不是萬能的,特別是對一些家庭糾葛、鄰里糾紛,由官府處理,有利有弊,而由德高望重的鄉鄰處理則成本小,效益大,可以做到案結事了,息事寧人。因此,他下令成立老人會,由一些德高望重的老人組成,對一些鄰里糾紛、家庭爭端進行處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明朝的殘酷統治,之所以能夠延續300多年,或許有老人會的一份功勞。即使在依法治國的今天,我們也仍然必須承認法律不是萬能的,調解是中國特色的矛盾處理方法,應該繼承發展,發揚光大,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再立新功。

同樣令人稱道的是朱元璋的反腐敗精神,在大明誥中80%是反對官吏腐敗的,對此群眾自然拍手叫好。但物極必反,朱元璋的反腐敗也是矯枉過正,令官吏們人人自危,惴惴不安,朝廷官員更是朝不保夕。加之大肆誅殺功臣,明朝的冤案此起彼伏,比比皆是。

毋庸置疑,朱元璋的敗筆是開始在明朝實施廷杖。按照司法應該先審判後處刑,但是起家平民沒有文化的朱元璋,對於文人官員從骨子裡疾恨,一旦發生衝突,就當廷脫其褲子,進行廷杖,讓文人官員威風掃地。更加令人難以忍受的是朱元璋出爾反爾,自己制定法律而又踐踏法律,置三法司於不顧,讓司禮監的宦官們行使生殺予奪大權。

《朱元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