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涉及錢、糧的文檔記錄,為慎重嚴謹起見,一般阿拉伯數字和漢字大寫同時寫在一份文檔上。
古代並非如此,大抵明朝以前,一般的記錄僅有小寫漢字(那時阿拉伯數字還沒有引進,有關數字僅分漢字大寫和小寫)。因明朝的一件大貪案,及由此掀起的全國反貪運動,後來便有了記錄形式的更改。
史載: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御史余敏和丁廷舉舉報北平承宣佈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的官吏李彧、趙全德等人,夥同掌管稅、錢、糧的戶部侍郎郭桓舞弊貪污,侵吞國銀皇糧。案卷呈報到朱元璋那裡,朱元璋震怒,決心要把這群官倉碩鼠查個水落石出,並嚴辦不赦。
經追查,此案牽扯到全國12個布政司的官員和朝廷所屬六部的部分官員。為了肅清此案的影響,朱元璋展開了一次全國性的肅貪運動。這次肅貪,全國有數萬人被正法,追索涉案金額,折合成時值,幾乎和全國秋征(稅收)總和相當。
這一震驚全國的大貪案,最終查清作案的主要手段竟是塗改賬冊。為了查堵這個漏洞,朱元璋思慮再三,最後決定從書寫上嚴加規範。欽定全國上下,一律把人們易於塗改偽造的漢字小寫「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成大寫「壹、貳、三、肆、伍、陸、柒、捌、玖、拾、陌、阡(後來陌、阡演變為佰、仟)」。
這次書寫形式上的改革,對防治貪污起到了一定作用。在後來的書寫沿革中,規矩又進行了整合,用阿拉伯數字取代了小寫的漢字,於是就有了現在的舶來品阿拉伯數字和本土的漢字大寫共同出現在會計賬本等文本記錄上的狀況。
數百年前的肅貪,引起了一次記錄改革,同時,也為此後的反腐提供了借鑒。